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銜接辦法

2015年6月29日,四川省教育廳以川教函〔2015〕387號印發《四川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銜接辦法》。該《辦法》共5條,由四川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30日後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銜接辦法
  • 印發機關四川省教育廳
  • 文號:川教函〔2015〕387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5年6月29日
  • 施行時間:2015年6月29日
  • 實效時間:2020年1月1日
通知,辦法,

通知

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實施細則(試行)》和《四川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銜接辦法》的通知
川教函〔2015〕387號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組織實施好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根據教育部《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我省制定了《四川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實施細則(試行)》和《四川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銜接辦法》,已經教育部批准,現予以印發。請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學校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
四川省教育廳
2015年6月29日

辦法

四川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銜接辦法
按國家統一部署,四川省定於2016年3月起正式實施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申請幼稚園、國小、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為實現教師資格新老政策的順利銜接,特制定如下辦法。
一、師範類專業人員申請教師資格
1. 2015年及以前入學並取得學籍的師範類專業畢業生,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四川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川教〔2004〕293號)等政策規定,下同)執行。
2. 已取得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證的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在2019年及以前申請另一類(學段或學科)教師資格的,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執行。
3. 參加四川省自學考試學歷教育的師範類專業2015年及以前在籍學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畢業證書並申請教師資格的,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執行。
二、非師範專業人員申請教師資格
1.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請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的非師範類專業畢業人員,在2019年底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執行。
從2016年起省教育考試院不再組織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凡自願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申請教師資格的,可報名參加2015年10月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最後一次自學考試(具體見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
2. 凡2015年及以前未取得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以及雖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但在2020年及以後申請教師資格的,均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3. 已取得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證的非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在2019年及以前申請另一類(學段或學科)教師資格的,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執行。
三、其他事項
1. 在其他試點省份報名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請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的面試,不能申請參加過渡期內各地認定機構單獨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 國(境)外高校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教師資格的,不能按師範專業人員認定辦法執行,均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四、本辦法由四川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從發布之日30日後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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