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4〕85號印發《關於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主要任務是:統籌企業搬遷和園區建設;完善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整治;保障和改善民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實施意見
- 檔案編號:川辦發〔2014〕85號
- 發文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時間:2014年10月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4〕8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9號),科學有序推進我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工作,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為引領,大力實施“三大發展戰略”,堅持改革開放,創新體制機制,突出城區老工業區產業重構、城市功能完善、生態環境修復和民生改善等工作著力重點,與城市新區、產業園區建設和危舊房棚戶區改造相結合,統籌企業搬遷改造和新興產業培育,促進改造提升和轉型升級,把城區老工業區建設成為經濟繁榮、以人為本、功能完善、生態宜居的現代化城區,增強城市發展活力和輻射帶動作用,形成多點多極發展的重要支撐。
(二)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城區老工業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科學論證,統籌規劃,正確引導,精心組織,努力探索符合區情、科學可行的搬遷改造方案。
因地制宜、改革創新。各地要充分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發展基礎和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搬遷改造的方向和目標,統籌規模和時序,探索創新搬遷改造的方式和途徑,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鼓勵社會資本和各方力量參與搬遷改造。
協調推進、注重實效。城區老工業區搬遷要加強政策引導,科學合理布局,注重同推進技術進步和企業重組相結合,注重擴大就業和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做好宣傳引導和善後補償工作,營造良好和諧社會氛圍。
(三)主要目標。
到2017年,全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工作全面啟動。其中,重點老工業基地(指納入《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2013—2022年)》的內江、自貢、宜賓、攀枝花、綿陽、瀘州、樂山、德陽和成都市青白江區,簡稱“8市1區”)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取得階段性成果,城市空間布局進一步最佳化,企業改造提升和產業轉型升級取得積極進展,生態文明建設和危舊房棚戶區改造等民生工程取得明顯成效。其他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或相關重點項目全面啟動。到2022年,全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城區老工業區發展活力和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高,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企業搬遷和園區建設。著力最佳化區域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競爭力,有關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地方實際,對城區老工業區企業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施就地改造、異地遷建和依法關停等。
有序推進企業搬遷改造。企業實施就地改造要符合城區功能定位,適應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最佳化生產流程和布局,不斷提高清潔生產、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水平,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對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風險及安全隱患突出,難以通過就地改造達到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相關標準的企業,要依法關停或異地遷建。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實施企業異地遷建,對淘汰落後產能、壓減過剩產能的,優先安排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支持企業提高研發創新能力,促進工藝技術和產品提檔升級。企業實施依法關停的,要妥善做好職工安置等善後工作。城區老工業區的功能、土地利用類型等因實施搬遷改造而發生重大變化的,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組織修訂相關規劃,有關部門及時按程式辦理。加快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重點項目建設,抓好自貢鴻鶴化工、川化集團轉型升級等項目實施,規劃研究攀成鋼、達鋼、南充煉油廠等轉型升級項目。
加強產業園區建設。將產業園區建設作為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承接地和培育發展接續替代產業的聚集區。根據搬遷企業的行業特點和產業類型,引導企業向產業園區集中,加強產業內上下游企業的合作,延伸產業鏈條,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集群,使產業園區成為城鎮空間拓展和經濟發展的增長點。推進區域產業合作,支持老工業城市合作共建產業園區,尊重市場主體意願,打破行政區劃選擇搬遷企業承接地。加強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產業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完善產業園區研發、信息服務等公共平台和服務體系。重點建設好內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瀘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樂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綿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
(二)完善提升城市服務功能。提升老城區服務功能,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完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增強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支撐能力。統籌推進舊城改造和城市新區建設,最佳化城市空間布局,推動新舊城區錯位互補發展。
最佳化提升舊城區發展。科學利用城區老工業區騰退土地,根據城市規劃和用地條件,有序推進老廠區、舊街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支持服務業項目和集聚區建設,重點發展設計諮詢、商務服務、科技信息、金融、會展等生產性服務業和商貿、健康、旅遊、文化等生活性服務業,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打造城市特色商務區,提升城市整體服務功能和品質。認真做好工業遺產核查和認定工作,及時將具有重要價值的工業遺產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加強具有地域特色的工業遺產、歷史建築、古樹名木和傳統街區風貌的保護利用,建設有特色的主題公園和社區公園。注重工業遺產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支持利用老廠區、老廠房、老設施發展文化創意、工業旅遊等產業。城市改造涉及中華老字號企業動遷的,優先在原址安置,確因規劃調整不適宜原址安置的,應結合城鎮規劃選擇適宜其發展的商圈妥善安置。
統籌推進城市新區建設。對產業擴張迅速、人口分布密集、發展空間受制約的老工業城市,要科學規劃城市新區,合理確定新區定位、選址和規模,有序推進城市空間拓展,滿足老工業區企業搬遷需要。統籌推進城市新區水、電、氣、通訊、生態等基礎設施和醫院、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增強新區承載人口和吸納產業的能力。保護自然山水格局,加強濕地和農田保護。推進城市新區市政道路建設,儘快形成路網骨架,推動城市公共運輸向新區延伸,提升產業園區和企業搬遷地與老城區的交通便利性。突出城市特色和風貌塑造,提升城市整體品位。堅持產城一體、產城相融,增強城市新區產業支撐,推進產業文明與城市文化相融發展,把城市新區建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及現代產業發展聚集區。
