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中證中期企業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是嘉實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嘉實中證中期企業債指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嘉實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43.88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0721
- 成立日期:20130205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力爭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依法發行或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如果以後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目標ETF基金契約生效,基金管理人可以將本基金變更為該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契約相應修改投資範圍、投資策略等條款。上述變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包括但不限於固定收益遠期交易、固定收益期貨(含國債期貨等)、固定收益互換(含利率互換、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信用違約互換等)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包括但不限於固定收益遠期交易、固定收益期貨(含國債期貨等)、固定收益互換(含利率互換、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信用違約互換等)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被動式指數基金,主要採用代表性分層抽樣複製策略,投資於標的指數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成份債券,或選擇非成份債券作為替代,綜合考慮跟蹤效果、操作風險等因素構建組合,並根據本基金資產規模、日常申購贖回情況、市場流動性以及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慣例等情況,通過“久期匹配”、 “信用等級匹配”、“期限匹配”等最佳化策略對基金資產進行抽樣化調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規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儘量控制跟蹤誤差最小化。
由於採用抽樣複製法,同時結合本基金資產規模、日常申購贖回情況、市場流動性、債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慣例等因素的影響,本基金組合中個券只數、權重和券種與標的指數成份券個數、權重和券種間將存在差異。此外,本基金還將積極參與風險低且可控的債券回購等投資,以彌補基金費用、增加基金收益。
(A)資產配置策略
為實現最優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將不低於80%的基金資產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債券和備選成份債券。本基金將採用抽樣複製法,主要以標的指數的成份債券構成為基礎,綜合考慮跟蹤效果、操作風險等因素構建組合,並根據本基金資產規模、日常申購贖回情況、市場流動性以及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慣例等情況,進行抽樣最佳化調整,以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B)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分層抽樣複製法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在力求控制跟蹤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採取適當方法,如“久期匹配”、 “信用等級匹配”、“期限匹配”等最佳化策略對基金資產進行調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規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儘量控制跟蹤誤差最小化。
1、債券投資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由標的指數成份債券和備選券構建組成。構建原則如下:
1) 投資標的以分層抽樣配置標的指數成份債券為目標;並綜合考慮本基金資產規模、市場流動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對其逐步買入;
2) 當遇到包括但不限於成份債券流動性不足、法律法規禁止本基金投資於相關券種、價格嚴重偏離合理估值、單只成份債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場交易慣例、基金規模太大或太小導致投資管理受到市場流動性和個券發行量的影響等情況,及預期標的指數成份債券即將調整或其他影響指數複製的因素時,本基金可以根據相關市場情況,對個券權重和券種進行適當調整,或部分投資於備選成份券,以期在規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控制跟蹤誤差。
2、債券投資組合的調整
1) 定期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指數化投資組合將定期根據所跟蹤的標的指數對其成份債券的調整而進行相應調整。
2) 不定期調整
a) 基金管理人將基於久期、權重、信用等級、期限分布匹配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樣本券流動性、交易規模等因素,對債券投資組合進行動態抽樣調整,以期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b) 若成份券遇到包括但不限於退市、流動性不足、法規限制或組合最佳化需要等情況,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最小化和投資者利益,決定部分持有現金或買入相關的替代性組合。
3、替代組合構建方法
由於定期和不定期的調整需求及其它特殊市場情況,基金管理人在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券無法滿足投資需求的情況下,可綜合考慮以下原則在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外尋找成份券替代券構建投資組合。構建替代組合的方法如下:
1) 按照與被替代債券久期、信用評級相似和交易市場相同的原則,挑選其它可投資標的構造成份券替代券庫;
2) 採用成份券替代券庫中各債券過去較長一段時間的歷史數據,分析其與被替代債券的相關性,選擇正相關度較高的債券進一步考察;
3) 考察上述債券的流動性,綜合流動性和相關度兩個指標挑選替代券,從而使得替代組合與被替代債券的跟蹤誤差最小化。
4、債券投資組合的最佳化
為更好地跟蹤指數走勢,我們將採取適當方法對債券投資組合進行整體最佳化調整,如“久期匹配”、 “信用等級匹配”、“期限匹配”等。
1) 久期匹配
“久期匹配”策略是指投資組合久期與標的指數久期一致為目標,從而使得在收益率曲線平行移動的情況下,債券投資組合和標的指數走勢一致。
2) 信用等級匹配
“信用等級匹配”是指以投資組合各信用等級權重與標的指數權重相一致為目標,力爭實現基金組合各信用等級債券權重與標的指數分布相匹配,減少信用等級錯配的跟蹤誤差。
3) 期限匹配
“期限匹配”是指衡量各個期限的債券權重,力爭基金組合各個期限段權重與標的指數分布相匹配,減少期限利差變動造成的跟蹤誤差
5、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進行信用評級控制和對投資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比例限制,嚴格控制風險,對投資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而引起組合整體的利率風險敞口和信用風險敞口變化進行風險評估,並充分考慮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基金資產流動性造成的影響,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後,決定投資品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C)衍生品投資
