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之三碰撞責任條款是對海上保險的有關船舶碰撞責任所作的一個限制性條款。該條款規定: (1)被保險人船舶對其他船舶損害負責時,保險人按其賠償金額的3/4支付給被保險人,但一次碰撞的賠償金額,不得超過該船保險金額的3/4。
(2)倘被保險船舶因責任進行抗辯,或為限制責任進行訴訟時,如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所發生的費用也由保險人賠付3/4。本條款為倫敦保險人協會所定,但並未被世界各國採納。
四分之三碰撞責任條款是對海上保險的有關船舶碰撞責任所作的一個限制性條款。該條款規定: (1)被保險人船舶對其他船舶損害負責時,保險人按其賠償金額的3/4支付給被保險人,但一次碰撞的賠償金額,不得超過該船保險金額的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