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縣衛生局

嘉祥縣衛生局

嘉祥縣衛生局是根據《中共濟寧市委辦公室、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嘉祥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嘉祥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祥縣衛生局
  • 地址:嘉祥縣中心西街
  • 行政編制:11人
  • 內設機構:7個
  • 所屬地區:嘉祥縣
職責調整,工作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三)將縣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及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責。
(六)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的職責。

工作職能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衛生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省、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縣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策略,制定實施全縣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干預;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醫藥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擬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縣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全縣中醫藥工作,擬定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保健工作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縣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健工作。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與督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訪、機要、後勤保障、辦公自動化、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政策研究等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工作計畫;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黨群等工作。
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衛生人員實施職業道德規範;組織開展衛生事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幹部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保健工作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縣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縣保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醫政股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的規範、標準;承擔基本藥物制度宣傳工作;承擔衛生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擬訂有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相關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擬訂全縣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信息的有關工作。
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承擔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衛生行業重點學科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崗位培訓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藥學標準和中醫、中西醫結合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承擔中醫藥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資源普查,促進中醫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
(三)疾病控制與衛生應急股
擬訂疾病預防控制和愛國衛生運動方面的政策;擬訂全縣重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全縣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承擔地方病防治、愛國衛生運動方面的有關工作。
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有關工作。
(四)衛生法制監督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掛行政許可股牌子)
組織起草衛生、食品安全相關政策、規章草案;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普法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醫師、護士執業註冊、變更及外籍醫師短期行醫註冊工作;承擔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公共場所、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工作;承擔中醫醫療機構設立、醫療機構設定及執業許可、醫療保健機構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審批工作;承擔射線診療許可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氣功活動審批和從事醫療氣功人員資格認定工作。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關工作。
(五)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規劃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擬訂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縣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會計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出縣級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建議;承擔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縣農業局(縣林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條件的建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起草有關職業衛生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職業衛生地方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有關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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