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四川省能源局以川發改價格〔2015〕113號印發《四川省統調統分公用燃煤機組電價補償試行措施》。該《措施》分電價補償原則、電價補償標準、電價補償資金、電價補償實施、其他5部分。價補償標準是:燃煤機組電價補償標準確定為0.08元/千瓦時(其中2014年為0.05元/千瓦時),以適當補償其固定成本。本措施自2014年度起試行兩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統調統分公用燃煤機組電價補償試行措施
- 印發機關: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4部門
- 文號:川發改價格〔2015〕113號
- 印發時間:2015年2月25日
通知,措施,附屬檔案,
通知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關於印發《四川省統調統分公用燃煤機組電價補償試行措施》的通知
川發改價格〔2015〕113號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維持四川統調公用燃煤電廠正常經營,進一步發揮水電資源優勢,維護電網安全運行,促進電力行業協調可持續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我們制定了《四川省統調統分公用燃煤機組電價補償試行措施》。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
為維持四川統調公用燃煤電廠正常經營,進一步發揮水電資源優勢,維護電網安全運行,促進電力行業協調可持續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我們制定了《四川省統調統分公用燃煤機組電價補償試行措施》。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
2015年2月25日
措施
四川省統調統分公用燃煤機組電價補償試行措施
近年來,四川水電裝機容量快速增長,水電比重不斷提高,統調公用燃煤電廠發電量逐年下降。我省特殊的電源結構決定了燃煤電廠在枯水期、迎峰度夏高峰期對保證電力供應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維持燃煤電廠正常經營,維護四川電網安全運行,進一步發揮水電優勢,促進四川電力行業協調可持續發展,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力的需求,按照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改革有關要求,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根據省政府有關指示和“兩部制電價”原則,制定本措施。
一、電價補償原則
(一)制定本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四川現有燃煤電廠正常經營,有利於節能調度和水電消納,協調平衡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之間的利益關係。
(二)電價補償堅持公開、公平、從低的原則,合理確定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燃煤機組上網最低電量和保障燃煤機組基本生存及穩定對電網公司的清算電量以及對燃煤機組的補償電量。
(三)根據四川電網運行和燃煤機組經營情況,確定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年度燃煤機組上網最低電量為360億千瓦時;保障燃煤機組基本生存及穩定對電網公司的年度清算電量為460億千瓦時;原則上以現行四川燃煤發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測價小時數確定燃煤機組補償電量。對清算電量(含替代發電)低於補償電量部分給予一定的電價補償。
(四)以燃煤機組固定成本為基礎,確定電價補償標準。
(五)電價補償以2013年12月31日四川電網統調統分公用燃煤發電機組規模(即裝機容量)為限。 二、電價補償標準
燃煤機組電價補償標準確定為0.08元/千瓦時(其中2014年為0.05元/千瓦時),以適當補償其固定成本。
三、電價補償資金
(一)電價補償資金來源
1、電網公司少收購燃煤機組上網電量節餘資金。電網公司全年收購燃煤機組總上網電量不足360億千瓦時部分,按0.20元/千瓦時進行清算;不足460億千瓦時,對360億千瓦時至460億千瓦時之間部分按0.10元/千瓦時(其中2014年按0.05元/千瓦時)進行清算。清算以460億千瓦時為限。
