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四川省綿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的決定

2001年5月25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四川省綿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的決定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5.25
  • 實施時間:2001.05.25
為了加強四川省綿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範圍內各類案件的審理,促進綿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項事業的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一、成立四川省綿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行使基層人民法院的職權,管轄綿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轄區範圍內發生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一審案件。
二、四川省綿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的抗訴審法院為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其審判工作受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監督。
三、四川省綿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綿陽市人大常委會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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