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工作的通知
川辦發〔2016〕2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以下簡稱《條例》),做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工作的通知
- 地區:四川省
- 時間:2016-04-07
- 試用範圍:四川省
一、明確範圍,落實責任
此次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範圍包括既有、新建和改建鐵路以及在建和擬建的鐵路線路投入運營後涉及的安全保護區。在鐵路用地範圍內的,由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組織鐵路建設單位或成都鐵路局劃定並公告;在鐵路用地範圍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組織成都鐵路局或鐵路建設單位等劃定並公告。
二、加強領導,形成合力
成都鐵路局或鐵路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根據鐵路用地地籍圖,以縣級行政區為劃定單位,根據土地權屬,繪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平面圖,分別報送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和相應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告,作為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設立標樁和實施安全管理的依據。鐵路沿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共同做好劃定相關工作。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做好有關工作。
三、建立機制,強化管理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不改變用地的權屬關係。各有關部門在審批、核准或備案有關基本建設項目時,要嚴格控制新建或改擴建工程與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有效距離。鐵路沿線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納入城鎮規劃管理體系。鐵路項目業主單位和各地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日常管理和維護長效機制。
在鐵路用地範圍外,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工作中遇到問題,由鐵路沿線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成都鐵路局協商解決。全省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工作在本通知下發後2年內完成。
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的安全保護區劃定工作,參照本通知精神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