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實施辦法

嘉定區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上海市農業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本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資金補助政策的通知》(滬農委〔2014〕364號)檔案精神,本市強制免疫疫苗由中央財政和市財政承擔,散養畜禽防疫工作補助經費由區財政承擔,為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和穩定基層動物防疫員隊伍,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嘉定區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實施辦法。
第二條補助原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上海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有關規定,本區對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依法實行強制免疫。按照基層動物防疫員勞務補助費和散養畜禽免疫注射費,合理編制年度防疫工作補助經費預算。
第三條補助對象為本區鎮和村從事畜禽強制免疫、加掛畜禽標識、建立免疫檔案、疫情觀察和報告、採樣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等防疫工作的基層動物防疫員。基層動物防疫員數量由各鎮(嘉定新城、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上報,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各鎮行政區域、畜禽養殖規模、防疫工作量等核定最終需配備的人員數量,並報區農委備案。
第四條補助用途
1、基層動物防疫員防疫勞務補助費;
2、基層動物防疫員交通補貼、防護用品及意外傷害險保費;
3、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補貼等。
第五條經費發放
1、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各鎮(嘉定新城、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配備的基層動物防疫員數量和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數量及質量,制訂補助經費實施方案。
2、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原則上每半年發放一次。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各鎮(嘉定新城、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的基層動物防疫工作進行考核,合格後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將補助經費下撥到各鎮農業服務中心。
第六條工作要求
1、各鎮(嘉定新城、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獸醫部門要切實加強重大動物疫病的免疫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和各項防控措施,完善基層動物防疫工作機制,切實保障基層動物防疫工作有序開展。
2、要嚴格按照《嘉定區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合規合理地管理和使用補助經費,做到及時撥付、不移作他用,堅決避免虛報、冒領、截留等現象。
3、各鎮(嘉定新城、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要全面落實基層動物防疫員崗位職責,及時與基層動物防疫員簽訂防疫工作責任書,強化績效考核制度,不斷提升基層動物防疫工作整體水平。
第七條區農委將根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績效管理的要求,每年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鎮(嘉定新城、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組織部署、基層動物防疫員隊伍建設、防控措施推進落實、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密度和質量等進行考核,確保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等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保障全區畜牧業平穩健康發展。
第八條本實施辦法由嘉定區農業委員會和嘉定區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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