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設立飛龍峽省級森林公園的批覆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設立飛龍峽省級森林公園的批覆》是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10月3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川府函[2009]245號
【發布日期】2009-10-30
【生效日期】2009-10-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設立飛龍峽省級森林公園的批覆
(川府函[2009]245號)

自貢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設立飛龍峽省級森林公園的請示》(自府〔2009〕1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有關部門審核,省政府同意設立飛龍峽省級森林公園。公園名稱:四川省飛龍峽森林公園。公園面積:21?803平方公里。公園範圍:地理坐標為東經104°36′4″-104°41′10″,北緯29°11′40″-29°16′30″。行政區域包括自流井區榮邊鎮尖山村,農團鄉紅岩村、東風村、東升村、草堂村、新國村,漆樹鄉楊柳村。
森林公園內原有的權屬關係不變。由自貢市自流井區政府組織編制《四川省飛龍峽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報省林業廳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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