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文耀,男,曾任廣東省陽春市委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嚴文耀
- 性別:男
- 原工作單位:廣東省陽春市委
人物事件
2000年2月2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廣東省陽江市委常委兼陽春市委書記嚴文耀於1 994-1997年任職期間貪污、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進行了宣判。法院認證被告人嚴文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竟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人民幣3萬元、港幣20萬元公款占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沒收財產 人民幣230138.97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人民幣13404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 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財產港幣59181.13元,美元6618.81元;擁有巨額財產人民幣3004392.77 元、港幣453920.93元,明顯超出其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總和刑期有期徒刑2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30138.97元、港幣59181.13元,美元6618.81元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
宣判結束後,嚴文耀表示將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