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中路二段51號。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機關現有在職幹警四百餘人。其中,院領導10人,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1人,廳級幹部6人.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現有30個內設機構和2個直屬事業單位。

30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治部(內設綜合處、幹部處、宣傳處、教育培訓處)、案件管理辦公室、偵查監督一處、偵查監督二處、公訴一處、公訴二處、公訴三處、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反貪污賄賂局(內設綜合處、偵查處、指導處)、反贖職侵權局、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檢察處、刑事申訴檢察處、生態環境資源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檢察技術處、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監察處(紀檢組)、警務處、計畫財務裝備處、機關黨辦、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2個直屬事業單位分別是: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檢察官學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 外文名:Sichuan Provincial People's Procuratorate
  • 檢察長:馮鍵 
  • 檢察長民族:漢族
機構職能,隸屬檢察院,現任領導,地址,

機構職能

辦公室
工作職責
1、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
2、負責院重要檔案及文稿起草、檔案審核、信息處理和編髮重要檢察信息。
3、負責黨組和院領導秘書事務。
4、負責檢察檔案管理。
5、負責檢查機要保密密碼工作
6、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辦。
7、負責國際交流合作工作及對台灣事務工作。
8、協調和參與省院機關重要接待。
9、對下級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政治部
現任領導
王明俊副主任 王燕副主任
政治部綜合處
工作職責
1、全面掌握全省檢察隊伍建設情況,實施動態管理,研製規定,提出建議和措施。
2、了解、掌握、指導基層院規範化建設和基層院領導班子建設。
3、負責政法專項編制管理和市縣兩級檢察機關人員調入的審核。
4、承辦市縣兩級檢察機關人員招錄工作。
5、負責檢察隊伍建設信息處理和編髮內部刊物。
6、承辦政治部綜合性檔案起草、文電處理、信訪、保密工作。
7、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幹部人事網路管理系統和檢察人員電子檔案信息庫的管理。
8、管理和協調政治部行政事務。
9、完成院、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幹部處
工作職責
1、協同省委主管部門和市級黨委負責市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
2、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機構編制、工資津貼工作,制定有關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3、根據許可權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專業技術職務和司法警察警銜評定、晉升的審核;
4、負責本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錄(聘)用、調配、考核、任免、獎勵及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5、負責檢察官等級評定與晉升的審核、報批及指導工作。
政治部宣傳處
工作職責
1、負責檢察機關重大思想教育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指導工作。
2、負責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發現、培養、表彰和宣揚檢察機關的重大先進典型。
3、負責按許可權組織實施檢察機關表彰獎勵工作。
4、負責開展檢察新聞宣傳工作和省院檢察新聞發布通氣會的組織實施工作。
5、負責開展檢察文化建設和指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6、負責基層院檢察新聞宣傳目標考核和宣傳指導工作。
7、負責新聞媒體及記者的聯絡協調工作。
8、負責涉檢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政治部教育處
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省檢察幹警培訓的組織指導。1、準確把握全省檢察工作和隊伍素質現狀。有針對性地制定並實施全省檢察機關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2、指導監督四川檢察官學院和下級院培訓班的組織管理、計畫安排和教學工作;3、組織、協調省院各內設機構舉辦培訓班,審核培訓計畫和教學安排,會同相關部門抓好培訓計畫的落實;4、組織、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初任檢察官資格培訓、晉高培訓、任職資格考試和社會化選學工作;5、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基地建設;
(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司法考試工作,並具體抓考前培訓、脫產複習的組織、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省檢察幹警在職學歷教育。
(四)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專家型、複合型、專門型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
(五)組織實施高檢院、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相關部門下達的專項培訓工作。
案件管理辦公室
工作職責
是專門負責案件管理的綜合性業務部門,主要承擔管理、監督、參謀、服務職能,具體職責為:統一負責案件受理、流轉;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統一負責涉案財物的監管;統一負責以本院名義制發的法律文書的監管;統一負責接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和綜合業務考評;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對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偵查監督一處
工作職責
1、對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
2、對偵查機關的刑事立案活動進行監督;
3、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
4、按照省檢察院安排,偵查監督一處還承擔了全省檢察機關22個專項工作的日常事務。具體包括:
(1)“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專項工作。
(2)維護社會穩定暨反恐、涉藏工作。
(3)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4)“打黑除惡”專項工作。
(5)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6)“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
(7)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
(8)“掃黃打非”工作。
(9)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10)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
(11)反假幣工作。
(12)整治網路賭博工作。
(13)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14)打擊假髮票工作。
(15)農資打假工作。
(16)菸草打假工作。
(17)打擊非法傳銷工作。
(18)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
(19)境外衛視傳播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20)軍地共建工作。
(21)高速鐵路護路工作。
(2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專項工作.
