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立項審批工作細則(暫行)

《嘉定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立項審批工作細則(暫行)》是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根據《嘉定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參照《嘉定區區本級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暫行)》和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工作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落實我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有關工作,制訂的嘉定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立項審批工作細則。

嘉定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立項審批工作細則(暫行)shi
一、項目前期管理流程
由區科委負責相關項目申報、受理、專業評審和項目儲備,區發改委負責立項審批,區財政負責預算安排,最後由區科委負責計畫下達(見附屬檔案《嘉定區信息化項目前期管理流程》)。
二、立項審批相關工作
1、審批範圍
對於列入區科委項目儲備庫的,投資金額三十萬及以上的,並由區科委建議立項的建設項目(含升級改造項目),由區發改委根據區科委前置審核意見和有關規定,進行立項審批。
2、審批程式
(1)審批時限
審批時限為10個工作日(可行性研究報告委託評估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2)合併審批
區科委的前置審核意見主要審查項目建設必要性、建設內容、初步方案、投資匡算等,視為項目建議書審批範圍,區發改委不再單獨審批項目項建書,合併批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暨項目建議書。
(3)可行性研究報告暨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和評估
對總投資30萬元以上項目,由區發改委委託中介機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暨項目建議書。對總投資200萬元以上項目,由區發改委委託中介機構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
(4)可行性研究報告暨項目建議書審批
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暨項目建議書請示(原件)
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暨項目建議書文本(原件)
③項目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複印件)
④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5)2013年及以後年度項目按此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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