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師範大學新材料聯合研發中心是四川師範大學主管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師範大學新材料聯合研發中心
- 地址:四川成都錦江區
四川師範大學新材料聯合研發中心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
總則
實驗室是教師與學生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場所,在現代教學與科研活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的中心的不斷發展,科研隊伍不斷壯大,儀器設備越來越齊全,實驗室規模越來越大,目前整箇中心的實驗室由八個部分組成:分析測試中心、稀土及發光材料研究室、粉末冶金及先進材料研究室、先進表面技術工程研究室、材料成型與模擬仿真研究室、納米材料及套用研究室、化工材料研究室、電化學與鍍膜技術研究室。為了保證實驗室的設施完整及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必須加強對實驗室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實驗室的管理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以上八個實驗室主任陳巧旺、韓濤、劉兵、王錦標、張鐵軍、張艷華、田亮亮分別為各自實驗室責任人。實驗室主任按照材料交叉學科研究中心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實驗室進行全面的管理、維護,保證儀器設備正常運行,工作正常進行。
實驗室的管理辦法分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實驗室主任崗位責任
2、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3、實驗室面向本科生開放的管理辦法
4、實驗室面向研究生開放的管理辦法
5、實驗室安全制度
6、實驗室衛生制度
7、實驗器材借用管理制度
8、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
9、實驗室安全保密規則
10、治安、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實驗室主任崗位責任
一、負責本實驗室的全面管理工作,負責儀器設備的購置、安裝與維護。
二、組織制定,審定實驗室的長遠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實施和檢查實施情況。
三、負責本實驗室各項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學生實驗守則、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處理辦法、大型精密貴重儀器操作規程、實驗室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實驗室安全及保密規則、技術資料檔案管理辦法、基本信息整理制度、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領用管理制度、專兼職實驗人員考核辦法等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執行。
四、負責制定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培訓與提高的計畫,並安排實施。
五、配合管理部門做好本實驗人員編制、計畫、培訓、考核、定職、評聘等工作。
六、組織領導本實驗室完成下列工作:
(1)根據中心科研計畫組織好實驗,安排好實驗人員,協調好實驗儀器設備及實驗室的使用,做好各項實驗準備工作,保證實驗順利進行。
(2)根據教學科研的需要,組織編制年度儀器設備申報計畫,負責提出低值耐用品,消耗品,化學藥品,易耗品的購置計畫。
(3)搞好實驗室日常管理:做好人員考勤、實驗室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組織實驗員填寫日常管理的各種表格及報表。
(4)加強實驗室精神文明建設。
(5)經常對實驗人員進行安全、保密制度教育,認真檢查實驗室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在保證完成教學和科研的前提下,組織開展社會服務。
(7)加強實驗室的科學管理,研究提高實驗室的投資效益,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8)每學年末進行實驗室工作總結,並上報中心主任。
(9)完成校院交給的其他任務。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一、儀器設備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有專人管理,並每月清查一次。
二、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要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使用,未經培訓或未掌握操作技術者及未經允許者不得使用。
三、貴重儀器設備要建立技術檔案、使用日記。使用後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檢查、簽字。
四、儀器設備必須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儀器設備要做到防潮、防塵、防震、防腐蝕,精心愛護,小心使用,發現故障及時檢修。若因違章或大意造成損失者,將按學校“儀器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酌情處理。
六、每學年度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態。
七、為避免積壓、提高利用率和利用價值,儀器設備可以重新調配。在有專人管理的原則下,某些儀器設備可以實行公用或借用辦法。
八、儀器設備報廢必須按學校規定辦理申請、鑑定、審批手續,不得自行處理。
九、實驗室人員要維護好設備並保持其正常運行。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以減少操作和指導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通過培訓等方法,還要掌握一般檢修技術。