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堅持先規劃、後建設,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加強供水、燃氣、電力、通訊等各類地下管網建設和老舊管網改造,推進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建設。加大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防洪排澇、電力通信等設施建設和改造力度,提高防災減災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完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支持發展綠色交通。增強公共服務設施支撐能力,加強醫療、教育、體育、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和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
抓好攀枝花“三線”建設博物館、內江糖業博物館、自貢工業博物館、瀘州工業文化博覽園、綿陽躍進路工業遺址保護等項目建設,形成具有歷史意義和地域特色的工業文化傳承體系。
(三)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整治。大力推進老工業區生態建設和污染治理,結合城市河湖水系和老工業區綠地體系,構建特色生態景觀。確保老工業區人居環境質量,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國家有關規定。
企業異地遷建或依法關停,應制訂搬遷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和企業生產、存儲設施處理處置方案,落實污染防治責任,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加強環境監管,開展企業搬遷遺留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對土壤、水體污染嚴重的區域,嚴格落實治理修復責任,及時治理,防止污染擴散。對確認已污染的建築物應編制清潔方案,治理後方能利用。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積極探索城區老工業區污染治理市場化新模式,開展生態修復、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城區老工業區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積極推進騰退土地有機物污染治理。
抓好自貢鴻鶴壩老工業區污染土地修復、攀枝花流沙坡—馬家田區域環境整治、內江麻柳壩老工業區污染土地修復、德陽重金屬污染治理等一批環保重點項目實施。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進城區老工業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優先安排城區老工業區相關項目納入年度建設和改造計畫。
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創新投融資機制,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著力改善民眾居住條件和社區環境,提升城市品質,促進社會和諧。支持企業老家屬區進行房屋修繕和環境綜合整治,完善配套設施,改善老職工、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提高老家屬區社區管理和服務水平。指導各地積極拓寬就業領域,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做好對企業富餘人員的職業培訓、職業指導服務、公益性崗位提供,指導企業依法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加快推進主輔分離,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廠辦大集體、離退休人員社會管理等歷史遺留問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等省直相關部門組成的省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協調,指導重點城區老工業區編制完善實施方案,研究提出政策意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加強對工業企業搬遷改造的引導,推動重點工業搬遷項目實施。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大對城區老工業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科學規劃城市新區建設。省國資委要協調省屬相關國有企業積極配合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工作。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職責,儘快落實相關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城區老工業區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是搬遷改造的責任主體,對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工作負總責。搬遷改造任務較重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推進機制,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抓好各項工作。
(二)加大財稅扶持力度。省級相關專項資金要加大對城區老工業區企業搬遷、改造升級、新興產業培育、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承接企業搬遷的城市新區建設、生態環保整治等的支持力度。對符合相關規定的搬遷企業按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執行。認真落實西部大開發、企業重組、服務業發展等相關支持政策。鼓勵中央企業分支機構結合改組改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變更為獨立法人,實行就地註冊就地納稅。
(三)拓寬資金籌措渠道。搭建銀政企融資對接平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搬遷改造項目特點,創新信貸產品,完善金融服務。支持將城區老工業區符合要求的搬遷企業經營服務收入、應收賬款以及搬遷改造項目貸款等作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證券化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掛牌,開展股權融資、債權融資、併購重組。支持老工業城市繼續推進或創造條件參與區域集優直接債務融資。支持城區老工業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通過省級平台“統借統還”融資模式爭取國家開發銀行專項貸款。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搬遷企業改制重組和城區老工業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參與企業搬遷改造。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對因搬遷改造被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經批准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按土地使用標準為其安排同類用途用地。改造利用老廠區老廠房發展符合規劃的服務業,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改變用途的,經批准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供地。下達各市(州)的年度用地計畫指標和存量建設用地優先解決搬遷企業用地。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重大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給予年度用地計畫配套支持。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試點項目安排上對老工業城市予以傾斜支持。積極爭取將國家已確定的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試點所在市轄區納入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範圍。對搬遷企業原址發現地下文物或工業遺產被認定為文物的老工業區,因保護文物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優先安排用地計畫指標。支持“三線”調整改造企業搬遷後閒置土地合理利用。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省直部門(單位)分工表(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9號),科學有序推進我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工作,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為引領,大力實施“三大發展戰略”,堅持改革開放,創新體制機制,突出城區老工業區產業重構、城市功能完善、生態環境修復和民生改善等工作著力重點,與城市新區、產業園區建設和危舊房棚戶區改造相結合,統籌企業搬遷改造和新興產業培育,促進改造提升和轉型升級,把城區老工業區建設成為經濟繁榮、以人為本、功能完善、生態宜居的現代化城區,增強城市發展活力和輻射帶動作用,形成多點多極發展的重要支撐。
