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種植、製造、販賣、吸食毒品(1950年2月24日)

面對鴉片煙毒戕害人民生命、耗損民族精神的嚴重社會禍患,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全國禁毒運動逐步展開。在全國1200多個禁毒重點地區,共查出製造、販賣、運送毒品的毒犯36.9萬餘人,逮捕8.2萬餘人,其中判刑、勞改、管制的5.1萬餘人,處決罪大惡極的毒犯880人,共收繳毒品折合鴉片近400萬兩。各地由公安、民政、衛生三部門配合,設立戒菸所,配製戒毒藥,全力進行戒毒工作。對舊社會過來的吸毒者,由其本人具結自行戒除,或採取“政府管理,民眾監督,集中或分散進行戒除”的辦法,對年老體弱者採取暫緩的方針。各地召開民眾會、吸毒者學習會及其家屬座談會等,廣泛動員,發動民眾幫助,號召“菸民自戒為之”,分布在全國各地數以千萬計的吸毒者,陸續戒除了毒癮。到1952年底,在舊中國肆虐的種植、製造、販賣、吸食煙毒活動被基本禁絕。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