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應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管理中心約定的日期,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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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場所
公積金辦公大廳歸集視窗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憑證(需加蓋單位印鑑);
2、付款憑證(進賬單、匯票或網上銀行付款憑證等);
3、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有人員變動);
⑴增加時:工資批件和編制審核單(行政事業單位)、
身份證複印件
⑵減少時:退休批覆(行政事業單位)
4、住房公積金匯繳核定清冊(有人員變動)。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資料→管理中心受理審核→單位換取繳存回單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