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業協會,簡介,協會主管機關,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協會章程,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會 員,第三章 會 費,第四章 會 員 管 理,第五章 退 會,第六章 附 則,
四川省畜牧業協會
簡介
發布時間:2003-12-23
宗旨是在行業中發揮協調、諮詢、服務作用,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推動我省畜牧業健康發展。
協會主管機關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協會登記管理機關
四川省民政廳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四川省畜牧業協會
SICHUAN ANIMAL AGRICULTURE ASSOCIATION(SCAA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在自願的基礎上由從事畜牧業及相關產業的企業、事業、行政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組成的全省性的行業內聯合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制定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在行業中發揮協調、諮詢、服務、橋樑的作用,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推動我國畜牧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機關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和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號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調和推動畜牧業的改革、發展;
(二)本協會根據畜牧業中豬、禽、牛、羊、馬、兔、犬與寵物、特種養殖、畜產品加工、畜牧業機械、生物技術、諮詢服務等行業發展需要,成立相應的分支機構。
(三)調查研究國內外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規劃等提供諮詢和建議;
(四)及時反映行業動態、信息,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
(五)制定實施畜牧行業行為規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營造行業內部競爭的良好環境,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六)協調產、供、銷,開拓國內外市場,協助協調本行業進出口貿易的有關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策略,保護行業利益。
(七)向會員推薦優質可靠的種畜禽、飼草飼料、牧草種籽、畜禽產品、藥品藥械等;
(八)組織開展技術諮詢,快速傳遞生產、加工、市場、科技等方面的情報、信息、經驗,組織開展國際、國內展覽會、交易會、專題研討會、學術講座等活動;
(九)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提高行業人員素質;
(十)組織推動企業和行業間的技術、經濟合作;
(十一)發展與國內、外同行業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的友好往來,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政府及其它機構委辦的事項;
(十三)組織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及有益於協會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境外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必須是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生產、加工、經營或管理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四)境外人士入會需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四川省畜牧業協會批准後成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的服務的優先權;
(四)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 /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屆。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從事畜牧養殖的生產、加工、經營或管理人員;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得連續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企業贊助;
(四)政府資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3年12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管理制度
四川省畜牧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四川省畜牧業協會( 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管理,強化協會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畜牧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管理。會員制的宗旨是:建立規範科學的會員組織網路和快速傳遞行業信息系統,及時宣傳貫徹行業法律、法規,普及和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新產品,更有效地提高協會為全省畜牧及相關行業工作者服務的質量,增強協會的凝聚力,推動和保障我國畜牧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三條 本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在四川境內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企業、事業、行政單位、社會團體和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工作人員及個體勞動者,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自願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加入協會。境外人士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者,可申請加入本協會名譽會員。
第五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境外名譽會員。
第六條 單位會員分為區域性單位會員和專業團體單位會員兩大類。
(一)區域性單位會員是指所轄區域和行業內具有管理、協調、指導職能的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機構和組織,主要包括各市(州)、縣等各級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行政管理和具有管理協調和指導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各級畜牧業(豬、禽、牛、羊、馬、兔、犬與寵物、特種動物、畜產品加工、畜牧業機械等)協會。
(二)專業團體單位會員系指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第七條 單位會員入會程式:
(一)申請單位向協會或下屬分會提出申請;
(二)填寫《四川省畜牧業協會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企業提供當地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企業簡介;
(四)社會團體提供社團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和章程;
(五)將材料報協會秘書處,秘書處審核後報理事會批准;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八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式:
(一)個人向協會或分會以及協會設在各市(州)、縣(區)的聯絡處提出申請;
(二)填寫《四川省畜牧業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提供正面免冠照片(大一寸或二寸)二張;
(四)將個人材料報協會秘書處或分會秘書處及各市(州)、縣(區)協會聯絡處;
(五)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後報理事會批准;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會:
(一)被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未終了者;
(二)企業處於破產整頓期間者;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有經營劣跡、欺詐行為者;
(六)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者。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提出建議、批評及監督的權利;
(三)優先獲得技術指導和信息服務的權利;
(四)優先在協會的刊物上發表論文、發布科研成果和產品信息;
(五)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貿易洽談會、博覽會、展示會、展銷會、研討會等活動;
(六)享受在由協會主辦的各種活動中和刊物上發布信息、刊登廣告、參加展示的優惠政策;
(七)優先參與協會組織的國內、外培訓考察、交流和相關活動。
(八)有權要求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九)有權要求協會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見和建議;
(十)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協會決議;
(二)積極促進協會事業的發展,維護協會聲譽;
(三)積極參與和協助協會組織各項活動,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四)宣傳、普及畜牧業科學知識、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新品種;
(五)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搞好本職工作;
(六)按時註冊、交納會費;
(七)完成協會交辦的事宜。
第三章 會 費
第十二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會費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會費標準:
(一)個人會員年度會費為20元;
(二)單位會員中,企業會費年度會費800元(含牌、匾、證書等製作費用);
第十四條 會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監督管理,主要用於:
(一)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徽章、牌匾等開支;
(二)協會分支機構、辦事機構辦公經費開支;
(三)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秘書長辦公會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五)舉辦全省性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活動對會員單位給予優惠部分的補貼;
(六)推動行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七)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會員的獎勵;
(八)辦理會員提案和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經費開支。
第十五條 會費的交納辦法:
(一)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辦理會員資格年度註冊手續,並交納本年度會費。也可以按屆(四年一屆)交納會費;
(二)新批准的會員,應於批准入會之日起一個月內繳清當年度會費。每年6月30日之後入會的,繳納當年會費的二分之一;
(三)會費可繳協會秘書處或協會的分會以及協會設在各市(州)、縣(區)的聯絡處,再由分會或聯絡處統一上繳協會秘書處。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資助和捐贈。
第十七條 協會的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政業務主管、稅務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四章 會 員 管 理
第十八條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均須按時在協會或分會進行年度註冊,同時交納年度會費。年度註冊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
第十九條 年度註冊須按協會的要求提交註冊材料及填報相關表格,採取信件或網上等指定的註冊方式。
第二十條 協會對業績突出的會員進行獎勵。
(一)對遵紀守法、工作業績突出,民眾信得過的單位會員授予四川省畜牧業協會先進單位會員、質量信得過會員單位等榮譽稱號;
(二)對在畜牧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會員,授予四川省畜牧業協會先進個人會員稱號;對於做出特殊貢獻的,授予特殊貢獻獎;
(三)對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大型活動,並表現突出的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給予獎勵,並授予不同的榮譽稱號。
第二十一條 凡違反以下任何一條的會員,協會有權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
(一)未經協會批准,擅自以協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有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諮詢活動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協會的名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的;
(三)不正當競爭,對行業發展造成惡劣影響者;
(四)不按時繳納會費的;
(五)違反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
(六)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者;
(七)被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當地民政部門取締者;
(八)有損於畜牧行業形象,並造成惡劣影響者;
受到處罰的會員在協會指定的媒體進行公布。
第五章 退 會
第二十三條 會員要求退會,需以書面申請報告協會秘書處,經秘書處審核後,報請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退會申請批准後,會員資格即被取消,協會正式書面通知申請退會者。
第二十四條 未按時辦理會員年度登記,遲交或拒交年度會費達一年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五條 會員退會一經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享受的一切權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