2、電網公司實施水火替代節餘資金。鼓勵電網公司實施替代發電。電網公司通過實施水火替代方式,全年收購燃煤機組總上網電量在360億千瓦時至460億千瓦時之間的,若按照被替代方(火電)上網電價支付上網電費的,視同電網公司收購了火電;若按照替代方(水電)上網電價支付上網電費的,按0.04元/千瓦時對電網公司全年實施水火替代被替代電量進行清算後,也視同電網公司收購了火電。
3、統調統分水電企業超發電量收益清算資金。水電企業實際上網契約電量超過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年度電力生產計畫契約電量的,超過部分的50%按0.10元/千瓦時進行清算。
4、燃煤機組超補償電量收益清算資金。燃煤機組超過其補償電量的發電量部分(不含替代電量),以扣除全省平均燃料及其他變動成本後邊際利潤的60%清算。
如以上資金不足,可使用部分豐水期外送電價差收入用於電價補償。
(二)建立電價清算平衡制度。補償資金主要用於燃煤電價補償等並實行年度滾存使用。
四、電價補償實施
(一)電價補償的實施,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在次年的一季度內完成上年度電價補償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有關部門在次年2月份內完成各統調統分水電機組發電量和燃煤機組發電情況統計(非計畫停運、缺煤停機、不服從調度命令等因素影響的電量不納入補償範圍),並將統計結果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提出電價補償初步方案並予以公示。
(二)根據節能減排和機組投產時間及運行成本等情況,對符合環保要求的機組按以下標準分別確定補償電量:20萬千瓦等級常規機組和5萬千瓦以下等級機組為3300小時,成都負荷中心60萬千瓦機組和60萬千瓦循環流化床機組為4400小時,其他機組均為4185小時。
(三)對納入電價補償範圍的燃煤機組關停後的經濟補償問題,由相關部門另行規定。
(四)燃煤機組上網電量(含替代發電)達到補償電量時,本措施當年不實施。
近年來,四川水電裝機容量快速增長,水電比重不斷提高,統調公用燃煤電廠發電量逐年下降。我省特殊的電源結構決定了燃煤電廠在枯水期、迎峰度夏高峰期對保證電力供應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維持燃煤電廠正常經營,維護四川電網安全運行,進一步發揮水電優勢,促進四川電力行業協調可持續發展,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力的需求,按照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改革有關要求,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根據省政府有關指示和“兩部制電價”原則,制定本措施。
一、電價補償原則
(一)制定本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四川現有燃煤電廠正常經營,有利於節能調度和水電消納,協調平衡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之間的利益關係。
(二)電價補償堅持公開、公平、從低的原則,合理確定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燃煤機組上網最低電量和保障燃煤機組基本生存及穩定對電網公司的清算電量以及對燃煤機組的補償電量。
(三)根據四川電網運行和燃煤機組經營情況,確定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年度燃煤機組上網最低電量為360億千瓦時;保障燃煤機組基本生存及穩定對電網公司的年度清算電量為460億千瓦時;原則上以現行四川燃煤發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測價小時數確定燃煤機組補償電量。對清算電量(含替代發電)低於補償電量部分給予一定的電價補償。
(四)以燃煤機組固定成本為基礎,確定電價補償標準。
(五)電價補償以2013年12月31日四川電網統調統分公用燃煤發電機組規模(即裝機容量)為限。 二、電價補償標準
燃煤機組電價補償標準確定為0.08元/千瓦時(其中2014年為0.05元/千瓦時),以適當補償其固定成本。
三、電價補償資金
(一)電價補償資金來源
1、電網公司少收購燃煤機組上網電量節餘資金。電網公司全年收購燃煤機組總上網電量不足360億千瓦時部分,按0.20元/千瓦時進行清算;不足460億千瓦時,對360億千瓦時至460億千瓦時之間部分按0.10元/千瓦時(其中2014年按0.05元/千瓦時)進行清算。清算以460億千瓦時為限。
2、電網公司實施水火替代節餘資金。鼓勵電網公司實施替代發電。電網公司通過實施水火替代方式,全年收購燃煤機組總上網電量在360億千瓦時至460億千瓦時之間的,若按照被替代方(火電)上網電價支付上網電費的,視同電網公司收購了火電;若按照替代方(水電)上網電價支付上網電費的,按0.04元/千瓦時對電網公司全年實施水火替代被替代電量進行清算後,也視同電網公司收購了火電。
