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協會(英文名稱:ASSEMBLED BUIL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SICHUAN,縮寫:ABIAS)原名為“四川省建築金屬結構協會”,是經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核批准,於1991年12月在四川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為回響國家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政策號召,更好地發揮協會作用,引導和促進裝配式建築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在履行相關程式後,2018年2月,“四川省建築金屬結構協會”正式更名為“四川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協會”。
2019年1月,四川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協會被評為“5A級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協會
- 外文名:ASSEMBLED BUIL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SICHUAN
- 縮寫:ABIAS
- 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
- 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榮譽:5A級社會組織
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四川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協會,英文名稱:ASSEMBLED BUIL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SICHUAN,縮寫:ABIAS。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行動指南的社會組織。
四川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協會是在國家及相關政府部門指導下,由從事裝配式建築及建築產業現代化研究與實踐的投資商、開發商、經銷商、諮詢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設計院、生產企業、施工企業和運營維護單位等全產業鏈服務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倡導自主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為動力,推動行業技術進步,促進產業結構升級、轉變行業發展方式;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認真履行服務政府及行業企業、反映會員訴求、規範企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的職責,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貫徹推廣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範,參與有關標準、規範的編制或修訂;
(二)探討全省裝配式建築行業發展及其巨觀政策、理論研究,向省(市)兩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發展的事項,提出相關立法以及有關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和倡導會員單位開發系列新型、節能、環保、可重複利用的裝配式建築體系,為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三)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結合行業特點和發展需要,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不斷規範行業行為,進一步開拓國際、國內、省內裝配式建築市場,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四)做好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交辦的有關事項:
1.協助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生產現場核查能力評估等行業管理工作,幫助企業申報技術認證、科技創新等服務工作;
2.接受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議單位的委託,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築、幕牆結構的方案審查及質量安全的檢查和專業技術認定等相關工作;
3.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參與省級工法的評審、指導企業工法編寫培訓工作,依法開展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的評審、認定與推廣工作;
(五)依法開展省內裝配式建築生產部品企業誠信評價工作,配合上級協會做好裝配式建築製造企業、鋁門窗施工企業的各類獎項申報相關服務工作;
(六)組織開展科研立項、技術開發、新技術成果的引進、推廣和利用;
(七)提供技術、管理諮詢服務,組織行業技術交流、參觀考察等活動;
(八)開展人才培訓工作;
(九)組織會員單位開展評優評獎,產品推優等活動,樹立行業品牌;
(十)受政府相關部門及其他社會團體、會員單位委託,開展的相關活動。
第七條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應當依法登記,個人會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審查認可;
(三)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權反映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並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七)參加四川省工程評優評獎、信用評級及推薦上級協會工程評優評獎,參加行業產品推廣和認證、企業等級評價認證;
(八)參加四川省科技成果鑑定、評獎及推薦全國行業科技成果鑑定、評獎;
(九)有權向協會要求提供諮詢、組織攻關、解決難題和人才培訓;
(十)有權使用“四川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協會會員”名義和標誌。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發展會員,宣傳推廣協會;
(七)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各類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多次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凡被取消會員資格或被除名的會員,協會將在有關的媒體或網站上公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屆期內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的增補;
(三)決定本協會名譽會長的聘任;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協會財務狀況;
(五)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以下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擔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或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決定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諮詢顧問的聘任;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向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六)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七)決定協會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中層人事任免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決議;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監事會,由3-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其主要職權是:
(一)檢查協會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制度以及履行協會章程情況;
(二)檢查協會財務,查閱協會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協會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協會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議案;
(三)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四)檢查協會內部風險防範體系、規章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
(五)向黨建領導機關、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滿足建立黨組織條件的,應按相關規定設立黨組織,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監督秘書處黨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對本會重大問題決策提出建議或發表意見,落實黨管幹部和黨管人才原則,著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四)領導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支持本會及其負責人按照本會章程開展工作;
(六)本社會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政府購買服務收入;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兼職人員的工作經費、員工的獎勵,參考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協會的具體情況,由協會會長辦公會作出決定並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投票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9年4月17日第五屆第九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