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嘉峪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和《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號)精神,設立嘉峪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嘉峪關市中小企業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峪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 主管部門:嘉峪關市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3.根據《公共機構節能條例》,關於“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的規定和機構改革的職責調整,將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劃給市發改委。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鄉鎮企業局(中小企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嘉峪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嘉峪關市中小企業局)。
2.劃入嘉峪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劃入嘉峪關市商務局承擔的全市鹽業行政管理和食鹽流通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產業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機制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三)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推動創意產業發展;負責制定工業集中區、工業開發區和循環經濟產業園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調整布局;承擔市深入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協調平衡,解決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政和醫藥等物資儲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反壟斷相關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省、市政府批准許可權組織規劃重大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領域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審核並負責組織實施工業技術改造項目,以先進技術提升改造傳統產業;協調並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管理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進產學研結合及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
(七)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任務,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級重點工程建設實施有關重大專項,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負責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工作綜合協調,指導、推進全市節能工作,擬訂工業、通信業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清潔生產,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九)建立服務全社會企業的工作體系,加強對中央、省屬在嘉企業的服務,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推進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推進工業、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機制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工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歸口管理和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十)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業的安全生產,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嘉峪關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推進信息業和產業化融合。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網;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部門、跨行業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共享;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國防信息動員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三)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重大智慧卡套用項目實施和智慧卡套用推廣。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聯繫市鹽務管理局和市相關通信管理部門及中央在嘉單位和企業。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承辦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企業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負責黨委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的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及技術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的工、青、婦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指導黨委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市工程系列中級職稱改革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
協調處理本委日常工作和機關文秘、信息、接待、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督查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行政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安全後勤保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組織實施本委信息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書面意見和提案。
(三)規劃投資科
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戰略研究,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投資計畫,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各項工作;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法規和規章,擬訂和修訂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和相應政策措施;負責委內重要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的起草以及重要檔案的審核;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及工業集聚區建設;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市深入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外企業投資本市的項目對接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行業企業調整、重組和管理創新。
(四)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運行,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負責產業預測預警,承擔工業和通信業產業損害調查和產業安全工作,參與反壟斷相關工作;負責聯繫中央、省屬在嘉及市屬工業企業;擬訂電力生產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並發布相關信息。指導協調電力調度工作,協調解決發電、供電和用電的相關問題;牽頭全市電力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供用電安全運行;組織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參與電力行業體制改革、規劃編制、工程項目審核、城鄉電網建設、電力市場培育和電熱價格調整等工作;實施農藥準入管理,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工作;擬訂全市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用單位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推進軍民結合體制改革;負責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審批、監管及實施等工作;負責全市軍品科技、質量、計量、標準、情報及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進入我市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企業的市場準入、生產的條件保障、生產動員、監督管理、生產契約鑒章、軍品外貿和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負責全市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市軍工科研、生產項目建設;承擔核事故應急管理、核循環產業鏈建設和核反恐技術支持工作;責全市軍工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組織協調工作。
(五)生產服務科
負責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及原油、成品油、煤炭、天然氣等生產要素協調平衡和保障;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創意產業發展;擬訂重點企業、重點物資鐵路運輸計畫和緊急調運協調;負責企業鐵路專用線和企業自備車的協調和管理;承擔市政府鐵路運輸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編制工業現代物流業態發展規劃,指導工業集聚區和企業物流業態發展;負責全市煤炭經營及煤炭市場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煤炭行業協會等行業協調;指導工業、信息化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嘉峪關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產業應急管理等有關工作,綜合協調自然災害等所需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承擔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技術裝備科
負責推進全市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管理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產學研合作,組織重大科技專項,協調推進國家和省、市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技術改造和利用外資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消費品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專項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裝備產業、原材料和新材料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套用,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技術創新、裝備產業、原材料、新材料、消費品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組織推進鋼鐵、冶金、黃金、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農產品加工、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產業發展。負責市級藥品儲備管理;承擔全市鹽業行政管理,組織落實國家有關捲菸、食鹽和糖精等重要消費品的生產計畫;承擔嘉峪關市名牌產品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七)循環經濟科(掛節能減排辦公室)
擬訂全市工業和通信業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工業和通信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工業和通信業循環經濟產業基地和園區建設,提出循環經濟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推進循環經濟技術開發、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節能降耗監測和考核評價;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節能評估、審查和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擬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審計工作;擬訂主要工業品耗能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企業遷建工作;承擔嘉峪關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負責工業和通信業領域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技改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收的認證;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改革,推廣套用節能環保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承擔市新型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工作。
(八)中小企業科(掛非公有制經濟辦公室)
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及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資質認證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監測分析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承擔市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做好企業改革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擬訂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融資性業務監督管理制度,會同金融機構解決融資性業務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金融機構建立企業融資體系,引導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負責中小企業融資試點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股權融資,推動中小企業發行債券和上市;擬訂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和防範機制;會同財政部門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項目審核和相關扶持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徵集及評價體系,指導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和中小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設。
(九)信息產業科(掛國防信息動員辦公室)
指導協調工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參與全市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規劃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電子信息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組織實施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資質管理;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軟體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推進信息技術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參與全市網路與信息安全、軍工安全保密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軍工及配套單位國家安全、保密和保衛工作;承擔市國防信息動員辦公室相關工作;根據國家無線電頻譜規劃,開發、利用和管理頻譜資源;根據授權,處理涉外及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和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含軍轉幹部編制1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1名兼中小企業局局長)、紀委書記1名,科級幹部職數9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原市經濟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節能監察支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整體劃轉,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其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二)原市鄉鎮企業局所屬事業單位鄉鎮企業發展指導中心、鄉鎮企業教培中心整體劃轉,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其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附則

本規定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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