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勘察設計協會

四川省勘察設計協會

四川省勘察設計協會(英文譯名SICHUAN PROVINCE EXPLORATION AND DESIGN ASSOCIATION)是由在川從事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的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相關從業人員以及熱心於勘察設計事業的人士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社團登記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是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的團體會員,行業活動接受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的指導。本會的宗旨是:提供優質服務,反映合理訴求,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執行行規、行約,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四川省勘察設計諮詢行業持續健康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勘察設計協會
  • 外文名:SICHUAN PROVINCE EXPLORATION AND DESIGN ASSOCIATION
  • 地區:四川省
  • 宗旨:提供優質服務,反映合理訴求
機構簡介,協會章程,

機構簡介

四川省勘察設計協會(英文譯名SICHUAN PROVINCE EXPLORATION AND DESIGN ASSOCIATION)是由在川從事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的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相關從業人員以及熱心於勘察設計事業的人士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社團登記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四川省勘察設計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SICHUAN PROVINCE EXPLORATION AND DESIGN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是由在川從事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的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相關從業人員以及熱心於勘察設計事業的人士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提供優質服務,反映合理訴求,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執行行規、行約,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四川省勘察設計諮詢行業持續健康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四川省建設廳和社團登記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是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的團體會員,行業活動接受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的指導。
第五條 協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和勘察設計政策、法令、法規,當好參謀和助手。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各項工作。
(二)開展我省勘察設計行業的調查研究,掌握行業發展狀況,了解會員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研討,在提出對策的同時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匯報和反映問題,並為政府部門制訂行業地方法規、行業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和建議。
(三)維護我省勘察設計行業及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的糾紛,協調行業關係,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發揮政府與行業之間、會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四)推進行業自律,制訂並推行行規、行約,開展職業道德教育,樹立誠信風尚。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實施勘察設計市場監管,共同維護我省勘察設計市場秩序。
(五)促進橫向聯繫,積極開展省內外和境外行業間的交往、合作與交流,組織會員之間的多種形式的協作,組織經驗交流活動,促進企業之間共同發展與提高。
(六)積極組織對“四新”成果的研發和推廣套用。協助開展勘察設計單位評優、創優。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勘察設計質量監督,不斷提高勘察設計行業技術和質量水平,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七)總結交流有關體制改革、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先進經驗,推動行業的改革和發展。
(八)組織開展勘察設計人員的培訓,舉辦各類技術和管理業務培訓班、研討班和專業講座。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勘察設計行業執業人員的監督管理,不斷提高人員素質。
(九)組織信息交流,編輯出版《四川勘察設計》,開通四川省勘察設計網站,利用各種手段及時通報各類信息。
(十)結合行業實際需要,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開展各種技術諮詢服務,併合法經營。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以下簡稱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自願履行會員義務,接受行業管理,遵守行規、行約;
(四)持有國家建設部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證書的勘察設計諮詢單位或為勘察設計服務的專業機構;
(五)勘察設計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熱心勘察設計事業的知名人士以及業務技術骨幹。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
(二)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當會員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權向協會提出,要求維護會員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承擔並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任務;參加和支持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關心協會工作,經常與協會保持聯繫,向協會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單位連續兩年不交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持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執行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兩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或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理事會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1-2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或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長會議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執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執行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需繼續任職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執行理事長,由大院領導擔任,任期兩年。執行秘書長由執行理事長提名,任期兩年。副理事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四川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執行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根據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執行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秘書處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召集秘書長會議研究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方案;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協會秘書處為辦事機構,在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集體領導下執行和落實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定,並開展協會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名譽理事長多名,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通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有關單位的捐贈、本協會會員單位的贊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四)政府資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贊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協會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債權,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業務範圍
(一)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和勘察設計政策、法令、法規,當好參謀和助手。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各項工作。(二)開展我省勘察設計行業的調查研究,掌握行業發展狀況,了解會員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研討,在提出對策的同時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匯報和反映問題,並為政府部門制訂行業地方法規、行業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和建議。(三)維護我省勘察設計行業及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的糾紛,協調行業關係,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發揮政府與行業之間、會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四)推進行業自律,制訂並推行行規、行約,開展職業道德教育,樹立誠信風尚。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實施勘察設計市場監管,共同維護我省勘察設計市場秩序。(五)促進橫向聯繫,積極開展省內外和境外行業間的交往、合作與交流,組織會員之間的多種形式的協作,組織經驗交流活動,促進企業之間共同發展與提高。(六)積極組織對“四新”成果的研發和推廣套用。協助開展勘察設計單位評優、創優。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勘察設計質量監督,不斷提高勘察設計行業技術和質量水平,推動行業技術進步。(七)總結交流有關體制改革、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先進經驗,推動行業的改革和發展。(八)組織開展勘察設計人員的培訓,舉辦各類技術和管理業務培訓班、研討班和專業講座。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勘察設計行業執業人員的監督管理,不斷提高人員素質。(九)組織信息交流,編輯出版《四川勘察設計》,開通四川省勘察設計網站,利用各種手段及時通報各類信息。(十)結合行業實際需要,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開展各種技術諮詢服務,併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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