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問題專項治理方案

《四川省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問題專項治理方案》是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燃氣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城市燃氣輸配管道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和“帶病運行”問題治理,提升城市安全韌性,結合四川省實際特制定的方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4年4月1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問題專項治理方案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4年4月11日
  • 發文字號:川辦發〔2024〕21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問題專項治理方案》的通知
川辦發〔2024〕2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問題專項治理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4月11日

方案全文

四川省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問題專項治理方案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燃氣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城市燃氣輸配管道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和“帶病運行”問題治理,提升城市安全韌性,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委十二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刻汲取近年來燃氣管道泄漏導致安全事故頻發的慘痛教訓,聚焦城市內城市燃氣輸配管道、長距離輸氣管道、工業企業燃氣管道(即:不通過城市門站供氣的或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使用的管道)三類管道,按照“統籌謀劃、系統治理、突出重點、長效管控”工作思路,以及“誰所有、誰負責”治理原則,全面排查、重點治理,徹底消除“帶病運行”管道設施等安全風險隱患,築牢城市安全運行防線,守牢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底線。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實施管道檢驗檢測核查。
在城鎮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基礎上,充分發揮第三方專業檢驗檢測機構作用,全覆蓋、無盲區核查完善三類管道位置、權屬、長度、管徑、管材、埋深、建設時間、運行安全狀況等信息,及時更新管道檢測和補勘補測數據至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建設檔案或管理信息庫。督促壓力管道經營企業及時申報定期檢驗,做到應檢盡檢,不斷提升燃氣壓力管道法定檢驗覆蓋率。(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牽頭,自然資源廳、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開展城市燃氣輸配管道病害治理。
對排查、檢驗出的各類城市燃氣輸配管道隱患問題,“一點一策”制定治理措施,明確治理責任單位、任務分工、完成時限,實行“掛牌銷號”。
1.維護修復。針對市政及庭院管道破損、泄漏、竄壓、腐蝕穿孔,以及廠站設施安全裝置缺失或不合格等隱患,要按照《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督促企業立即組織搶修人員開展搶修維護作業,及時告知用戶關閉室內用具閥門,必要時採取疏散周邊人員、切斷氣源放散降壓等措施,規範化解處置,防止隱患升級為事故。(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2.更新改造。針對出現材質落後、使用年限較長、運行環境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相關標準規範等問題的管道和設施,及時將其納入更新改造實施計畫,統籌調配施工力量,組織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加快推進項目實施。發現存在用戶管道設定在人員居住房間、衛生間、地下室等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立即整治、優先改造。同步開展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項目質效核查,對項目進度嚴重滯後的,責令限期完成整改。(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遷改清障。針對市政及庭院管道、廠站設施違規占壓,管道穿越密閉空間、安全間距不足,以及受地質災害、城市內澇等外部環境影響等隱患,由責任單位採取遷改線路或拆除占壓建(構)築物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加強安全監管,在確保全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紮實推進城市內長距離輸氣管道隱患整治。
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評估,逐一建立問題台賬,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重點整治管道占壓、泄漏、安全距離不足、與市政管網交叉聯通、穿越人員密集區域、局部腐蝕減薄、管體變形等隱患。針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立即停止使用,並採取加強腐蝕防護、補強、換管等更新、改造治理措施,切實消除隱患。堅決制止在管道周邊亂挖、亂鑽、亂建及未按規定報批、審批等違法行為。(省能源局牽頭,公安廳、應急管理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做好工業企業燃氣管道隱患整治。
開展工業企業用於生產經營的燃氣管道運行狀態評估。加強管道結構、材料、連線點、閥門等關鍵部位檢查,整治管道局部鏽蝕減薄、管卡脫落、閥門失效等隱患問題。加強管道周邊運行環境安全監管,嚴格規範動火作業,落實管道安全保護措施。加強設施設備日常巡查巡檢,針對調壓器、緊急切斷閥、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等設施設備安全間距不夠、配置不足等隱患問題,加強安全監管,在確保全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及時組織老舊管道升級改造。(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應急管理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城市燃氣安全監管執法。
全力推進城市燃氣安全監管執法,對燃氣經營企業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運行搶修維護人員未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排查治理未閉環、安全風險分級防控制度未落實、安全操作規程未執行、安全投入不足、日常巡檢巡查不落實、管道燃氣未加臭或末端濃度小於最小檢測量,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未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設備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並按具體情節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從嚴管控第三方施工行為,嚴厲查處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違規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鑽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四川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城市燃氣智慧監管。
加快推進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建設,完善城市燃氣管網監測系統套用,提高城市燃氣管道的運行效率及安全性能。科學合理布設物聯感知設施設備,對管網漏損、運行安全及周邊重要密閉空間等實施線上監測,實現及時預警和應急處置,推動燃氣管道安全風險防控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預防。鼓勵企業加大智慧化管理投入,套用智慧運營系統。加強管道運維養護、檢查巡查,實現管道和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4年4月)。召開全省動員部署會議,系統部署啟動專項治理工作。各地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推進機制,進一步落實責任,明確目標任務、時間進度和責任部門,做好全面宣傳發動和具體工作安排。各市(州)實施方案於2024年4月30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二)摸底核查階段(2024年4月至5月)。堅持排查與治理同步,起底排查燃氣管道現狀,核查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質效,全面完成安全評估,形成燃氣管道底圖,形成“帶病運行”問題台賬,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實好管控措施。
(三)系統治理階段(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按照整治計畫,全面開展治理工作,逐一完成隱患問題整改銷號。加強督導檢查和行政執法力度,確保整改徹底、治理到位。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5年6月)。組織開展“回頭看”,防止已治理問題回潮反彈,完成存量問題銷號清零。認真總結推廣專項治理中好的經驗做法,常態化開展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問題排查整治,進一步健全燃氣管道安全管控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專項治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各級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和專業委員會要發揮好牽頭作用,有關部門要按“三管三必須”要求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專項治理工作,形成政府統籌、條塊協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資金保障。建立完善政府、專業經營單位和用戶共同合理分擔的出資機制,落實出資責任。各級財政按要求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專項治理工作。支持專業經營單位採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進行債券融資,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對城市燃氣管道病害治理、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開挖修復、占道施工、園林綠地補償等費用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減免。
(三)嚴格監督管理。各地要建立燃氣安全評估、督導推動等工作機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發生安全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將涉嫌失職瀆職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抓好宣傳引導。大力宣傳燃氣安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普及燃氣安全知識,提升公眾對燃氣安全的認識和重視程度。用好“燃氣監督卡”“小住安全隨手拍”等燃氣安全隱患舉報平台,對舉報線索快速核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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