未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衍生品的,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基金可以參與相關衍生品投資。基金衍生品投資的目的是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更緊密地跟蹤標的指數或複製標的指數的相關重要特徵,以便更好地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將主要投資於與利率、標的指數、標的指數成份券或構成基金組合的其他非成份券相關的各種衍生工具,如遠期、掉期、期權、期貨等。基金持有金融衍生工具風險敞口的絕對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5%。基金的衍生品投資只能用於風險對沖而不能用於投機。
(D)其他品種
未來,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並更新和豐富基金投資策略。
由於採用抽樣複製法,同時結合本基金資產規模、日常申購贖回情況、市場流動性、債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慣例等因素的影響,本基金組合中個券只數、權重和券種與標的指數成份券個數、權重和券種間將存在差異。此外,本基金還將積極參與風險低且可控的債券回購等投資,以彌補基金費用、增加基金收益。
(A)資產配置策略
為實現最優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將不低於80%的基金資產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債券和備選成份債券。本基金將採用抽樣複製法,主要以標的指數的成份債券構成為基礎,綜合考慮跟蹤效果、操作風險等因素構建組合,並根據本基金資產規模、日常申購贖回情況、市場流動性以及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慣例等情況,進行抽樣最佳化調整,以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B)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分層抽樣複製法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在力求控制跟蹤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採取適當方法,如“久期匹配”、 “信用等級匹配”、“期限匹配”等最佳化策略對基金資產進行調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規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儘量控制跟蹤誤差最小化。
1、債券投資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由標的指數成份債券和備選券構建組成。構建原則如下:
1) 投資標的以分層抽樣配置標的指數成份債券為目標;並綜合考慮本基金資產規模、市場流動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對其逐步買入;
2) 當遇到包括但不限於成份債券流動性不足、法律法規禁止本基金投資於相關券種、價格嚴重偏離合理估值、單只成份債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場交易慣例、基金規模太大或太小導致投資管理受到市場流動性和個券發行量的影響等情況,及預期標的指數成份債券即將調整或其他影響指數複製的因素時,本基金可以根據相關市場情況,對個券權重和券種進行適當調整,或部分投資於備選成份券,以期在規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控制跟蹤誤差。
2、債券投資組合的調整
1) 定期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指數化投資組合將定期根據所跟蹤的標的指數對其成份債券的調整而進行相應調整。
2) 不定期調整
a) 基金管理人將基於久期、權重、信用等級、期限分布匹配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樣本券流動性、交易規模等因素,對債券投資組合進行動態抽樣調整,以期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b) 若成份券遇到包括但不限於退市、流動性不足、法規限制或組合最佳化需要等情況,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最小化和投資者利益,決定部分持有現金或買入相關的替代性組合。
3、替代組合構建方法
由於定期和不定期的調整需求及其它特殊市場情況,基金管理人在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券無法滿足投資需求的情況下,可綜合考慮以下原則在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外尋找成份券替代券構建投資組合。構建替代組合的方法如下:
1) 按照與被替代債券久期、信用評級相似和交易市場相同的原則,挑選其它可投資標的構造成份券替代券庫;
2) 採用成份券替代券庫中各債券過去較長一段時間的歷史數據,分析其與被替代債券的相關性,選擇正相關度較高的債券進一步考察;
3) 考察上述債券的流動性,綜合流動性和相關度兩個指標挑選替代券,從而使得替代組合與被替代債券的跟蹤誤差最小化。
4、債券投資組合的最佳化
為更好地跟蹤指數走勢,我們將採取適當方法對債券投資組合進行整體最佳化調整,如“久期匹配”、 “信用等級匹配”、“期限匹配”等。
1) 久期匹配
“久期匹配”策略是指投資組合久期與標的指數久期一致為目標,從而使得在收益率曲線平行移動的情況下,債券投資組合和標的指數走勢一致。
2) 信用等級匹配
“信用等級匹配”是指以投資組合各信用等級權重與標的指數權重相一致為目標,力爭實現基金組合各信用等級債券權重與標的指數分布相匹配,減少信用等級錯配的跟蹤誤差。
3) 期限匹配
“期限匹配”是指衡量各個期限的債券權重,力爭基金組合各個期限段權重與標的指數分布相匹配,減少期限利差變動造成的跟蹤誤差
5、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進行信用評級控制和對投資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比例限制,嚴格控制風險,對投資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而引起組合整體的利率風險敞口和信用風險敞口變化進行風險評估,並充分考慮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基金資產流動性造成的影響,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後,決定投資品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C)衍生品投資
未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衍生品的,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基金可以參與相關衍生品投資。基金衍生品投資的目的是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更緊密地跟蹤標的指數或複製標的指數的相關重要特徵,以便更好地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將主要投資於與利率、標的指數、標的指數成份券或構成基金組合的其他非成份券相關的各種衍生工具,如遠期、掉期、期權、期貨等。基金持有金融衍生工具風險敞口的絕對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5%。基金的衍生品投資只能用於風險對沖而不能用於投機。
(D)其他品種
未來,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並更新和豐富基金投資策略。
收益分配原則
1. 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可選擇現金紅利或者將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深圳證券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現金分紅的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可選擇現金紅利或者將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深圳證券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現金分紅的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