實驗室面向本科生開放的管理辦法
為加強實驗室管理,提高實驗室利用率,保障實驗室教學科研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的實習、畢業設計及各類學生實驗技能競賽等需進入中心相關實驗室,指導教師提前一周向該實驗室提出申請,填寫《四川師範大學材料交叉學科研究中心學生進入實驗室申請表》。
二、學生進入實驗室前,應閱讀與實驗內容有關的文獻資料,準備好實驗設施方案等有關工作;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損壞儀器設備的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學生在實驗目的完成後,應向所在實驗室提交實驗報告、論文或實物等實驗結果。
四、實驗室應及時做好總結合交流工作,每年九月份將上一學年開展的實驗情況寫出書面總結,交中心存檔。
五、實驗室主任負責實驗室開放的具體組織實施。
實驗室面向研究生開放的管理辦法
一、研究生在實驗室之前,需經導師簽字同意,然後填寫《四川師範大學材料交叉學科研究中心學生進入實驗室申請表》並經實驗室主任簽字,交實驗室管理人員,由實驗室管理人員安排實驗時間及實驗地點,並提出有關要求。
二、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遵守實驗室的各項管理規定,愛護實驗室設施。實驗過程中必須認真填寫《四川師範大學材料交叉學科研究中心實驗室記錄本》及各種實驗設備使用記錄。
三、實驗室使用人員必須保障使用期間的實驗室安全,實驗結束後及時關閉所用儀器的電源。
四、實驗室內不得從事與實驗項目無關的其他活動。
五、實驗項目結束後,實驗人員應及時向實驗室管理人員通報實驗室使用情況。由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對所用儀器檢查,確認正常之後,在《四川師範大學材料交叉學科研究中心實驗室記錄本》“備註”項下驗收人員姓名,實驗項目操作宣布結束。
實驗室安全制度
為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實驗室應注意如下安全:
一、安全用電
(1)用電線路和配置應由變電所維修室安裝檢查,不得私自隨意拉接。
(2)專線專用,杜絕超負荷用電。
(3)使用烘箱、電路等高熱電器要有專人看守。溫箱需經長時間試用檢查,確定確實恆溫後方可過夜使用。
(4)不用電器時必須拉閘斷電或拔下插頭。
(5)保險絲燒壞要查明原因,更換保險絲要符合規格,或找變電所更換。
(6)經常檢查電路、插頭、插座,發現破損立即維修或更換。
二、防火防爆
(1)嚴格安全用電是防火的關鍵。
(2)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源。必須加熱處理者,應有專人監護。
(3)超高壓汞燈在通電及斷電後的20分鐘內,不得檢修和撞擊,以防爆炸。
(4)每室要有消防器材,並保證人人會用。
三、防水防盜
(1)水槽內不許存放任何雜物,隨時關閉水門。需長時間流水沖洗者,必須留人監護。
(2)自來水、暖氣有泄漏,要及時修理。
(3)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實行雙人、雙鎖專櫃管理,領用時需經實驗室負責人批准。
(4)貴重小型儀器設備均應加鎖保管,房門安裝雙鎖。
(5)下班離室前,必須檢查水、電、鎖。
四、防污染
(1)有害有毒氣體不得任意排放,必要時應到有毒氣櫃的地方處理。
(2)有毒物品的空容器、包裝物和廢棄物,應交設備科統一處理,不得隨意亂扔亂倒和當廢品出
實驗室衛生制度
一、實驗室衛生由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
二、各房間衛生責任落實到人。
三、各房間衛生由責任人負責,平時誰使用誰負責,堅持每天清掃,每周全面清掃一次。
四、嚴禁在實驗室吸菸、飲酒、打麻將、打撲克和賭博。
實驗器材借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實驗材料是本學科教學專用器材,凡外單位、校內其它科室及個人借用實驗器材均須履行借用手續。
二、實驗室設立“器材借用登記薄”和專用借條。借用實驗器材須由借用者填寫借條(所填借條不得有塗改),經有關領導批准簽字生效,同時保管員要填寫器材借用登記薄。
三、因公校內借用,需經教導處主管領導批准。實驗器材一般不對外單位或個人借用,特殊情況須履行逐級報批手續:普通器材需經教導處主管領導批准,大型、精密、貴重器材須經教導處和校級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外借。
四、實驗器材外借不得影響本學科教學使用,管理員有權根據器材庫存量和教學需要及儀器技術性能等實際情況決定借與不借。
五、實驗器材外借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對逾期不還者,管理員有權並有責任催還,仍不歸還的報請教導處根據情況予以相應處理。
六、器材歸還時要對照借條逐項核對品種數量並審驗質量,同時進行歸還記載。借用物品損壞(含丟失),要按照《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七、實驗室不承擔所借易耗材料的借用耗損。
八、實驗室檔案資料、特種器材、化學危險品等謝絕外借。
九、實驗室器材借用管理失誤,管理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
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均應負責賠償。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物質性質,責任人一貫表現及認識態度,損壞程度,具體分析,區別對待,確定賠償損壞丟失設備價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賠償。
一、下列情況造成的損壞丟失應予賠償:
(1)不聽從指揮、不遵守操作規程、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工作者。
(2)不按制度又未經批准,擅自動用、拆卸儀器設備的。
(3)沒掌握操作技術或不了解機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輕率動用儀器設備的。
(4)工作失職,不負責任,教師指導錯誤或糾正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等。
二、下列情況造成的損壞丟失,實驗室主任可按損失價值酌情減免賠償金。
