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絕對收益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嘉實絕對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嘉實基金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21.56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414
  • 成立日期:20131206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靈活套用多種絕對收益策略對沖本基金的系統性風險,尋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依法發行或上市的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具體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貨、權證,債券(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及現金,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受證監會《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及第(七)項的限制。
待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務的相關規定頒布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以市場中性投資策略為主的多種絕對收益策略,剝離系統性風險,力爭實現穩定的絕對回報。
1、市場中性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持續、系統、深入的基本面研究構建多頭股票組合,結合多種市場中性策略匹配合適的空頭工具,剝離系統性風險。
(1)多頭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系統地分析中國證券市場的特點和運作規律,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為基礎,採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選具備基本面健康、核心競爭力強、成長潛力大的投資標的,構建本基金的多頭組合。
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分析是挖掘優質股票的核心,本基金通過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精選個股。主要需要考慮的方面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核心競爭優勢、議價能力、市場占有率、成長性、盈利能力、運營效率、財務結構、現金流情況以及公司基本面變化等,並對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進行綜合評價,精選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構建多頭組合。
(2)空頭工具投資策略
現階段本基金將利用股指期貨剝離多頭股票部分的系統性風險。基金經理根據市場的變化、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的相關性等因素,計算需要用到的期貨契約數量,對這個數量進行動態跟蹤與測算,並進行適時靈活調整。同時,綜合考慮各個月份期貨契約之間的定價關係、套利機會、流動性以及保證金要求等因素,在各個月份期貨契約之間進行動態配置,通過空頭部分的最佳化創造額外收益。隨著監管的放開及其他工具流動性增強,我們會優選空頭工具,採用最優的多頭系統性風險剝離方式。
2、其他絕對收益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用股指期貨套利的對沖策略尋找和發現市場中資產定價的偏差,捕捉絕對收益機會。同時,本基金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化,靈活運用其他絕對收益策略(如統計套利策略、定向增發套利策略、大宗交易套利、併購套利策略等)策略提高資本的利用率,從而提高絕對收益,達到投資策略的多元化以進一步降低本基金收益的波動。
(1)股指期貨套利策略
股指期貨套利策略是指積極發現市場上如期貨與現貨之間、期貨不同契約之間等的價差關係,進行套利,以獲取絕對收益。股指期貨套利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① 期現套利
期現套利過程中,由於股指期貨契約價格與標的指數價格之間的價差不斷變動,套利交易可以通過捕捉該價差進而獲利。
② 跨期套利
跨期套利過程中,不同期貨契約之間的價差不斷變動,套利交易通過捕捉契約間價差進而獲利。
(2)其他絕對收益策略
基金經理會實時關注市場的發展,前瞻性地運用其他絕對收益策略。
3、其他投資策略
(1)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債券投資方面,通過深入分析巨觀經濟數據、貨幣政策和利率變化趨勢以及不同類屬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結構分布策略為主,以收益率曲線策略、利差策略等為輔,構造能夠提供穩定收益的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組合。
(2)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資將嚴格遵守證監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貨、權證等衍生工具,利用數量方法發掘可能的套利機會。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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