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0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川發改產業〔2012〕204號印發《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備案條件和程式規定》該《規定》分總則、備案內容和程式、備案條件及效力、監督檢查、附則5章15條,本規定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備案條件和程式規定
- 印發機關: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川發改產業〔2012〕204號
- 印發時間:2012年3月20日
檔案通知,規定,附屬檔案,附屬檔案一,附屬檔案二,附屬檔案三,
檔案通知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項目核准條件和程式規定》、《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備案條件和程式規定》的通知
川發改產業〔2012〕204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
根據《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6號)、《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和《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川辦發〔2005〕17號)的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項目核准條件和程式規定》、《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備案條件和程式規定》,已徵求省級有關部門意見。經2012年第5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1.《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項目核准條件和程式規定》
2.《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備案條件和程式規定》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2年3月20日
規定
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備案條件和程式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企業備案條件和程式,促進壓縮天然氣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6號)和《燃氣汽車改裝技術要求-壓縮天然氣汽車 GB/T 18437.1-2009 》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業務的企業備案,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企業的備案機關。
第二章 備案內容和程式
第四條 申請從事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業務的企業向備案機關提交《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企業備案申請表》(附屬檔案一)1式5份並附電子文檔1份,同時提交以下附屬檔案資料:
(一)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二)一類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及氣瓶安裝許可證複印件或天然氣汽車整車生產資質;
(三)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設計總體布置圖及相關技術標準;
(四)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工藝技術檔案;
(五)安全、環保等管理制度和措施;
(六)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複印件;
(七)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檢測設備檢定合格證複印件;
(八)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改裝樣車檢測報告。
申報企業應對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 備案機關受理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企業備案申請後,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並及時通知項目單位。由於特殊原因難以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備案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書面通知項目單位說明延期原因。
第六條 備案機關進行備案時,如有必要,在受理備案申請後4個工作日內委託有資格的諮詢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查驗評估。備案機關委託諮詢評估、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七條 對同意備案的企業,備案機關向企業出具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企業備案通知;對不同意備案的企業,向企業出具不予備案通知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企業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八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備案機關申請備案變更。未經備案變更的,視情況責令其整改、停業或取消定點改裝資質。
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項目業主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內書面告知備案機關,並申請辦理註銷手續。
第三章 備案條件及效力
第九條 備案機關根據以下條件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查:
(一)符合省清潔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所在區域無CNG定點改裝廠或現有定點改裝廠不能滿足天然氣汽車推廣需求;
(二)具備開展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業務的條件和能力,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設施、設備(附屬檔案二)和健全的管理制度(附屬檔案三)。
第十條 企業依據備案通知依法開展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業務。未按本規定取得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企業備案檔案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不得從事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業務。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備案機關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不得變相增加備案審查內容和前置條件,不得拖延備案時限。
第十二條 備案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企業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撤銷對企業的備案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企業申請液化天然氣汽車、液化石油氣汽車定點改裝業務備案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十五條 本規定有效期五年。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一
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企業備案申請表
企業名稱 | - | 通信地址 | - | ||
法定代表人 | - | 電 話 | - | ||
聯繫人 | - | 電 話 | - | ||
擬申請的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範圍,請在□內劃√ | |||||
改裝車型 | □大中型客車 | □ 大型貨車 | □ 小型車 | ||
申請材料核對表,請在□內劃√ | |||||
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 | |||||
2、一類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及氣瓶安裝許可證複印件 □ 天然氣汽車整車生產資質 □ | |||||
3、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設計總體布置圖及相關技術標準 □ | |||||
4、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工藝技術檔案 □ | |||||
5、安全、環保等管理制度和措施 □ | |||||
6、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複印件 □ | |||||
7、壓縮天然氣汽車定點改裝檢測設備檢定合格證複印件 □ | |||||
8、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改裝樣車檢測報告 □ | |||||
承諾:本表及其相關材料提供的信息真實可靠。 法定代表人: 申請單位: (簽字) (蓋章) 申請備案時間: 年 月 日 |
附屬檔案二
改裝裝備、裝置
1、氣體壓力表及流量檢測儀;
2、氣體泄漏檢測儀;
3、高壓氣瓶安裝緊固性檢測裝置;
4、發動機綜合檢測儀;
5、廢氣分析儀;
6、高壓氣瓶瓶箍壓模;
7、定位焊割靠模;
8、氣體置換,抽真空裝置;
9、氣瓶支架安裝檢測裝置
附屬檔案三
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制度
1、壓縮天然氣儲氣瓶、供給系統裝置及其它外協外購件選購標準和進廠驗收管理制度;
2、壓縮天然氣汽車整車性能標準及檢驗方法;
3、壓縮天然氣儲氣瓶、供給系統安裝標準和檢驗規程;
4、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設計圖樣、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檔案;
5、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質量檢驗、質量保證制度;
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安全生產標誌;
7、檔案管理、駕駛員培訓制度和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