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完善產學研合作創新服務體系,提高科研成果的“溢出”效益,加強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5]46號)、《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三年行動計畫(2015-2017)》(嘉府發〔2015〕32號)、《關於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團隊)服務嘉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嘉府辦發〔2015〕72號)和《進一步加快產業轉型推動四大產業集群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嘉府發〔2016〕3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助旨在鼓勵和促進區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緊密合作,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升區科技創新能力。
第二章 資金來源與用途
第三條 專項資助資金由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科委)設立。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用於鼓勵、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的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第三章 支持對象
第五條 產學研合作項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區級產學研合作項目。
(一)面向積體電路及物聯網、新能源汽車及汽車智慧型化、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智慧型製造及機器人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需求,支持行業重大共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套用,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二)支持企業開展廣泛的產學研合作,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和示範套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四章 組織和監督
第六條 區科委是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年度計畫安排、立項審批、監督驗收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制訂專項資金的實施細則。
第七條 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區科委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項目評審結束後,扶持結果將在“嘉定科技博覽網”(keji.jiading.gov.cn)網站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區科委發文明確當年扶持名單,並復函告知相關街鎮。
第八條 對申報專項資金獲得批准的項目,區財政按照最終評審公示結果統一撥付給項目實施。
第九條 產學研項目扶持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賬目明細、公開公正、強化管理原則。
第十條 區科委會同區財政、審計、監察和企業所在街鎮,按照有關規定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稽查和審計。必要時區科委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由區科委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3月11日發布的《嘉定區產學研合作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嘉科[2014]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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