5、省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偵查監督二處
工作職責:
偵查監督二處擔負著省、市兩級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決定逮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職能,同時擔負著全面推進落實和完善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制度改革等重要任務,及對全省各級院職務犯罪偵查監督工作的指導職責。
一、處長、副處長工作職責
(一)處長工作職責
1、全面領導本處工作,履行“一崗雙責”。對院領導負責並報告工作。
2、對審查決定逮捕案件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報檢察長或檢委會決定。
3、對案件中涉及的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提出意見,報檢察長決定。
4、召集和主持處長辦公會、處務會和全處大會,組織制定並實施工作計畫和決議;主持全處的案件討論,提出處理意見,報檢察長或檢委會決定。
5、決定是否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6、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分管辦案工作的副處長職責
1、協助處長做好本處的辦案業務、隊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檢查、指導、督促辦案組辦理各類案件。
3、對承辦人製作的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及案件材料進行審查,組織辦案組集體討論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4、負責對下業務指導,組織案件質量檢查,並報告處長。
5、完成處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分管綜合工作的副處長職責
1、協助處長做好本處的綜合業務、隊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組織綜合組做好工作計畫、信息調研、總結分析、經驗推廣、課題研究等工作。
3、組織實施對下級院的目標任務考評工作。
4、加強全省偵查監督業務培訓等工作。
5、組織內勤人員做好檔案收發、辦公用品領用、接待等內務保障工作。
6、完成處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訴一處
工作職責
在院黨組和檢察長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法律監督職責,並負責對全省市縣兩級人民檢察院的各項公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其具體職責如下:
一、對偵查機關(部門)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是否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
二、代表國家履行公訴職責,出席支持公訴第一審刑事案件;
三、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或者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四、對偵查機關(部門)的偵查活動、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辦理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則第一至七章、第十章死刑第二審案件),審查是否支持抗訴或者撤回抗訴;
六、辦理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本院或者高檢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則第一至七章、第十章死刑第二審案件),審查是否提出抗訴或者提請高檢院提出抗訴;
七、辦理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本院派員出庭的被告人抗訴等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則第一至七章、第十章死刑第二審案件);
八、出席第二審案件(除刑法分則第一至七章、第十章死刑第二審案件)、再審案件法庭;
九、辦理下一級人民檢察院請示的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則第一至七章、第十章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
十、辦理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報送的不起訴備案審查案件;
十一、辦理指定管轄案件;
十二、辦理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案件;
十三、根據需要,對市縣兩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重大、疑難、複雜的刑事案件派員進行個案指導;
十四、制定下發在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統一適用的各類規範性檔案;
十五、按照高檢院和省院黨組的部署,指導全省檢察機關開展各項公訴改革工作;
十六、對各項公訴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工作經驗,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十七、組織公訴業務培訓;
十八、維護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依法保障人權;
十九、結合公訴職能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二十、牽頭召開公訴一、二、三處聯席會議;
二十一、完成高檢院、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公訴二處
工作職責
在院黨組和檢察長的領導下,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和繼續支持公訴,具體負責刑法分則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的死刑二審案件審查、出庭及此類可能判處死刑案件的請示和辦案指導。職責是:
一、對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閱卷的死刑抗訴案件進行審查,對依法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出庭履職。
二、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死刑案件進行審查,對抗訴不當的,予以撤回;對抗訴正確的,支持抗訴並出庭履職。
三、對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的刑法分則第一、二、四、七章中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指導、協調和督辦。
四、對刑法分則第一、二、四、七章中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審判活動依法監督,糾正違法行為。
五、對死刑二審案件審判活動依法監督;對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二審判決(裁定)中確有錯誤且符合抗訴條件的,依法提出抗訴意見。
六、維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人權。
七、調查研究死刑案件的訴訟特點、規律和法律政策等問題,總結死刑二審案件審查出庭工作經驗,探索提高死刑案件質量的措施和預防犯罪的對策。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公訴三處
工作職責
院黨組和檢察長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和繼續支持公訴,具體負責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的死刑二審案件審查出庭以及相關死刑案件的請示指導工作。職責是:
一、對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閱卷開庭的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的死刑抗訴案件審查和出庭;
二、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的死刑案件進行審查,撤回不正確的抗訴,出席法庭支持正確的抗訴;
