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絲路經濟帶投資合作商會

四川省絲路經濟帶投資合作商會

四川省絲路經濟帶投資合作商會,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一帶一路”的戰略部署,切實推進《四川省“一帶一路”戰略251三年行動計畫》,幫助我省企業拓展國際市場,進一步擴大投資合作規模而專門成立的,是四川省境內的企業法人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和自律性的社會團體組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商業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絲路經濟帶投資合作商會
  • 外文名:Sichuan Province Silk Road Economic Zone Investment Cooperation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5年11月20日
  • 聯繫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7號商鼎國際
  • 性    質::社會組織團體
關於商會,商會會員,商會大事記,商會章程,

關於商會

四川省絲路經濟帶投資合作商會,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一帶一路”的戰略部署,切實推進《四川省“一帶一路”戰略251三年行動計畫》,幫助我省企業拓展國際市場,進一步擴大投資合作規模而專門成立的,是四川省境內的企業法人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和自律性的社會團體組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商業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商會的宗旨是: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四川省境內的企業法人,以建設四川絲綢之路經濟帶為平台,在各個領域廣泛開展投資合作,充分發揮商會的橋樑紐帶作用,為四川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商會的工作職責:
1、發揮群體優勢,團結互助,促進共同發展;
2、在會員內部組織各類培訓,提升經營管理素質,協助會員策劃經濟發展項目;
3、搭建企業間相互交流合作的平台;
4、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5、引導會員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6、加強與“一帶一路”沿邊沿線的各級政府部門和商會、協會等社會組織聯繫,開展對外投資合作項目。
商會的服務方向:
打造“一帶一路”綜合服務大平台:自律規範合作平台、政策法規資訊平台、管理培訓學習平台、區域人文交流平台、特色產業合作平台、區域合作建設平台、對外貿易投資平台。

商會會員

商會領導:
四川省絲路經濟帶投資合作商會

駱長文
四川省絲路經濟帶投資合作商會 會長
長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四川省產業與金融發展促進會 常務副會長
序號
單位名稱
職務
1
長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會長單位
2
四川省華西集團
副會長單位
3
中國十九冶集團有限公司國際工程分公司
副會長單位
4
四川公路橋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副會長單位
5
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副會長單位
6
成都華陽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副會長單位
7
四川艷歸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副會長單位
8
成都盈泰明道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會長單位
9
四川金石基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副會長單位
10
四川大鑫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會長單位
11
四川希望教育產業集團
理事單位
12
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簇橋支行
理事單位
13
核工業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14
四川省大盛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理事單位
15
四川世紀恆通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16
四川億丁現代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17
四川省綠府園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理事單位
18
四川省中億商貿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19
四川大順通商貿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20
四川省中乾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21
四川新亞鑫勞務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22
成都市天府新區融呈投資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23
成都華川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24
四川亞泰建設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25
四川彬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26
四川煜林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27
成都一品環境藝術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28
四川利基建設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29
成都市文博教育產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監事單位

商會大事記

2015年11月20日 四川省絲路經濟帶投資合作商會在省商務廳支持下成立。由我省15家龍頭企業發起成立。近90家會員涉及建築、教育、康養、金融等領域。商會將著重解決融資難題。成立儀式當天,商會與平安銀行簽訂戰略合作協定。雙方將共同成立產業發展基金,以股權或債權投資等形式,為川企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項目投資提供資金支持。基礎設施、商貿物流等領域,是重點支持方向。
四川省絲路經濟帶投資合作商會

2015年11月 商會承辦商務廳主辦的“一帶一路重點國家(地區)經貿交流活動”,會議由外經處處長陸平主持,楊春軒副廳長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以色列、巴基斯坦駐成都總領事館領事、亞太會總主席陳宥全、東非川渝商會會長江忠明、俄羅斯及獨立國協國家四川商會會長曾愛國、高棉四川商會會長楊孟忠等嘉賓在會上解讀了當前的投資政策及項目投資情況的介紹。
四川省絲路經濟帶投資合作商會

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四川省絲路經濟帶投資合作商會。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四川省絲路經濟帶投資合作商會為四川省非營利性、聯合性的社團組織。由四川省內各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司(含建築、投資、律師事務所、銀行、電氣、服務業等)自願加入組成。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著力以構建四川商企之家為己任,團結在川商企人士,縱橫聯合,互通信息,合法維權,為會員打造信息平台、維權機構、政企橋樑及發展樞紐,共同為四川的經濟建設做貢獻。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商務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設在成都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本商會的團結互助,發揮群體優勢,服務本會促進共同發展;
(二)提高本商會企業及企業家的經營管理素質,協助會員單位策劃經濟發展項目;
(三)協調會員單位聯合開發具有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項目;
(四)積極參與四川經濟建設,努力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五)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六)與一帶一路沿邊沿線國家的政府部門,商協會組織廣泛建立聯繫,交流溝通信息,尋求合作,重點拓展沿邊沿線對外投資合作項目。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屬在川籍商企人士和企業且熱心商會建設。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1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2015年11月20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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