3、統調統分水電企業超發電量收益清算資金。水電企業實際上網契約電量超過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年度電力生產計畫契約電量的,超過部分的50%按0.10元/千瓦時進行清算。
4、燃煤機組超補償電量收益清算資金。燃煤機組超過其補償電量的發電量部分(不含替代電量),以扣除全省平均燃料及其他變動成本後邊際利潤的60%清算。
如以上資金不足,可使用部分豐水期外送電價差收入用於電價補償。
(二)建立電價清算平衡制度。補償資金主要用於燃煤電價補償等並實行年度滾存使用。
四、電價補償實施
(一)電價補償的實施,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在次年的一季度內完成上年度電價補償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有關部門在次年2月份內完成各統調統分水電機組發電量和燃煤機組發電情況統計(非計畫停運、缺煤停機、不服從調度命令等因素影響的電量不納入補償範圍),並將統計結果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提出電價補償初步方案並予以公示。
(二)根據節能減排和機組投產時間及運行成本等情況,對符合環保要求的機組按以下標準分別確定補償電量:20萬千瓦等級常規機組和5萬千瓦以下等級機組為3300小時,成都負荷中心60萬千瓦機組和60萬千瓦循環流化床機組為4400小時,其他機組均為4185小時。
(三)對納入電價補償範圍的燃煤機組關停後的經濟補償問題,由相關部門另行規定。
(四)燃煤機組上網電量(含替代發電)達到補償電量時,本措施當年不實施。
五、其他
(一)下一步,我省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改革,公用燃煤電廠上網電價實行新的定價機制後,本措施即停止執行。
(二)本措施中的最低電量、清算電量、補償電量,僅供實施電價補償和清算使用,不影響年度電力生產平衡方案執行。
(三)納入電價補償範圍的燃煤機組名單附後。
(四)本措施自2014年度起試行兩年。
(一)下一步,我省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改革,公用燃煤電廠上網電價實行新的定價機制後,本措施即停止執行。
(二)本措施中的最低電量、清算電量、補償電量,僅供實施電價補償和清算使用,不影響年度電力生產平衡方案執行。
(三)納入電價補償範圍的燃煤機組名單附後。
(四)本措施自2014年度起試行兩年。
附屬檔案
四川省統調統分公用燃煤機組名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序號 | 機組名稱 | 裝機容量(萬千瓦) | 基本電量上網小時 |
1 | 國電金堂電廠 | 2×60 | 4400 |
2 | 四川內江白馬循環流化床示範電廠二期(雲潭擴建) | 1×60 | 4400 |
3 | 華電公司內江發電總廠高壩電廠 | 1×10 | 4185 |
4 | 華電攀枝花三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2×13.5 | 4185 |
5 | 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廣安電廠一期 | 2×30 | 4185 |
6 | 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廣安電廠二期 | 2×30 | 4185 |
7 | 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廣安電廠三期 | 2×60 | 4185 |
8 | 華電珙縣電廠(新平) | 2×60 | 4185 |
9 | 國電深能四川華鎣山發電有限公司(臨巴) | 2×30 | 4185 |
10 | 國電達州電廠(東嶽) | 2×30 | 4185 |
11 | 神華四川能源有限公司江油電廠 | 2×33 | 4185 |
12 | 巴蜀江油燃煤發電有限公司(太白) | 2×30 | 4185 |
13 | 四川中電福溪電力開發有限公司(戎州) | 2×60 | 4185 |
14 | 川南發電公司(方山) | 2×60 | 4185 |
15 | 四川內江白馬循環流化床示範電廠一期(雲潭) | 1×30 | 4185 |
16 | 攀枝花攀煤矸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2×13.5 | 4185 |
17 | 華電公司內江發電總廠白馬電廠 | 20+22 | 3300 |
18 | 四川黃桷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2×20 | 3300 |
備註:達爾凱三瓦窯電廠(裝機容量1×5.5萬千瓦)屬熱電聯產機組,在調度方式上實施以熱定電,不納入基本電量電價補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