三、對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的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的可能判處死刑案件進行指導、協調和督辦,對案件有關問題負責向上級請示;
四、對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死刑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審判活動依法監督,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
五、對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的死刑二審案件審判活動依法監督;審查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符合抗訴條件的,依法提出抗訴意見;
六、維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人權;
七、調查研究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的死刑案件的訴訟特點、規律和法律政策等問題,總結死刑二審案件審查出庭工作經驗,探索提高死刑案件質量的措施和預防犯罪的對策;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
未檢處主要職責:
1、負責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等相關工作。
2、依法監督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等。
3、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
4、研究制定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綜合治理。
反貪污2賄賂局
工作職責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掛職務犯罪大案要案偵查指揮中心牌子)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指導;直接初查和立案偵查全省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重大、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重大、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協作;研究分析全省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省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有關規定。反貪污賄賂局內設綜合處、偵查處、指導處(承擔職務犯罪大案要案偵查指揮中心的具體工作)。
反貪局綜合處
工作職責:
負責全省反貪污賄賂工作的巨觀對策研究,把握反貪污賄賂工作的相關特點;研究擬定相關的工作制度、規定;負責全省反貪污賄賂工作的情況信息綜合,數據統計和分析,及時掌握和反映各地工作動態,預測趨勢,為院、局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組織編髮有關內部刊物,總結推廣工作經驗;起草有關反貪工作的綜合性檔案;定期和不定期向高檢院反貪總局提供我省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及時匯報工作進展;負責反貪工作會議的具體組織和承辦;組織反貪業務培訓;加強同兄弟省市檢察機關對口部門的聯繫;組織辦理對下目標考核;協調局內日常事務;負責文電處理、檔案管理等工作;院、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反貪局偵查處
工作職責
偵查處是在院黨組、檢察長、分管檢察長和反貪局局長的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進行偵查的反貪局職能處室。
具體職責:1.查辦全省副廳級以上大要案,省級機關、國企處級以上案件;2.查辦高檢院、本院領導交辦案件;3.對全省各地個案進行指導、督辦;4.對全省反貪部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進行審批;5.院、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反貪局指導處
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跨地區的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組織與有關部門配合的集中統一行動和大規模的專項工作;
2、負責全省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督辦、參辦、提辦;
3、負責辦理下級檢察機關偵查中的案件請示,協調偵查中的重大事項和處理有關爭議;
4、負責偵查協作,辦理涉外司法協助和涉港澳地區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個案協查工作;
5、負責掌握全省貪污賄賂等案犯潛逃捕獲情況,部署追逃措施,辦理通緝、邊控事項;
6、管理和審查本局受理的重大貪污賄賂等案件線索,提出交辦、分流處置意見,並負責督促回復;
7、負責全省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備案審查和大要案備案工作;
8、負責全省反貪偵查骨幹人才庫的管理;
9、負責全省撤案和掛牌督辦案件工作;負責偵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
10、負責檔案收發、歸檔及人民監督員對貪污賄賂案件撤銷案件意見的備案、上報工作。反貪局指導處領導職責分工
反瀆職侵權局
工作職責
反瀆職侵權局作為人民檢察院的重要職能機構,通過依法懲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這一司法強制手段,實現檢察機關對司法權和行政執法權的法律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立案偵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和其他章節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主要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偵查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指揮;直接立案偵查全省性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跨地區瀆職侵權犯罪大、要案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協調、指導全省涉外及跨省(區、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協查工作;結合辦案,發現瀆職侵權犯罪得逞的體制、機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分析全省瀆職侵權犯罪的發生原因、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瀆職侵權犯罪;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反瀆職侵權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監所檢察處
工作職責:
依法履行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職責,並對全省監所檢察工作進行指導,下設綜合科、監獄檢察科、看守所檢察科、監外執行檢察科、偵查指導科、駐省看守所檢察室。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監獄、看守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二、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是否合法實行同步監督;
三、對監外執行(社區矯正)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四、對死刑執行實行臨場監督;
五、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六、對財產刑和沒收違法所得的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七、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強制醫療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九、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領辦、督辦在全省範圍內有影響的重大案件;
