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務青年企業家聯合會

四川省商務青年企業家聯合會

“能用眾力,則無敵於天下矣;能用眾智,則無畏於聖人矣”。實踐證明:市場經濟和信息化越發展,越成熟,睿智的青年企業家越會意識到資源整合的重要性、迫切性。這就需要有一種組織,把興趣愛好和利益接近的團體或個人集結起來,達到一種在溝通中資源互補,在娛樂中發現商機,在學習中共同進步的效果,凸顯人脈資源圈層優勢。於是,四川省商務青年企業家聯合會就這樣應運而生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商務青年企業家聯合會
  • 外文名:BYEA
  • 別名:四川省青商會
  • 會長:唐忠偉 
  • 秘書長:羅毅
青商會簡介,青商會領導,商會章程,會企服務,

青商會簡介

四川省商務青年企業家聯合會於2015年登記註冊,目前擁有骨幹會員企業1000餘家。涉及行業有地產、建築、金融、醫藥醫貿、電商、文旅、農業、大健康、教育等,是由全省青年企業家、經濟學家及有關專業人士自願結合組成的在四川區域內從事行業自律、協作交流、資源整合、互利共贏的社會團體。
四川省商務青年企業家聯合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企業的建設與發展,建立和完善青年企業家自律機制,維護青年企業家合法權益,弘揚青年企業家精神,發揮青年企業家作用,為四川造就更多優秀的“掌舵人”、“領跑者”。
站在歷史的新起點,作為時代的弄潮兒,我們肩負著巨大的使命,努力成為新時代的開拓者和創新者。讓我們抓住時代賦予民營經濟發展興盛的歷史機遇,緊緊團結在四川商務青年企業家聯合會這個大舞台,傳承“棧道千里,無所不通”的開拓精神、“中正平和、陰陽結合”的包容精神、“誠信和氣節”的民族精神,為友誼而通力協作,為發展而自強不息,為夢想永不止步!

青商會領導

榮譽會長:金杯
會長:唐忠偉
執行會長:宋睿、楊曦
執行會長兼秘書長:羅毅
監事長:林忠群
常務副會長:王淞、塗大成、敬雲、鄧永武、吳世其、蘇銳、尹柯、桂漢峰、張林勇、朱明海、蒲昊天
副會長:張屹、陳汶虎、馮宣偉、饒華、孫希望、代發雲、方勇、嚴熙程
女企業家分會會長:陳麗,執行會長:黃纓子、余蓉
健康美容分會會長:劉秋含,執行會長:王芳、蘇曉妃