(1)按照指導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因確乏經驗或因技術不熟練造成損失的。
(2)一貫遵守制度,愛護儀器設備,偶而疏忽造成損失的。
(3)發生事故後,能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主動如實報告,認識好的。
(4)因工作需要經常洗刷、移動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一學期累計損失在一百元以內的。
三、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金計算辦法:
(1)單價在2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賠償計價:
損壞丟失零配件的,只計算零配件的價值。
局部損壞可修復的,只計修理費和成本費。
損壞後仍能使用,但質量明顯下降,應按其質量變化程度,酌計損失價值。
(2)單價在200元以下,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的設備,以及微機、照相機、錄音機、電扇、電暖器、計算器、工具等兩用(可公用、私用)的儀器設備,損壞的要嚴格計價賠償;丟失的要按原價賠償。
四、損壞玻璃儀器,按原價折算一定比例賠償:1元以內/件,賠償100%;1-10元/件,賠償70%;10-50元/件,賠償50%;50-100元/件;賠償40%;100元/件以上,賠償30%。
五、幾個人共同損壞丟失儀器設備的,應根據個人責任大小,分別予以適當的批評和處分,並分擔賠償損失。
六、發生儀器設備損壞丟失,必須立即報告(學生向指導教師報告,其他人員向實驗室主任報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時間不可超過一個月。丟失的要有書面說明;被盜的要有公安部門證明材料。
七、損壞精密貴重(5萬元以上)、稀缺儀器設備和其他重大事故,應保護現場,由主管校長負責組織公安處、設備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處理。儀器設備被盜應及時報告公安處,由公安處進行現場勘察,寫出書面證明材料。
八、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失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應責令當事人檢討,並給予適當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情節不嚴重,損失價值較少的可不檢討。
九、對一貫不愛護儀器設備、嚴重不負責任、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發生事故後隱瞞不報、推諉責任、製造假像、態度惡劣的;損失重大後果嚴重的;除責令賠償外,根據具體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賠償金套用於維修及補充儀器設備,按“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納入學校年度設備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十一、損壞丟失或被盜儀器設備可用實物賠償,但其規格、型號、使用性能等必須同原設備相同,經設備科確認同意,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後方可由原單位投入使用。否則仍按貨幣賠償辦法賠償。
實驗室安全保密規則
一、安全規則
(1)實驗室禁止吸菸,不準非工作用火用電,用火用電時必須有人現場看護,用後一律滅火斷電。
(2)易燃品由專人保管,離明火10米以上,毒品、種菌、種毒專人保管。
蒸發易燃品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以防發生火災。
(3)配備必要的滅火用具,滅火器內的化學試劑每年更換一次,滅火設備專人保管,不可隨意亂動。
(4)實驗室人員應了解電源總開關及防火器材位置、火警號碼(119)、滅火常識、盜警號碼(110)。
(5)實驗室門窗、玻璃、搭扣及鎖完整無缺,一樓窗戶有鐵欄桿。
精密貴重儀器放在有防盜門的實驗室或實驗櫃中加鎖保存。
(6)實驗室專人管理,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進出實驗室要及時關門,離開實驗室要鎖門。
(7)操作室、值班室、辦公室要分開。室內及走廊內不準放私人物品、生活用品及腳踏車。
二、保密規則
(1)加強保密知識學習,加強保密意識。
(2)教學科研中凡屬要保密的,按國家規定劃分保密級別、時間及範圍,做
治安、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為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隱患,特制定以下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實驗結束要檢查門、窗、水、電、燈、設備,均無問題方可離開實驗室。
二、各室防火安全負責人要每日下班前進行全面檢查。
三、實驗室總防火、安全負責人,每月及節、假日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在記錄本上。
四、對實驗室內電器開關、設備、照明燈具、線路的設施必須經過電工安裝,非電工同意不準拆動。
五、實驗室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在開機實驗過程中,不準離開崗位。
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
總則
實驗室是教師與學生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場所,在現代教學與科研活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的中心的不斷發展,科研隊伍不斷壯大,儀器設備越來越齊全,實驗室規模越來越大,目前整箇中心的實驗室由八個部分組成:分析測試中心、稀土及發光材料研究室、粉末冶金及先進材料研究室、先進表面技術工程研究室、材料成型與模擬仿真研究室、納米材料及套用研究室、化工材料研究室、電化學與鍍膜技術研究室。為了保證實驗室的設施完整及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必須加強對實驗室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