十、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十一、受理被監管人員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對阻礙在押人員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實行監督;
十二、承辦檢察長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處
工作職責
一、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1、對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監督:對下級院提請省院抗訴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經審查認為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或《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經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或《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出庭支持抗訴。
2、對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3、對執行活動的監督: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執行活動中存在違法情形的案件進行監督,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4、申訴和解及息訴:對存在和解因素的案件引導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對通過審查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正確或者基本正確的,依法作出不提請抗訴、不予抗訴或者終止審查決定,並配合省院控告部門做好當事人服判息訴工作。
5、移送職務犯罪線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將犯罪線索及相關材料移送本院相關職能部門。
二、對全省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開展進行指導
安排部署全省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指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辦理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案件、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檢察職能,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
三、對全省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進行調研
認真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研究解決全省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民行檢察監督的新途徑和新方式的探索工作,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監督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控告檢察處
工作職責
1、受理公民的控告、舉報、申訴;
2、辦理有關控告案件;
3、開展舉報工作;
4、提供法律諮詢。
刑事申訴檢察處
工作職責
(一)、受理、審查和複查不服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終結處理決定的申訴案件,依法作出維持或者糾正的決定;
(二)、受理、審查和複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案件,對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出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並出庭支持抗訴,監督糾正刑事審判中的違法行為;
(三)、統一辦理人民檢察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刑事賠償案件,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刑事賠償決定、民事行政訴訟賠償決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賠償判決、裁定進行監督;
(四)、對有關刑事被害人進行救助;
(五)、對辦理的上述案件做好善後息訴工作。
生態環境資源檢察處
工作職責
1.指導、辦理全省林業檢察部門法律監督工作,包括對森林公安機關立案和偵查活動的監督、對人民法院涉林案件審判活動的監督以及對林業行政機關執法行為的監督。
2.負責指導、辦理全省涉林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承辦相關案件。
3.指導全省林業檢察部門對涉林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初查、偵查全省有影響的重大涉林職務犯罪案件以及上級檢察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案件。
4.對全省涉林職務犯罪案件開展預防和綜合治理工作。
5.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全省林業檢察機構和隊伍的規範化建設。
6.開展林業檢察業務工作調研,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務犯罪預防處
工作職責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指導;研究分析全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特點、規律並提出預防對策;結合檢察職能,有重點地在國家機關、企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中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責省院機關內設機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研究制定全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有關規定;總結推廣預防工作經驗;組織安排全省預防工作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檔案起草、檔案審核、信息處理和編髮《預防職務犯罪專刊》;負責完成高檢院和省院領導批辦事項的督辦工作及交辦的其他工作。
檢察技術處
工作職責
一、檢察技術處工作職責
檢察技術處是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是為檢察工作提供各項專業化技術支持和保障的職能部門,具體是:
(一)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工作的指導、監督與管理,組織制定和落實檢察技術工作發展規劃、目標任務、具體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負責組織實施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各業務部門辦理的案件,以及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大要案件、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技術取證、現場勘驗、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組織或參加檢察系統內外有關案件的會檢鑑定、重新鑑定以及補充鑑定工作。
(三)接受同級公安、法院、國家安全機關以及監察、海關、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的委託,對訴訟、行政執法活動中所涉及的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定;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省檢察機關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資格申請、審查、登記、註冊、公告等工作。