(二)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城區老工業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科學論證,統籌規劃,正確引導,精心組織,努力探索符合區情、科學可行的搬遷改造方案。
因地制宜、改革創新。各地要充分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發展基礎和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搬遷改造的方向和目標,統籌規模和時序,探索創新搬遷改造的方式和途徑,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鼓勵社會資本和各方力量參與搬遷改造。
協調推進、注重實效。城區老工業區搬遷要加強政策引導,科學合理布局,注重同推進技術進步和企業重組相結合,注重擴大就業和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做好宣傳引導和善後補償工作,營造良好和諧社會氛圍。
(三)主要目標。
到2017年,全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工作全面啟動。其中,重點老工業基地(指納入《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2013—2022年)》的內江、自貢、宜賓、攀枝花、綿陽、瀘州、樂山、德陽和成都市青白江區,簡稱“8市1區”)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取得階段性成果,城市空間布局進一步最佳化,企業改造提升和產業轉型升級取得積極進展,生態文明建設和危舊房棚戶區改造等民生工程取得明顯成效。其他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或相關重點項目全面啟動。到2022年,全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城區老工業區發展活力和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高,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企業搬遷和園區建設。著力最佳化區域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競爭力,有關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地方實際,對城區老工業區企業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施就地改造、異地遷建和依法關停等。
有序推進企業搬遷改造。企業實施就地改造要符合城區功能定位,適應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最佳化生產流程和布局,不斷提高清潔生產、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水平,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對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風險及安全隱患突出,難以通過就地改造達到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相關標準的企業,要依法關停或異地遷建。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實施企業異地遷建,對淘汰落後產能、壓減過剩產能的,優先安排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支持企業提高研發創新能力,促進工藝技術和產品提檔升級。企業實施依法關停的,要妥善做好職工安置等善後工作。城區老工業區的功能、土地利用類型等因實施搬遷改造而發生重大變化的,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組織修訂相關規劃,有關部門及時按程式辦理。加快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重點項目建設,抓好自貢鴻鶴化工、川化集團轉型升級等項目實施,規劃研究攀成鋼、達鋼、南充煉油廠等轉型升級項目。
加強產業園區建設。將產業園區建設作為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承接地和培育發展接續替代產業的聚集區。根據搬遷企業的行業特點和產業類型,引導企業向產業園區集中,加強產業內上下游企業的合作,延伸產業鏈條,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集群,使產業園區成為城鎮空間拓展和經濟發展的增長點。推進區域產業合作,支持老工業城市合作共建產業園區,尊重市場主體意願,打破行政區劃選擇搬遷企業承接地。加強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產業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完善產業園區研發、信息服務等公共平台和服務體系。重點建設好內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瀘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樂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綿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
(二)完善提升城市服務功能。提升老城區服務功能,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完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增強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支撐能力。統籌推進舊城改造和城市新區建設,最佳化城市空間布局,推動新舊城區錯位互補發展。
最佳化提升舊城區發展。科學利用城區老工業區騰退土地,根據城市規劃和用地條件,有序推進老廠區、舊街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支持服務業項目和集聚區建設,重點發展設計諮詢、商務服務、科技信息、金融、會展等生產性服務業和商貿、健康、旅遊、文化等生活性服務業,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打造城市特色商務區,提升城市整體服務功能和品質。認真做好工業遺產核查和認定工作,及時將具有重要價值的工業遺產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加強具有地域特色的工業遺產、歷史建築、古樹名木和傳統街區風貌的保護利用,建設有特色的主題公園和社區公園。注重工業遺產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支持利用老廠區、老廠房、老設施發展文化創意、工業旅遊等產業。城市改造涉及中華老字號企業動遷的,優先在原址安置,確因規劃調整不適宜原址安置的,應結合城鎮規劃選擇適宜其發展的商圈妥善安置。
統籌推進城市新區建設。對產業擴張迅速、人口分布密集、發展空間受制約的老工業城市,要科學規劃城市新區,合理確定新區定位、選址和規模,有序推進城市空間拓展,滿足老工業區企業搬遷需要。統籌推進城市新區水、電、氣、通訊、生態等基礎設施和醫院、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增強新區承載人口和吸納產業的能力。保護自然山水格局,加強濕地和農田保護。推進城市新區市政道路建設,儘快形成路網骨架,推動城市公共運輸向新區延伸,提升產業園區和企業搬遷地與老城區的交通便利性。突出城市特色和風貌塑造,提升城市整體品位。堅持產城一體、產城相融,增強城市新區產業支撐,推進產業文明與城市文化相融發展,把城市新區建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及現代產業發展聚集區。
