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縣物價局

根據《中共嘉禾縣委嘉禾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禾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嘉發[2010]1號)和《中共嘉禾縣委嘉禾縣人民政府關於嘉禾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嘉發[2010]2號)精神,設立嘉禾縣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縣發改局”),加掛嘉禾縣物價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禾縣物價局
  • 所屬地區:嘉禾縣
  • 管理範圍:物價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根據國家和省頒布的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調整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和省市審批的外,由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和省市級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深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加強巨觀調控職能。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全縣經濟安全;加強全縣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勢態;組織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巨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提出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安排意見,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擬定利用外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國家和省、市、縣撥款的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八)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擬定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大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地方性重大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
(十二)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
(十三)負責價格預警與調控,參與重要的工農業產品儲備制度的制定,依法組織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費用的監審工作。負責價格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類收費中的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依法組織定價聽證和價格專家論證。
(十四)管理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規範中介組織的收費行為。按照許可權分工,擬定通過價格和收費籌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籌措資金進行監管;參與擬定稅費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涉及價格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十五)負責價格糾紛的調節仲裁工作;負責縣際間、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企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負責價格公示、價格自律、價格誠信、價格信息等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暫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物價局設定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建議提案辦理等行政事務;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改革開放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城鎮綜合改革、城鄉配套改革和重大專項改革試點;研究推進國民經濟市場化和市場體系建立中的重要體制改革問題,提出促進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發展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促進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行政審批股(加掛“固定資產投資股”、“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服務價格管理股”牌子)。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好年度投資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協調安排國家和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申報和下達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按要求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及國家、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服務價格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具體的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服務價格登記證》的辦理及年檢年審工作;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核准、審批和備案事項。
(三)經濟社會發展股。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土地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國家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組織實施資源枯竭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四)能源股。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能源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負責全縣能源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監測、監察;建立並組織實施能源目標責任制和能源消耗平價、考核體系;制訂實施全縣的能源規劃以及各行業能源規劃,對重點用能源單位編制的下達能源計畫;落實國家和省市下達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目標要求,引導各用能源單位進行能源技術改造和能源科技開發;組織能源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獎勵工作;組織協調重點能源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能源評估審查;組織能源宣傳和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各鄉鎮能源工作。
(五)商品價格管理股。承擔電力(含電力輔助服務、電力延伸服務、電力工程)、成品油、民用燃氣、水利工程供水、農業排灌用水、民用爆破器材、鹽、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等商品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價格及其延伸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承擔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房價格及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城市供水(含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工程建設費用收費標準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大宗農產品價格預警與調控機制建設;承擔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涉及上述管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爭議;組織制訂運用價格槓桿籌措能源、交通、公用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和價格補償辦法。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物價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0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紀檢(監察)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其他事項

(一)嘉禾縣第三產業辦公室。股級,核定事業編制1名,經費全額撥款,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協調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組織修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建議;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等儲備,擬定縣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承擔縣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嘉禾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股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編制2名,設主任1名。主要負責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制定並實施推進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重大項目庫建設,指導重大項目開發,編制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組織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考核,安排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三)嘉禾縣價格監督檢查局。副科級行政機構,核定行政編制4名,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主要職責:依法監督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檢查糾正和制裁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承擔商品服務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工作,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價格違法舉報案件的受理和查處,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四)嘉禾縣塘村物價檢查站。股級行政機構,暫保留原核定的事業編制3名,經費全額撥款。領導職數:設站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塘村鎮區的物價監督檢查工作。
(五)嘉禾縣價格認證中心(加掛“嘉禾縣價格成本調查隊”、“嘉禾縣價格監測中心”牌子)。股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編制2名,暫保留原核定的自收自支編制2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接受國家司法、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等委託,辦理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及經濟糾紛中涉案物品價值的價格鑑證,受理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鑑證認證;受委託對公車定點維修價格進行監督及審核。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農產品成本常規調查和專題調查;負責國家和省市列管重要商品和收費成本調查,開展價格成本審核工作。負責市場物價動態監測、形勢分析、價格成本監測分析和價格信息服務工作。
(六)嘉禾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編制4名,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七)嘉禾縣經濟信息中心(掛“嘉禾縣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牌子)與嘉禾縣政府網站整合,設立嘉禾縣電子政務信息中心,由縣政府辦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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