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嘉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為嘉興市公安局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嘉興市區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非機動車及駕駛人管理等工作,同時負責指導五縣(市)、二區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 地區:嘉興市
  • 職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 機構類型:政府行政機關
  • 組織結構:公安局下屬的二級單位
  • 首長:支隊長、政委
  • 級別:副處級
簡介,主要職能,

簡介

交警支隊下設政治處、辦公室、安宣科、交管科、法制科、機動車輛管理所、非機動車輛管理所、3個直屬大隊,下屬嘉興市機動車輛技術檢測站和嘉興市道路交通保障服務中心兩個事業單位。支隊直屬大隊負責《城市總體規劃》中外環線(含)以內道路及320國道(含七號橋至機場西出口)段的交通管理(含經濟開發區道路)。其中,直屬一大隊管轄範圍為中環路(不含)以內市區道路,即中環南路以北、中環東路以西、中環北路以南、中環西路以東區域道路;直屬二大隊管轄範圍為外環線(不含)以內,中環路(含)以外區域道路;直屬三大隊管轄範圍為外環線和320國道(七號橋至機場西出口)段以及外環線外經濟開發區道路。機動車輛管理所主要負責機動車上牌、辦證、審驗,機動車駕駛員考試及審驗等作;駕駛員適應性檢測站主要負責機動車駛員身體適應性檢測等工作;機動車輛檢測站主要負責機動車輛安全適應性檢測;非機動車輛管理所負責非機動車上牌、辦證、審驗等工作。
近年來,在嘉興市公安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公安交警部門牢固樹立“少發一起事故,少死一個人,就是公安機關的政績”的理念,緊緊圍繞“降事故、保全全、保暢通”的中心任務,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讓交通違法行為人口服心服”的要求,以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活動為載體,以加強中隊建設和提高民警素質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建設,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執法、管理、服務水平,為“平安浙江”、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更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嘉興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項指數”,特別是死亡人數連續四年保持了下降的良好態勢。市區“暢通工程”被公安部、建設部評為二等(優秀)管理水平,支隊及其直屬大隊先後被中央文明委、國務院糾風辦、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廳和市委、市府授予“全國創建文明行業示範點”、“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先進基層黨組織”、“行風先進單位”、“優秀科所隊”和全市首批“文明行業”單位等稱號。支隊車管所和直屬二大隊又被授予“市級文明單位”。一批民警被評為全國、省、市級優秀民警、優秀黨員、優秀公務員和青年崗位能手、標兵。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城區街面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相關對策、規章和發展戰略;指導嘉興市公安交警部門的業務工作。
(二)負責組織、指導處理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路面簡易刑事和治安案件;負責組織、指導交通指揮、疏導工作,維護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負責嘉興市城區計程車輛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管理。
(三)參與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區治安設施的規劃;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交通信號裝置、出城治安哨卡等安全設施的設定和管理,打擊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參與對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審批以及公用停車站(場、點)、臨時停車站點的規劃、建設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審批城市客運線路、停靠站點。
(四)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調解、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五)組織、參與和協調交通警(保)衛工作;負責道路治安綜合執法,承擔相關接警、處警工作,預防和控制涉車案件,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參與全市道路檢查站(卡)的審核和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查處在公路上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
(六)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的登記管理,依法依規核發牌證;負責全市在用車輛安全性能檢驗及全市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行業的審批、監管工作,發放檢驗合格標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及特種車輛警燈、警報器使用證的申報、審批與核發;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生產、改裝、維修、報廢的安全技術監督;依法對委託農機部門管理的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受理初次報考機動車駕駛員的資格審驗、考試、發證;負責對在冊駕駛員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教練車牌證、教練員證和教練車區域通行證的核發、管理;負責對全市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各類資料的登記、建檔、保管、統計以及分類上報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交警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紀律作風建設、宣傳考試工作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交警隊伍和民警的執法活動,督查和協助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九)負責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研究、規範工作,組織推廣、套用相關科技成果;負責交警部門通信、計算機套用技術的規劃、指導工作。
(十)完成嘉興市委、嘉興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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