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關於堅決治理農村中國小亂收費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關於堅決治理農村中國小亂收費的通知是2001年05月30日正式發布的檔案,於2001年05月30日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關於堅決治理農村中國小亂收費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01年5月30日
  • 執行時間:2001年05月30日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川府發[2001]20號
【發布日期】2001-05-30
【生效日期】2001-05-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
堅決治理農村中國小亂收費的通知
(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川府發〔2001〕2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農村中國小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情況報告的通知》(國辦發〔2001〕10號)和《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堅決治理農村中國小亂收費問題的通知》(〔2001〕教電46號)等有關檔案精神,有效解決農村中國小教育收費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大從源頭上治理的力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治理農村中國小亂收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是當前農村工作的大局。治理農村中國小亂收費,是減輕農民負擔的一個重大措施,事關廣大農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同時也關係到農村教育的健康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領會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此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治理農村中國小亂收費作為減輕農民負擔的重點來抓,從治本和治標兩個方面入手,對農村中國小亂收費行為進行堅決有力的治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領導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顧全大局,嚴肅紀律,珍惜教育形象,體諒農民民眾的疾苦,帶頭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規定,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進一步加強管理,堅決糾正亂收費行為。教育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收費問題上搞不正之風。
二、嚴格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管理
今年(2001年)年初,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下發了《關於調整我省中國小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川教計〔2001〕9號),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收費項目已統一規範為雜費、住宿費和借讀費,各地應按照規定認真執行。地方各級政府和學校要加強收費項目和標準管理,嚴禁突破省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上限收費,不得自立項目收費。從今年(2001年)秋季開始,我省將按照《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堅決治理農村中國小亂收費問題的通知》要求,在貧困地區的農村中國小試行“一費制”收費。
三、進一步降低學生用書費用
各地要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嚴格掌握為學生配備課本的種類和數量。除省教育廳和省新聞出版局聯合制發的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列入的書籍外,其他書籍和資料必須堅持個人自願購買的原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新華書店和學校一律不準強行搭售和統一組織集體徵訂。從今年(2001年)秋季開始,貧困地區的農村中國小一律使用黑白版教材。其餘地區農村中國小是否使用黑白版教材,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自行決定。對一些特別困難的農村地區,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應採取措施逐步實行免費向學生提供課本的制度。要改革現行學生用書的出版、發行機制與辦法,打破“壟斷”,建立公正有序的競爭機制,不斷降低學生用書的發行成本。
四、堅決取消一切通過學校代收的費用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雜費、借讀費、住宿費和必需由學校代學生統一訂購課本的費用外,學校及教職工必須堅決停止一切針對學生的代辦項目收費。不準代辦向學生推銷保險、為學生統一訂購報紙雜誌等業務,各地規定的代收費項目要一律取消。地方各級政府和學校不得要求農村中國小學生付費穿著統一校服或統一購買學習生活用品。地方各級政府及任何部門、單位均不得要求學校出面為其代收任何費用。
五、禁止向學校攤派各種費用
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不得向學校和學生進行亂集資和攤派,特別是不得向學校和學生收取公路集資、“普九”集資、改造農村電網集資以及治安費、綠化費等費用。學校對亂集資和各種攤派行為要堅決抵制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與此同時,農村中國小雜費、學生課本費等要保證全部用於相應的支出。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不得以任何藉口統籌、截留、平調、挪用,教育收費必須專款專用。
六、各地政府要保證對基礎教育的投入
各級地方政府要採取有力措施,保障農村基礎教育經費的投入,教育經費預算不留缺口。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使財政對教育經費的預算有所遵循,以保障農村中國小正常公用經費支出。要管好用好教育經費,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七、進一步加大監督、查處力度
各地要進一步做好農村中國小亂收費的專項治理工作,強化監督檢查,加大查處力度。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標準及有關政策規定和紀律;學校開學時要掛牌、亮證收費,要公布省教育廳和省新聞出版局聯合制發的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設立中國小收費監督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布。通過以上措施,切實增強收費透明度,接受學生及其家長、新聞媒介、社會各界的監督。要將社會對本地區農村中國小亂收費的舉報及具體查處情況及時予以公示,做到件件有著落。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紀檢、監察、教育、財政、物價等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對亂收費的單位,有關部門應責令限期如數退還,同時還要追究有關上一級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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