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拍賣行業協會

四川省拍賣行業協會是由四川省拍賣企業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行業自律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的資格,於2001年6月6日經四川省民政廳批准正式成立。現有會員單位263家,理事單位55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拍賣行業協會
  • 所屬地區:四川省
  • 類型:拍賣行業
  • 屬性:協會
簡介,協會章程,地圖信息,

簡介

四川省拍賣行業協會簡稱“川拍協”,英文譯名“Sichuansheng Association of anctioneers”,縮寫為“SAA”。註冊地點在四川·成都。
川拍協自成立至今,始終遵循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我國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政府。始終把按照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作為行業的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四川的拍賣市場體系,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流通;不斷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廉政建設,規範企業行為;積極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四川誠信和諧的拍賣環境,在謀求全行業的協調、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10年榮獲四川省民政廳表彰的“四川省先進社會組織”稱號。2011年榮獲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表彰的先進工作獎。
川拍協自覺接受四川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四川省商務廳的業務指導,負責行業的有關管理工作。川拍協的主要管理工作:
一、協助制定和實施全省拍賣行業發展規劃,引導拍賣業務合理、協調發展;
二、負責拍賣行業統計信息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匯總報送拍賣企業的基本情況,為政府有關部門了解情況,研究問題,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三、協助建立全省拍賣監督核查機制和信用管理制度,接受四川省商務廳、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系統、金融機構的委託,出具對拍賣企業的監督核查意見,規範拍賣市場秩序;
四、接受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的委託,對四川省內拍賣企業進行資質評定初審,對四川省內的拍賣師進行年檢初審以及開展拍賣從業人員培訓和拍賣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五、積極組織省內拍賣企業開展國內業務交流,參加國內外各類拍賣理論研討會,不斷增強對業內的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提高拍賣工作水平。
六、認真督促、檢查會員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規定情況,建立全省行業的《四川省拍賣行業自律公約》,抓好行業自律;開展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援助;編印《四川拍賣》刊物,開展有特色的拍賣宣傳活動,做好拍賣知識宣傳和信息傳播工作。
四川拍協成立十年來,嚴格按照《拍賣法》所賦予的責任,依據《四川省拍賣行業協會章程》積極開展工作,努力為政府部門和會員企業服務,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增強了行業的凝聚力、自我保護和自我發展能力,發揮了橋樑、紐帶、協調、服務的功能,促進了四川拍賣業的發展。
在未來的日子裡,四川省拍賣行業協會將會更加努力地提高自身素質,增強服務意識,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團結全體會員企業,抓住機遇,紮實工作,創新發展,為我國拍賣業的繁榮和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四川省拍賣行業協會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內設辦公室、行業自律管理部、法律諮詢委員會、標準化技術工作組。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四川省拍賣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Sichuan Association of Auctioneers, 縮寫為S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本省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自願結成的全省性、非營利的行業自律性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為四川省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和會員單位提供雙向服務,發揮橋樑、紐帶、協調、服務的功能,當好政府行政機關的參謀助手,維護拍賣行業的合法權益,增強拍賣行業的凝聚力和自我保護、自我發展的能力,促進本省拍賣行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遵守社會和本行業的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四川省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和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設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主要有:
(一)協助四川省商品流通主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開展行業管理工作;
(二)研究行業理論和行業發展的歷史、現狀及發展趨勢,調查、整理本省拍賣行業的基礎資料,為本會開展工作和四川省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指導拍賣工作提供依據;
(三)提出有關本省拍賣行業發展規劃的建議,參與省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對審核設立拍賣企業提出建議意見。
(四)制訂適合本省情況的行規、會約,促進各拍賣企業的規範管理和經營;
(五)向政府有關行政機關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協調解決行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保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六)制訂本省的行業培訓計畫,組織從業人員資格培訓,編輯出版內部行業刊物,舉辦專業講座、研討會、培訓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七)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各種類型的信息和業務交流,促進共同發展;
(八)積極開展對外交往,擴大與省外及國外同行業的交流與合作,並接受委託組織對外考察和接待來訪等外事活動;
(九)接受四川省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接納的會員必須是本省依法成立的拍賣企業和個人會員及其他合法法人。
第八條 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提出入會申請;
(三)在拍賣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本會的入會程式為: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討論並得到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會員大會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資料、業務培訓和其他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享有監督權、批評建議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者不參加本會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討論並得到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研究其他重大事項;
(四)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四川省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審查並經四川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研究並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情況特殊的,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根據需要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國家的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省拍賣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為四年,無特殊情況,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者,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四川省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審查並經四川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暫由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損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拍賣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損贈的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四川省民政廳和四川省商品流通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四川省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四川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四川省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四川省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四川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四川省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和四川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原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0年5月1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四川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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