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定區人民法院
- 分類:行政機構
- 隸屬:嘉定區
- 職責: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一)審理法律、法規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
(二)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執行該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執行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執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該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總目標,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線,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能,依法保障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
嘉定法院現共設23個部門,分別是政治部、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行政審判第一庭、行政審判第二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下設執行一科、執行二科)、執行裁判庭、法警大隊及南翔人民法庭、安亭人民法庭、嘉中人民法庭、嘉北人民法庭和訴調對接中心。人員編制方面,現在編人員284人,其中法官113人,法官助理71人,書記員31人,司法行政人員37人,法警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