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總督區

西班牙王室在美洲進行殖民統治的主要權力機構。1535年起先後建立四個總督區,西班牙美洲獨立戰爭後不復存在。1535年成立的新西班牙總督區,首府設在墨西哥城,名義上管轄西班牙在新大陸上的所有領地,實際上僅管轄新西班牙(墨西哥)、新加利西亞、中美洲及加勒比海諸島等地。1542年成立秘魯總督區,首府設在利馬,統治整個西屬南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大總督區
  • 外文名:The four district governor
  • 建立時間:1535年
  • 主要權力機構:西班牙王室
機構設定,成立背景,

機構設定

總督一般由國王信任的大貴族充任,是國王在殖民地的全權代表,根據國王訓令及印度等地事務院的指示,掌握殖民地的行政、軍事、財政和宗教事宜,有權任命管區內的官吏和教會負責人,參與審理重大司法案件。
有的總督區下設定都督區,由督軍統治。西屬拉丁美洲共設五個都督區:瓜地馬拉(1527)、古巴(1777)、委內瑞拉(1773)、波多黎各和智利(1778)。督軍的許可權和總督相似,名義上受總督的轄制,但實際上獨自為政,總督對其只起監督作用。自1764年起西班牙王室在美洲殖民地推行郡制,分新西班牙為12個郡,拉普拉塔為 8個郡,郡守從西班牙派任,雖隸屬總督,但對國王負責,可以直接向國王請示,在管區內可以獨立行事,不受總督干預。

成立背景

西班牙王室在美洲進行殖民統治的主要權力機構。
1535年起先後建立四個總督區,西班牙美洲獨立戰爭後不復存在。
1535年成立的新西班牙總督區,首府設在墨西哥城,名義上管轄西班牙在新大陸上的所有領地,實際上僅管轄新西班牙(墨西哥)、新加利西亞、中美洲及加勒比海諸島等地。
1542年成立秘魯總督區,首府設在利馬,統治整個西屬南美。
18世紀,又設新格拉納達總督區和拉普拉塔總督區,前者成立於1718年,以波哥大為首府,轄地相當於今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和厄瓜多;後者設立於1776年,以布宜諾斯艾利斯為首府,轄地相當於今阿根廷、烏拉圭、巴拉圭和玻利維亞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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