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縣鹽務局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鹽業行政執法主體,正科級建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隸屬於菏澤市鹽務局,接受縣委縣政府和市局雙重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縣鹽務局
- 地點:單縣
- 年銷售總量:1萬噸
- 支持單位:人民政府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組織機構,領導班子,
單位簡介
菏澤鹽業公司單縣分公司是菏澤鹽業公司的直屬分公司,依法從事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資源開發、利用和鹽產品生產、加工、儲運、批發經營業務。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
2010年6月,菏澤鹽業公司對縣級公司進行整合,決定將菏澤鹽業公司單縣分公司、成武分公司合併為菏澤鹽業公司三分公司,辦公地點設在單縣分公司,形成供應人口170萬左右,鹽的年銷售總量1萬噸,其中小包裝食鹽4900噸的區域性銷售中心。
同時,保留單縣鹽務局、成武縣鹽務局的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
據以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鹽政管理工作,對全縣鹽政執法實行統一領導,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
依法查處各類鹽業違法案件,履行鹽業行政執法職責;培訓,管理鹽政執法人員,為行業和社會提供有關鹽業的法律諮詢服務。
三、根據省、市計畫安排和市場要求,統一平衡全縣的銷、存,安排協調運、銷、存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四、負責全縣食鹽專營工作。承擔全縣鹽業專營業務,按國家政策,法規要求組織經行銷售,保證食鹽“三率”的完成,保證市場供應。
五、管理縣鹽業公司的國有資產,監督檢查和評價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搞好鹽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政法工作帶動經濟工作,發展鹽行業。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組織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業務科、監銷站、鹽政稽查隊。
領導班子
時聖軒:單縣鹽務局局長、菏澤鹽業公司三分公司經理。
附註:單縣鹽業分公司最後一任領導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