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軌製法院體系,是指各級普通法院統一在全國最高法院之下,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英國、日本、法國的普通法院採取單軌制組織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