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會的性質,分會的宗旨,分會的業務範圍,分會的章程,第一章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分會的成立報導,
分會的性質
是由四川省內製漿企業、生活用紙生產企業及生活用紙加工企業、生活用紙生產、加工相關企業的自願結合的,四川省經信委、省民政廳批准成立實行負責人負責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分會的宗旨
以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為指針,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按照生活用紙行業的特點,通過“團結、交流、發展、共贏”,促進我省生活用紙行業的技術進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開展供、產、銷協調服務,提高企業素質,為我省生活用紙行業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四川省民政廳。同時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依法在四川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在四川省造紙行業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分會的業務範圍
(一)在省紙協領導下開展生活用紙行業調查研究,研究國家對生活用紙行業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隨時向企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二)在省紙協領導下創辦為行業服務活動陣地,組織人才交流、技術和職業培訓。
(三)在省紙協領導下開展業務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四)在省紙協領導下組織技術、管理、科研、開發等交流活動,舉辦推廣科技成果,高新技術套用的交流會、現場會。
(五)在省紙協領導下制定、監督執行行規、行約;開展供、產、銷協調服務工作,規範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積極籌辦和組織各種形勢的展覽會、展銷會。
(六)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維護團體會員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會員之間糾紛,協調行業之間的關係,促進橫向經濟、技術聯合。
(七)總結企業管理經驗、科技成果、企業之間的質量、價格信息、編輯交流情報資料,搞好信息服務。
(八)在省紙協領導下,協助主管部門推動全省生活用紙企業加強基礎管理工作,加強督促企業對產品質量檢測,提高產品質量。
(九)在省紙協領導下協助主管部門對全省生活用紙企業各種管理工作的達標、上檔、產品創優、創獎及企業升級等項進行指導、服務和管理。推薦省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工作。
(十)承辦主管部門及其它社會團體會員單位委託的事項。
分會的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四川省造紙行業協會生活用紙分會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是由四川省內製漿企業、生活用紙生產企業及生活用紙加工企業、生活用紙生產、加工相關企業的自願結合的,四川省經信委、省民政廳批准成立實行負責人負責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宗旨:以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為指針,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按照生活用紙行業的特點,通過“團結、交流、發展、共贏”,促進我省生活用紙行業的技術進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開展供、產、銷協調服務,提高企業素質,為我省生活用紙行業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四川省民政廳。同時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依法在四川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在四川省造紙行業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在省紙協領導下開展生活用紙行業調查研究,研究國家對生活用紙行業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隨時向企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二)在省紙協領導下創辦為行業服務活動陣地,組織人才交流、技術和職業培訓。
(三)在省紙協領導下開展業務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四)在省紙協領導下組織技術、管理、科研、開發等交流活動,舉辦推廣科技成果,高新技術套用的交流會、現場會。
(五)在省紙協領導下制定、監督執行行規、行約;開展供、產、銷協調服務工作,規範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積極籌辦和組織各種形勢的展覽會、展銷會。
(六)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維護團體會員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會員之間糾紛,協調行業之間的關係,促進橫向經濟、技術聯合。
(七)總結企業管理經驗、科技成果、企業之間的質量、價格信息、編輯交流情報資料,搞好信息服務。
(八)在省紙協領導下,協助主管部門推動全省生活用紙企業加強基礎管理工作,加強督促企業對產品質量檢測,提高產品質量。
(九)在省紙協領導下協助主管部門對全省生活用紙企業各種管理工作的達標、上檔、產品創優、創獎及企業升級等項進行指導、服務和管理。推薦省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工作。
(十)承辦主管部門及其它社會團體會員單位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本協會以團體會員為主,同時吸收少量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團體會員
1、具有法人資格的製漿企業、生活用紙生產企業、生活用紙加工企業。
2、與生活用紙行業有關經營、科研、設計、教學、設備製造及生產造紙專用器材、化工輔料等相關行業的法人單位。
(四)個人會員
1、從事生活用紙企業工作的管理幹部、技術人員;
2、願意為生活用紙行業服務的科技人員、業務幹部。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和牌匾。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三)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優先和優惠獲取本協會編印的各種業務和技術資料,以及協會所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向本會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六)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牌匾。
團體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個人會員:個人如因工作調動,離開行業,作為自動離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四川省造紙行業協會生活用紙分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生活用紙分會籌備組推薦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修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由省紙協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其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由省紙協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負責人由會長擔任。由省紙協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各種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業務主管單位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後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分會的成立報導
四川地區目前擁有生活用紙綜合性生產企業和獨立性加工企業近500家,總產能在60萬t/a左右,除了中順四川公司(成都天天)和維達四川公司(德陽)是以商品木漿為原料的大型企業外,其他的企業大部分以竹漿為原料,大多數是加工企業,存在著規模比較小、產能低、競爭力不強的問題。
為了加快四川地區生活用紙行業和企業的發展,打造竹漿特色生活用紙品牌,四川省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分會經過一年多的籌備正式成立,於2012年2月18日在成都太成賓館舉行了成立大會。
成立大會由四川省造紙行業協會常務副理事長李發祥主持,參加成立大會的有四川省經信委、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領導以及四川地區的生活用紙企業、全國的設備/原料供應商等總計70多家,與會代表150多人。中國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張玉蘭也應邀出席了會議,代表生活用紙委員會向四川省造紙協會生活用紙紙分會的成立表示祝賀,並向會議代表介紹了生活用紙市場的變化和展望。
成立大會上,全體參會代表討論通過了生活用紙分會的章程,選舉了分會的領導機構。並對生活用紙分會2012年的工作做了詳細安排。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人員分別介紹了四川省名牌產品和四川省著名商標的申報辦法。
張玉蘭副秘書長在賀詞中說: 四川省是中國生活用紙行業的重要生產基地,同全國的生活用紙行業一樣,近年來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目前產量已接近全國的10%,同時川渝地區匯集了恆安、金紅葉、維達、中順等國內著名的生活用紙企業,並擁有自製竹漿的原料優勢。
雖然中國生活用紙行業市場發展潛力非常大,但目前已進入了結構性調整時期,根據已宣布的新、擴建項目,2012年及之後幾年內有250多萬t的新產能釋放,這將會加快整個行業的優勝劣汰的步伐,企業也會面臨著階段性供過於求、市場競爭激烈和價格壓力加大的嚴峻挑戰。
四川省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分會的成立是四川地區生活用紙行業和企業抓住行業發展機遇,積極應對困難和挑戰的需要,相信分會的成立將會更好地在企業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企業提供更多的服務,也將會對打造四川竹漿造紙特色、促進四川省生活用紙行業的更加健康穩定的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中國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對四川生活用紙分會的成立非常重視,今後將會給予四川分會大力的支持,會進一步加強與四川分會的交流與溝通,互通信息,為生活用紙行業的發展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