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耒陽市南陽鎮淝江村原黨支部書記嚴慶忠侵占集體財物案。2009年至2012年,嚴慶忠在任職期間,採取隱瞞手段,將其經手的村農電改造款、電費和生態公益林補償款不入村賬,非法占有集體財物總計3.37萬元,採取虛報支出手段侵占集體財物總計6.05萬元。嚴慶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