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錦城學院北京校友會

四川大學錦城學院貴州校友會成立儀式於8月20日,在貴州省會城市貴陽市花溪迎賓館隆重舉行成立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大學錦城學院北京校友會
  •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本分會定名為四川大學錦
  • 第二條:本分會為四川大學錦城學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六章 終止程式,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分會定名為四川大學錦城學院北京校友分會。
第二條 本分會為四川大學錦城學院在京校友自願加入組成的全省性質、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分會的宗旨是加強各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與交流,服務廣大校友,發揚錦城人愛國榮校的優良傳統,為母校的發展、祖國的統一、中華民族的繁榮富強貢獻力量。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分會接受理事會秘書處和錦城校友會(校友辦)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分會會址設在北京(具體地點待定)。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分會的業務範圍:
(一) 促進校友之間、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和交流;
(二) 接受校友對母校的捐贈,籌集和管理校友活動基金;
(三) 組織校友聯誼活動,建立並發展校友公共關係;
(四) 推動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校友工作;
(五) 編輯和出版校友刊物,建設和維護校友網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分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在四川大學錦城學院學習和工作過的人員及校內各單位校友組織,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分會組織的活動;
(三) 對本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分會章程;
(二) 執行本分會決議;
(三) 維護本分會合法權益;
(四) 完成本分會委託的任務;
第十二條 對違背本分會宗旨或損害本分會聲譽的會員,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
(七)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解釋本會章程;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分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四條 本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分會會長為本分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分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部門審查、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四十條 本分會如因各種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錦城校友辦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分會經在民政部社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3年6月錦城北京校友分會成立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分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社團管理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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