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防空協會

四川省人民防空協會

四川省人民防空協會是全省人防系統及從事人民防空建設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為維護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防空協會
  • 外文名:Civil Air Defense Association of Sichuan Province
  • 成立時間:2010年1月19日
  • 地址:省成都市致民路61號A座二樓
  • 英文縮寫:CADASCP
四川省人民防空協會簡介,四川省人民防空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結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組織機構,四川省人民防空協會組織結構圖:,協會領導,

四川省人民防空協會簡介

四川省人民防空協會成立於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在第一屆會員大會上,楊世倫當選為會長。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全體會員,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民防空如何為經濟社會建設服務,探討人民防空設施建設、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新課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支持人民防空建設,進行行業管理和自律,為促進我省人民防空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本協會接受四川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四川省社團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本協會辦公地點設在四川省成都市致民路61號A座二樓,郵編610021。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
(一) 受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人防從業企業誠信評價。組織實施人防工程監理等培訓。
(二)參與人防建設法規、政策調研,協助擬制行業發展規劃、標準規範。
(三) 開展學術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學術論文評審。編輯出版人防協會有關刊物和信息。
(四)建立與國內外同行社團組織的聯繫,開展信息交流、考察調研、業務技術培訓。
(五) 積極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利益,及時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六) 承接人防行政主管部門購買服務項目,為行業內提供諮詢技術服務。
(七)完成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委託的其他任務。

四川省人民防空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四川省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協會,英文名稱:Civil Air Defense Association of Sichuan Province縮寫:CADASCP。
第二條 四川省人民防空協會是全省從事與人民防空建設有關的企業、單位和人防從業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主席“四個全面”的論述為指導,以助力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服務會員、反映行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利益、實行行業自律為宗旨,遵守國家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團結全體會員,參與人民防空建設,促進我省人民防空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四川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四川省社團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紅牌樓永盛南街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受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人防從業企業誠信評價、行業誠信自律建設、人防行業從業企業監督管理,人防行業從業企業相關資質審核。
(二)參與人防法規、政策調研,協助擬制行業發展規劃、標準規範。
(三)參與人防(民防)建設專項規劃編制、防空襲方案製作和施工圖檔案審查、人防工程可研報告編制和評審。
(四)開展人防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學術論文評審,編輯出版人防書刊,開辦協會工作網站。
(五)建立與國內外同行社會組織的聯繫,開展信息交流、考察調研、業務技術培訓。
(六)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利益,及時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七)承接人防行政主管部門轉移的職能、委託任務和購買服務項目,為行業內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八)協調會員企業投資地下空間兼顧人防需求開發利用。
(九)完成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協會章程;
(三)從事人防業務建設及相關工作,個人會員一般在70周歲以下,在本行業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登記並頒發會員證(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具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享有協會提供的服務,優先獲取協會出版的刊物資料;
(四)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遵守行規,誠信自律;
(三)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及時反映情況。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牌)。會員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結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下設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下設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設駐會辦事機構。協會下設專業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會員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討論協會發展規劃;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 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貫徹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事項,統籌安排日常工作,審議重大事項提案,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監事會監事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參與公益事業,具備個人業務專長和經驗優勢,不刻求回報,樂於奉獻,在省內人民防空建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監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監事長,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提名,並在一定範圍(理事會)徵求意見,經多數理事同意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監事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社團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監事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社團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會長或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貫徹國家法律政策、部門規章和本會章程;
(二)組織履行國家人防辦、省人防辦關於對人防從業企業的監管職責;
(三)召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並簽署重要檔案;
(四)抓好協會班子和隊伍建設;
(五)經費和資產管理;
(六)落實廉潔自律規定,負責本會反腐倡廉工作;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行使分管工作職責。
第三十條 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會長辦公會決議,組織擬制年度、季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了解行業發展動態,綜合重要信息,組織起草協會重要文電;
(三)協調協會內部和外部工作關係;
(四)檢查督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定事項落實並向會長報告;
(五)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和負責駐會工作人員的管理;
(六)組織並做好會領導的協調、服務和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可設監事組,在會員大會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國家法律、政策、部門規章和章程的貫徹落實;
(二)監督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決議和履行國家人防辦、省人防辦轉移職責的落實;
(三)監督協會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及反腐倡廉工作;
(四)組織查處反映從業企業產品生產、安裝、售後服務和壟斷經營等投訴;
(五)監督行業管理規定和誠信自律公約的落實;
(六)監督協會年度會費收繳和預算執行;
(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組織機構

四川省人民防空協會組織結構圖:

協會領導

會 長:
楊世倫 四川省人防辦原巡視員、四川省政協文史學習委原副主任副會長:
四川人民防空協會組織機構圖四川人民防空協會組織機構圖
向懷樹 四川省人防辦原副主任(兼)
曹其銘 四川省人防辦原副巡視員
黎昌輝 成都市人防辦原巡視員
副會長單位:
鄧揚建(成都維創軌道交通特種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李國鴻(四川金星弘達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唐 躍(四川紅帆特種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王成慧(四川泰興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胥勛琴(四川昶遠投資有限公司)
蔣亞玲(四川省川建院工程項目管理公司)
劉 俊(四川省城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成 衛(成都市人防設計院)
秘書長:
廖鴻濱
監事長:
蔡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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