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消委會”)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成立四川省消費者協會的批覆》(川府函(1987)180號),於1987年9月26日成立。1992年依據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四川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修正案)》更名為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
主要職責和任務,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和任務
● 主要職責和任務(依據四川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
1、 參加優質名牌產品、優質服務的評選、審定。
2、 消費者提供諮詢服務,指導消費。
3、 參與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和檢測。
4、 協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糾正和制止商品、服務廣告的弄虛作假行為,查處、查封、銷毀假商品、冒牌商品和劣質商品。
5、 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對涉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查詢。
6、 接受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仲裁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7、 對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公開的揭露、批評,並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及時依法查處。
8、 支持或代表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提起訴訟。
組織機構
▲領導及人員組成:
名譽會長、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黃小祥
會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李柏雲
常務副會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洪 波
副會長10人,由省級各職能部門、工、青、婦機構的領導擔任。
常務委員43人,由省級相關單位派員組成。
委員68人,由省級各職能部門、社會團體、新聞媒體;各市、州消委(協)會會長及其它人員組成。
省消委會總計111人。
▲常設機構秘書處:
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現有工作人員13人。
下設三個部門:
辦公室:負責消委會秘書處內務、外勤、收發、聯絡、會務、財務。
投訴諮詢部:負責受理投訴、投訴調查與調解、發布消費警示、投訴統計及案例分析。
宣傳指導部:商品比較實驗、開展各種消費指導活動和宣傳紀念活動、網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