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人民法院

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人民法院

紅原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60年11月,法院審判辦公樓坐落於紅原縣銀珠東路。全院有人員46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67.4%,藏漢雙語法官5人,占全院法官總數的25%,法官助理3人,書記員14人,行政工勤人員3人,其中藏族22人、羌族4人、回族2人、漢族17人、壯族1人。現有黨員24人。主要職能包括:(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二)依法行使執行權和司法權;(三)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意見;(四)處理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五)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六)對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培訓。(七)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八)承辦其他應由紅原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人民法院
  • 區位: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銀珠東路
  • 地址: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銀珠東路
  • 郵政編碼:624400
  • 成立時間:1960-11-01
  • 全院人數:46人
  • 院長姓名:高德茂
法院簡介,機構設定,法院建設,所獲榮譽,

法院簡介

紅原縣人民法院成立於 1960 年 11 月。法院審判辦公樓坐落於紅原縣銀珠東路。全院現有人員46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67.4%,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31人,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定

紅原縣人民法院現有10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處、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執行局、法警大隊。2個派出法庭:流動人民法庭、刷經寺人民法庭

法院建設

近年來,我院按照縣委對藏區維穩工作總體部署,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堅持服務基層民眾、夯實黨的執政基礎,不斷探索司法為民新舉措,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藏區維穩形勢的需要,我院進一步加大流動巡迴辦案、送法下基層工作力度,深入牧區民眾宣傳政策法律,在遠牧點、帳篷邊息訴止紛化解矛盾,努力解決牧民民眾訴訟難的問題,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在民眾眼前,有效克制宗教觀念和傳統勢力對司法活動、行政行為的不良影響,不斷增強牧民民眾的法制意識,為反分裂鬥爭和維穩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為維護藏區長治久安和“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各項“民生工程”建設不斷引向深入,新的民事糾紛不斷增加,化解矛盾的難度不斷增大,再加之復舊勢力抬頭,分裂破壞活動加劇,因此加大司法力度與普法力度就顯得更加重要和突出。幾年來,我院針對各種矛盾凸顯期和糾紛多發地,定期、不定期開展巡迴法制宣講和專項辦案工作。一是開展專項普法活動,協助完成全縣“雙基”國家級驗收工作,為轉變民眾教育觀念促進依法治教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在全縣11個鄉鎮下鄉巡迴30餘次,動員適齡兒童376名入學,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二是開展專項辦案工作,解決了大量牧民定居工程建設中的遺留問題。針對全縣範圍內牧民定居工程中自籌款及暖棚建設工程款的拖欠問題,我院流動法庭專程下鄉十餘次,面對面和牧民談政策、講道理、論事實,經過反覆多次溝通,達成諒解與和解,催收工程欠款共40餘萬元,促使其他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有力有序地推動全縣重點工作的進行。三是深化“大調解”工作,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法律指導。堅持不懈開展基層調解組織培訓工作,每年進行兩期培訓,其中著重對人民陪審員、調解員和司法助理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等,通過加強與各鄉鎮聘請的法律監督員人民陪審員、調解員和鄉村幹部的互動,將當地發生的有關案件情況進行通報,在提高認識的同時整合了基層組織的聯動與聯繫,使我院在巡迴辦案與審理案件過程中就能夠更加充分地發揮機動靈活、就地及時的工作方式,對牧民民眾進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解釋,在解決民事糾紛的同時有力的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在審判活動中,幹警堅持耐心地聆聽、適時地引導、慎重處理、化解矛盾的工作作風,處處體現“情為民系、利為民謀、權為民用”的先進性理念,用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帶動了和諧民風的形成。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年來,紅原縣人民法院先後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二等功、集體一等功、六好人民法庭、先進集體、百佳人民法庭、先進人民法庭、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司法廳授予先進集體、被全省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授予省級文明單位、被州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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