商會章程

四川省商務青年企業家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四川省青商聯合會是由全省青年企業家、經濟學家自願結成的地方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四川省 。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重大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防範政治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安全風險,發揮社會組織能動作用,積極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助力城鄉社區發展治理,服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四川貢獻力量。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企業的建設與發展,建立和完善青年企業家自律機制,規範市場秩序,引領青年企業家提升素質,健康發展,同時發揮在政府、企業及社會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廣泛聯繫國內外青年企業家來川投資發展,真正成為青年企業家成長的搖籃和各類企業做優做強做大的“伺服器”,為建設美麗和諧 新四川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四川省民政廳,黨建工作機構是中共四川省商務廳社會組織聯合黨委。
本會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工作機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 會長、秘書長、副會長。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按照老版本業務範圍填寫
(一) 依法組織青年企業家針對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經營管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理論研討和經驗交流活動;
(二) 面向會員,依法開展商務培訓,幫助青年企業家提高經濟理論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
(三) 依法促進青年企業家與海內外有關青年團體、企業和企業家的友好交往和聯繫,學習和推廣先進的企業經營管理辦法,加強經濟業務交流,促進經濟技術合作;
(四) 依法加強青年企業家與政府、社會各界的聯繫,擴大青年企業家的交往範圍,提高青年企業家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積極發揮青年企業家參政議政的作用;
(五) 依法幫助青年企業家及時獲取有關信息,為企業之間開展經濟技術合作提供形式多樣的服務和幫助;
(六) 依法反映青年企業家意願,維護青年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七) 承擔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願申請
加入本會: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
(三)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和作用;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 1 名以上會員介紹;
(三) 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 本人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
2. 以單位身份入會的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
(四) 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秘書處討論通過;
(五) 由本會頒發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 參加本會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 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 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 警告;
(二) 通報批評;
(三) 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 四) 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 1 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 1 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三) 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 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並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制定和修改 (會員代表) 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監事會組成人員;
(四)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 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 決定終止事宜;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5 年,每 1 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 知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採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二十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 50 %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長主持。理事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秘書長主持。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 2/3 以上表決通過;
(二) 選舉理事,按得票數確定,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於到會會員代表的50% ;罷免理事 ,須經到會會員代表 1/2 以上投票通過;
(三) 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 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四) 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 1/2 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 會員代表的 1/3 人,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第二十三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 理事選舉和罷免,由會員代表大會產生;
(二) 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 2 個月,由理事會 1/5 以上理事提名,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或專門選舉委員) ,負責換屆選舉工作;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 前兩個月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 1/5 。
第二十四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的,其代表一併調整。
第二十五條 理事的權利:
(一) 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 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 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六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 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 在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 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 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 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 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 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秘書長、副會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
(六) 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九) 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
(十) 制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每屆 3 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負責人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
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2/3 以上投票通過。
第三十一條 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於總票數的 2/3 。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 1 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以下事項:
(一) 負責人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 經理事長或者 1/5 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理事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為 11—51 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 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 4 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
第三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 6 個月召開 1 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六條 經理事長或 1/3 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理事長不能主持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 1 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秘書長、副會長。
第三十八條 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 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 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 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不超過 65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會長 、副會長年齡不超過 65 周歲,秘書長年齡不超過 65 周歲且為專職;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 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 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秘書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並不得來自於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九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 2 屆。
第四十條 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選聘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後,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由本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後的 20日內,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二條 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五) 組織制定本會發展規劃和目標。
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託或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推選一名副理事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四十三條 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組織制定本會發展規劃和目標。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地情況;
(四) 組織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五)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七)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八)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書面決議,並由出席會議成員核簽。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並至少保存 5 年。
會長、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並向會員通報或備查。
第五節 監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9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和副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 2 屆。
本會接受並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四十六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 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 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 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 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 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 向黨建領導機關、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 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 6 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 2/3 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 1/2 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九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五十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六節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五十一條 本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範全稱,並不得超出本會的業務範圍。
第五十二條 本會可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五十三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 ,分支機構以“分會” 、“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字樣結束 ,代表機構以“聯絡處” 、“代表處” 、“辦事處”等字樣結束。
第五十四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 70周歲,連任不超過 2 屆。
第五十五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
第五十六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五十七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會費管理辦法》 、《理事會選舉辦法》等相關制度和檔案。
第五十八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檔案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於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九條 本會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 2/3 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公開發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占,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六十條 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六十一條 本會收入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六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十四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十五條 本會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制度政策規定,制定涵蓋資產管理全過程以及資產配置標準和內部管理程式的資產管理辦法,規範資產管理。主動接受財政、民政等部門監督檢查和審計部門審計監督,切實維護各類資產安全完整。
第六十七條 本會建立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資產管理體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厲行節約,科學配置資產,合理合規使用和處置資產,主動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建立資產管理使用制度,加強資產購置、驗收、登記、入賬、保管、使用等管理。建立資產定期清查盤點制度,做到賬、卡、實相符。
建立年度資產報告制度,資產報告經會計事務所審計後報財政 部門審核,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第六十八條 本會建立黨組織參與資產配置、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產收益分配等重要管理事項的決策機制,涉及對外投資等重要事項,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 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六十九條 本會涉及國有資產或暫按國有資產管理的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社會團體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常務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 (常務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七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社團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社會團體發生違法行為或社會團體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七十二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七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根據個人職務、工作具體內容而定。
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七十四條 本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 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資產管理辦法、年度資產報告、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政府轉移或委託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本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 1 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接受採訪等形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新聞發布內容應由本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七十五條 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七十六條 本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並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七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 2/3 以上表決通過後,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九條 本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 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 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 自行解散的;
第八十條 本會終止時,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按照《社會團體登記條例》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八十一條 本會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在黨建工作機構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或暫按國有資產管理的資產,由財政部門一次性收回,剩餘財產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同或相近的社會組織。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會員和協會商會工作人員分配剩餘財產。
第八十二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經 2022年 2月 2日第二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八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企服務

青商會基本服務是:
(1)組織青年企業家針對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經營管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經驗交流和理論研討活動;
(2)組織各類培訓,幫助青年企業家提高經濟理論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
(3)促進青年企業家與海內外有關青年團體、企業和企業家的友好交往與聯繫,學習和推廣先進的企業經營管理方法,加強經濟業務交流,促進經濟技術合作;
(4)加強青年企業家與政府、社會各界的聯繫,擴大青年企業家的交往範圍,提高青年企業家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發揮青年企業家參政議政的積極作用;
(5)幫助青年企業家及時獲取有關信息,為企業之間開展經濟技術合作提供形式多樣的服務和幫助;
(6)發掘、評選、表彰、宣傳優秀青年企業家,促進青年企業家成長;
(7)反映青年企業家意願,維護青年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8)承擔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