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堅持先規劃、後建設,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加強供水、燃氣、電力、通訊等各類地下管網建設和老舊管網改造,推進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建設。加大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防洪排澇、電力通信等設施建設和改造力度,提高防災減災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完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支持發展綠色交通。增強公共服務設施支撐能力,加強醫療、教育、體育、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和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
抓好攀枝花“三線”建設博物館、內江糖業博物館、自貢工業博物館、瀘州工業文化博覽園、綿陽躍進路工業遺址保護等項目建設,形成具有歷史意義和地域特色的工業文化傳承體系。
(三)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整治。大力推進老工業區生態建設和污染治理,結合城市河湖水系和老工業區綠地體系,構建特色生態景觀。確保老工業區人居環境質量,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國家有關規定。
企業異地遷建或依法關停,應制訂搬遷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和企業生產、存儲設施處理處置方案,落實污染防治責任,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加強環境監管,開展企業搬遷遺留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對土壤、水體污染嚴重的區域,嚴格落實治理修復責任,及時治理,防止污染擴散。對確認已污染的建築物應編制清潔方案,治理後方能利用。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積極探索城區老工業區污染治理市場化新模式,開展生態修復、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城區老工業區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積極推進騰退土地有機物污染治理。
抓好自貢鴻鶴壩老工業區污染土地修復、攀枝花流沙坡—馬家田區域環境整治、內江麻柳壩老工業區污染土地修復、德陽重金屬污染治理等一批環保重點項目實施。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進城區老工業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優先安排城區老工業區相關項目納入年度建設和改造計畫。
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創新投融資機制,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著力改善民眾居住條件和社區環境,提升城市品質,促進社會和諧。支持企業老家屬區進行房屋修繕和環境綜合整治,完善配套設施,改善老職工、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提高老家屬區社區管理和服務水平。指導各地積極拓寬就業領域,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做好對企業富餘人員的職業培訓、職業指導服務、公益性崗位提供,指導企業依法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加快推進主輔分離,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廠辦大集體、離退休人員社會管理等歷史遺留問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等省直相關部門組成的省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協調,指導重點城區老工業區編制完善實施方案,研究提出政策意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加強對工業企業搬遷改造的引導,推動重點工業搬遷項目實施。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大對城區老工業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科學規劃城市新區建設。省國資委要協調省屬相關國有企業積極配合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工作。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職責,儘快落實相關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城區老工業區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是搬遷改造的責任主體,對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工作負總責。搬遷改造任務較重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推進機制,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抓好各項工作。
(二)加大財稅扶持力度。省級相關專項資金要加大對城區老工業區企業搬遷、改造升級、新興產業培育、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承接企業搬遷的城市新區建設、生態環保整治等的支持力度。對符合相關規定的搬遷企業按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執行。認真落實西部大開發、企業重組、服務業發展等相關支持政策。鼓勵中央企業分支機構結合改組改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變更為獨立法人,實行就地註冊就地納稅。
(三)拓寬資金籌措渠道。搭建銀政企融資對接平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搬遷改造項目特點,創新信貸產品,完善金融服務。支持將城區老工業區符合要求的搬遷企業經營服務收入、應收賬款以及搬遷改造項目貸款等作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證券化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掛牌,開展股權融資、債權融資、併購重組。支持老工業城市繼續推進或創造條件參與區域集優直接債務融資。支持城區老工業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通過省級平台“統借統還”融資模式爭取國家開發銀行專項貸款。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搬遷企業改制重組和城區老工業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參與企業搬遷改造。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對因搬遷改造被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經批准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按土地使用標準為其安排同類用途用地。改造利用老廠區老廠房發展符合規劃的服務業,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改變用途的,經批准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供地。下達各市(州)的年度用地計畫指標和存量建設用地優先解決搬遷企業用地。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重大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給予年度用地計畫配套支持。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試點項目安排上對老工業城市予以傾斜支持。積極爭取將國家已確定的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試點所在市轄區納入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範圍。對搬遷企業原址發現地下文物或工業遺產被認定為文物的老工業區,因保護文物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優先安排用地計畫指標。支持“三線”調整改造企業搬遷後閒置土地合理利用。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省直部門(單位)分工表(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8日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