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創客客棧補貼實施辦法

嘉定區創客客棧補貼實施辦法,嘉定區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定區創客客棧補貼實施辦法
  • 所屬地區:嘉定區
嘉定區創客客棧補貼實施辦法
根據《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三年行動計畫》及《嘉定區優秀人才住房工作實施意見》,為進一步完善本區人才住房工作體系,最佳化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綜合環境,推動“321”創業人才住房計畫的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一、創客客棧補貼的定義、標準和工作目標
(一)定義
創客客棧補貼是指對在區級及以上眾創空間或創業孵化基地中從事創新創業且居住在嘉定區域內的創客提供短期的租房補貼。
(二)認定標準
1、創客認定標準
(1)原則上以在經認定(備案)的區級及以上眾創空間或創業孵化基地中自2015年起從事創新創業的人才為主,創新創業人才主要是指團隊中的核心技術骨幹和高級管理人員;
(2)本區引進的重大項目、重點工程中的創新創業人才。
2、創客客棧認定標準
創客個人在嘉定區域內租住的商品住房或其他合法居住地(須由相關部門確認)。
(三)工作目標
本區創客客棧房源總量的工作目標:2020年底達到10000間次。
二、申請程式和發放辦法
(一)申請創客客棧補貼的個人憑下列材料向眾創空間或創業孵化基地提出申請:
1、《創客客棧補貼申請表》;
2、專供補貼發放使用的銀行卡號;
3、創客個人的相關資料(租住人學歷、身份證等材料的原件、複印件);
4、房屋租賃契約和租賃備案登記證明或住宿發票。
(二)眾創空間或創業孵化基地對申請創客客棧補貼的材料進行核實確認後交至所屬街鎮。
(三)各街鎮對申請創客客棧補貼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匯總後報區人社局。
(四)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複審,並將審批結果反饋給各街鎮。
(五)每年4月底、10月底進行結算並將補貼資金髮放至眾創空間或創業孵化基地。各眾創空間或創業孵化基地將補貼資金髮放至創客個人。
三、補貼額度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額度
創客客棧補貼實行額度管理,每年初公布當年度額度分配方案,若申請人數超過當年度補貼額度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貢獻大小等因素進行排序,實行輪候制度。
(二)補貼標準
同一申請人按當年度實際支出可申請補貼每月不超過1000元,累計時限不超過12個月,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0元。
四、其他規定
(一)對於違反物業使用規定的,出具虛假證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套取創客客棧專項補貼的個人、團體和單位,一經查實,三年內不再列入享受補貼的範圍。同時由區相關職能部門按照《上海市個人信用徵信管理試行辦法》有關條款執行,並依法追繳應退還款項。
(二)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向嘉定區監察局檢舉違反本辦法的組織或個人。
(三)本辦法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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