(五)負責實施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各專業科學研究工作,承擔相關科研項目或科研課題的研究和推廣任務。
(六)負責實施和指導全省檢察技術各專業技術培訓,開展檢察技術學術研討,組織承辦學術交流活動。
(七)承辦全省檢察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
(八)組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律政策研究室
工作職責
1.檢察專題調研工作
2.檢察理論研究工作
3.檢察適用法律問題研究工作
4.法律、司法解釋草案修改工作
5.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6.檢察改革日常工作
7.省檢察官協會日常工作
8.《四川檢察》及有關檢察業務資料編印工作
9.研究室應當承擔的其他工作
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
工作職責
一、組織人民監督員開展對屬於本院受理的“兩類案件”和“五種情形”進行監督,加強和改進人民檢察院執法辦案活動接受監督工作,促進規範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監督員履行監督職責。
二、認真做好與在川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及時聽取並高效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組織代表視察檢察工作和開展監督工作。
三、認真完成各項交辦、督辦案件和事項,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有關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議案和提案。
四、積極開展省院特約檢察員組織管理和聯絡工作,邀請省院特約檢察員和人民監督員參加省院工作會議、有關處室的工作會議及業務辦案活動,參與專題調研。
五、做好深化檢務公開的組織協調和督促實施工作。
六、完成上級院和省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和事項。
紀檢組、監察處
工作職責
紀檢組職責
1、協助省檢察院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黨員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著力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2、檢查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章規章規定的情況;
3、受理對黨員的控告並調查處理;
4、監督檢查黨員違紀案件和所屬系統重大違紀案件的紀律處分情況;
5、指導、檢查下級檢察院的紀律檢查工作;
6、承辦省紀委、高檢院紀檢組、監察局和省檢察院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處職責
1、檢查檢察機關及其所屬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
2、受理對檢察機關及其所屬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檢察人員違反紀律、法律行為的控告、舉報;
3、調查處理檢察機關及其所屬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檢察人員違反紀律、法律的行為;
4、受理檢察人員不服紀律處分決定的申訴;
5、有關法規、檔案規定由監察部門履行的其他職責
警務處
工作職責
(一)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及其他相關檔案;
(二)指導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制定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指導、考評司法警察業務工作;
(四)組織司法警察履行職責;
(五)協調跨地區的重大警務活動;
(六)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
(七)管理警司以下或者協同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銜;
(八)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裝備;
(九)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計畫財務裝備處
工作職責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的指導;制定全省檢察機關計畫財務裝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檢察機關經費、裝備、服裝、武器彈藥等計畫、管理工作;負責院機關、事業單位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負責院機關公務接待和全國、全省性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院機關醫療保險、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直屬機關黨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民眾,完成院黨組和直屬機關黨委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黨的歷史,同時廣泛學習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識,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五、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七、協助黨組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參與幹部人事考察工作;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協助直屬機關黨委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辦理直屬機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工作職責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根據離退休幹部統一管理,待遇分開的原則,具體擬定實施辦法。
2、組織離退休幹部閱讀、學習檔案,聽取重要情況通報,參觀、療養等各項活動。
3、負責離退休幹部醫療保健、生活福利、休養和用車的安排。
4、加強離退休幹部政治思想工作,使他們自覺珍惜自己的光榮歷史,發揚革命傳統,組織離退休幹部發揮作用。
5、經常了解和關心離退休幹部的物質、文化生活和身體健康狀況,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娛和體育活動。
6、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事宜。
7、編制離退休幹部活動經費預算,並按規定使用。
8、承辦院黨組、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事宜。
機關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主任侯繼敏,主持全面工作
副主任傅茂國、溫曉
國家檢察官學院四川分院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檢察官學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以及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的相關規定,國家檢察官學院四川分院的工作職責主要是:
1、根據《檢察官培訓條例》,承擔四川省初任檢察官的任職資格培訓;承擔四川省縣級人民檢察院的黨組成員(檢察長除外)、專職檢察委員會委員的領導素能培訓;承擔四川省市級人民檢察院的縣處級檢察人員的素能培訓。
2、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檢察官學院要求,承擔四川省檢察機關一級檢察官晉升四級高級檢察官的任職資格培訓,全國高級檢察官研修班等培訓。
3、承擔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各內設機構舉辦的各類專項業務培訓、崗位技能培訓。
4、承擔全省檢察機關新進檢察人員的培訓。
5、承辦四川省人民檢察院以及其內設機構舉辦的各類會議、研討和交流等。
