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表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先進單位的通報》,四川省人民政府通報,川辦函107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辦公廳關於表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先進單位的通報
工商經貿
四川省政府
2011-5-12
法規內容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省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工作要求,鼓勵和引導民營經濟搶抓災後恢復重建、擴大內需和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機遇,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轉變發展方式,積極營造和諧寬鬆的發展環境,夯實可持續發展基礎,有效激發了民營經濟成長的內在動力。民營經濟市場規模和效益增長較快,對地區生產總值和稅收的貢獻大幅提高,吸納就業能力不斷增強,保持了平穩健康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為鼓勵先進,省政府決定對瀘州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資陽市人民政府、廣元市人民政府,筠連縣人民政府、黑水縣人民政府、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政府、爐霍縣人民政府、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政府、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青川縣人民政府、古藺縣人民政府、珙縣人民政府、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政府、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統計局、省工商聯等19個先進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希望受到表揚的政府和部門再接再厲,勇於創新,紮實進取,繼續努力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各地、各部門要以先進為榜樣,認真學習他們好的經驗和做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再上新台階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