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有關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並制定實施辦法;負責市級醫療衛生專家庫的管理服務、培訓研討工作;組織市區工傷職工以及工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勞動能力鑑定;組織市區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和與其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形成勞動關係未納入行政或事業養老保險範圍的職工的非因公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
組織市區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延長停工留薪期和舊傷復發的確認。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有關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並制定實施辦法;負責市級醫療衛生專家庫的管理服務、培訓研討工作;組織市區工傷職工以及工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勞動能力鑑定;組織市區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和與其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形成勞動關係未納入行政或事業養老保險範圍的職工的非因公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