6、完成最高人民檢察院、四川省三級(省、市州、縣)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培訓、會議任務等。

隸屬檢察院

成都檢察院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菊樂路216號。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自貢檢察院
四川省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始建於1949年,地處四川省自貢市興川街160號。四川省自貢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攀枝花檢察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湖濱路,經過1978年1年的籌備,於1979年元月相繼恢復重建,共建立市和區、縣兩級6個檢察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至2004年,全市檢察機關人員編制達到307人,實際在職數275人,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55人,研究生15人,分別占總人數的93%和5%。
瀘州檢察院
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江陽西路。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德陽檢察院
四川省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天山南路天山南路二段162。四川省德陽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綿陽檢察院
四川省綿陽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體運村路。四川省綿陽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廣元檢察院
四川省廣元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蜀門北路蜀門北路二段30。四川省廣元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遂寧檢察院
四川省遂寧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和平西路158號。四川省遂寧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內江檢察院
四川省內江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內江市太白路269號。四川省內江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樂山檢察院
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地處樂山鐵門坎13號。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南充檢察院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寧安巷。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政治部(內設幹部處、宣傳教育處)、偵查監督處、公訴處、反貪污賄賂局(內設偵查一處、偵查二處、指導協查處)、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檢察技術處、法律政策研究室、監察處、司法警察支隊、計畫財務裝備處、機關黨委、機關服務中心、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等部門
宜賓檢察院
四川省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蜀南大道西段18號。四川省宜賓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廣安檢察院
四川省廣安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建安中路。四川省廣安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達州檢察院
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大北街49號。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巴中檢察院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雅安檢察院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沿江北路56號。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眉山檢察院
四川省眉山縣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眉山縣東坡鎮新樂路175號。四川省眉山縣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資陽檢察院
四川省資陽市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資陽市車城大道。四川省資陽市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甘孜藏族自治州檢察院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縣東大街193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地處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龍眼井街龍眼井24號。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現設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案件管理科、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預防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等部門

現任領導

馮鍵,黨組書記、檢察長,主持全面工作。
朱晚林,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分管:控告檢察處、刑事申訴檢察處、檢察技術處、信息辦、計畫財務裝備處、機關服務中心。
沈澗,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分管:辦公室、民事行政檢察處、法律政策研究室、警務處。
張樹壯,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分管:公訴一處、公訴二處、公訴三處、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
羅春梅,副檢察長,分管:偵查監督一處、偵查監督二處、監所檢察處、生態環境資源檢察處。
劉紅立,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主管:政治部,分管: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國家檢察官學院四川分院。
呂 傑,黨組成員、反貪污賄賂局局長,主管:反貪污賄賂局,協助張曉勇副檢察長分管: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處。
朱廷君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主管:紀檢組、監察處。
朱先瓊,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協助羅春梅副檢察長分管:偵查監督一處、偵查監督二處、監所檢察處、生態環境資源檢察處。
譚炳社,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協助張曉勇副檢察長、呂傑局長分管:案件管理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處。
立克幸義,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協助張樹壯副檢察長分管:公訴一處、公訴二處、公訴三處、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

地址

地址:人民中路二段51號
四川省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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