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科研課題管理辦法》是嘉定區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定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科研課題管理辦法
- 實施地區:嘉定區
為不斷提高我區醫學科學技術水平,解決防病、治病關鍵性科學技術問題,加速醫學科技人才的培養,促進我區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嘉定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科研課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嘉定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區衛生計生委”)科研課題包括西醫面上項目、西醫青年項目、中醫面上項目、中醫青年項目等,區衛生計生委將根據需要設定或調整科研課題種類。
第二條 區衛生計生委科研課題申請面向本區衛生計生系統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事業單位等,採取個人自願申報、單位擇優推薦、專家評審、區衛生計生委審定的方式進行遴選。
第三條 區衛生計生委科研課題經費來源於區衛生計生委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各級科研項目專項資金。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區衛生計生委科研課題資助範圍如下:
(一)以疾病預防控制、早期篩查、健康與慢性病管理、診斷、治療、康復、護理為主的基礎和套用研究項目,同時包括部分衛生計生事業管理、衛生信息技術、衛生應急、藥事管理、衛生科研與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軟項目研究。
(二)以服務對象需求為導向,以套用研究為重點,圍繞我區衛生計生中心工作,提高醫療專業技術、改善服務品質,開展課題研究;積極提倡引進、推廣、套用適宜新技術、新方法,以提高我區衛生計生系統的醫療技術水平和科研創新能力。
(三)鼓勵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機構與區內科創企業合作申報課題;鼓勵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之間開展多學科多中心聯合申報。
第五條 面上項目申請者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青年項目申請者至申報當年1月1日年齡須不超過35周歲。
第六條 項目申請者須為實際主持和從事該課題研究工作的醫學科技人員。作為第一負責人已承擔同級別及以上課題且尚未結題者不得申報;已獲得區衛生計生委或同級及以上機構經費支持的課題,不得重複向區衛生計生委申請經費。
第七條 區衛生計生委科研課題要求學術思想新穎、立題依據充分、目標明確、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先進、科學性強,申請者具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礎,開展過預初試驗者優先;項目內容涉及疾病早期干預研究者優先。申請課題若涉及生命科學倫理問題,需經倫理委員會提出辯護意見。
第八條 區衛生計生委科研課題研究期限一般為3年,申請者應確保時間和精力從事資助的研究項目,並根據項目資助力度,合理安排研究內容和經費,超出資助部分的研究經費,必須填寫自籌資金承諾函,明確資金來源,並由出資單位蓋章證明。申請者所在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機構應提供不少於1:1比例的資金配套支持。
第九條 鼓勵社會辦醫醫療機構醫務職工申報,提高醫務人員科研項目的參與度,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十條 區衛生計生委每年科研課題受理申報一次,申請者至“嘉定區區域科研平台”進行網上申報。
第十一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作為組織推薦單位,根據申報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院內初審”,擇優推薦。推薦項目由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嘉定區區域科研平台”提交。
第十二條 區衛生計生委委託嘉定區醫學會負責網上申請書的受理、網上海選,對通過網上海選的申請項目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評審。
第十三條 區衛生計生委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申請項目進行分析研究和綜合平衡,根據擇優原則審定並公示後向社會公布,通知立項項目單位辦理立項手續。
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立項後,區衛生計生委與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簽訂計畫任務書,兩個以上單位協作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與協作單位簽訂有關協定,並作為計畫任務書的組成部分。科研課題資助經費經區財政部門預算批覆後,實行一次審定、分期撥付的辦法。經費須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專賬核算。經費的開支範圍必須嚴格按照區衛生計生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供從事研究必須的實驗裝備和人員等科研支撐保障條件,並督促項目負責人認真開展科研工作,按計畫任務書要求及時報送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在“嘉定區區域科研平台”上填寫年度項目進展情況。項目實施過程中,有發生項目負責人變更、承擔單位變更、研究內容或研究計畫需做重大調整、無法按時完成等情況的,應及時提交變更或終止報告,經區醫學會邀請有關專家初審,最後由區衛生計生委審核同意後辦理有關變更或終止手續。項目負責人最遲應在項目執行期滿前3個月前提出契約變更申請,經承擔單位及區醫學會審核後報區衛生計生委,逾期不予受理。項目終止的應及時將研究經費返還區衛生計生委。
第十七條 項目執行期滿後應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和經費決算報告等結題驗收材料,經承擔單位和區醫學會審核後,報送至區衛生計生委。結題項目應參加區衛生計生委組織的集中驗收考評。對由於客觀原因導致課題無法按時完成的,項目負責人可以申請延期1次,申請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並不得追加經費。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認真開展科研課題的研究,並按時結題。對於未按時結題驗收且未申請延期的項目,區衛生計生委將撤銷其資格、收回研究經費,項目負責人三年內不得通過區衛生計生委申報各類科研項目;課題驗收不合格者,同樣三年內不得申報;科研學術不端行為查實者,五年內不得申報,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對項目研究過程及結果負有監督管理職能。項目承擔單位歷年結題驗收情況將與項目申報立項數量相掛鈎。上年度,如有單位申請科研課題延期結題的,每一份延期申請將對應該單位本年度申報數量減去一個;如有單位未按時完成科研課題結題或沒有獲批延期的,每一份未結題課題將對應申報數量減去兩個;如有單位存在違反科學道德和學術不端行為查實者,每一例將對應申報數量減去三個。
第二十條 本辦法的“未按規定結題科研項目”是指“未按照科研項目實施計畫任務書規定期限如期完成結題的項目”、“未提出延期申請的項目或提出延期申請而又未獲批准的項目”和“申請延期並獲得批准而未在批准時限內完成的項目”。“批准”是指區衛生計生委的書面批准。“延期申請”是指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經單位審核由區醫學會向區衛生計生委提交的延長課題研究時間的書面申請。
第二十一條 凡得到區衛生計生委科研經費資助的課題所取得的成果或發表的文章,均應註明“嘉定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科研課題計畫資助”,未標註的、與研究內容不符的或不在項目執行期內發表的文章不得作為項目結題成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嘉定區衛生局印發的《關於加強未按規定結題科研項目管理的通知》(嘉衛醫政〔2011〕9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嘉定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