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大勇,男,曾任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2018年4月,長沙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單大勇被查處。
2019年6月19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單大勇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對單大勇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2.09——1984.06,湖南省警察學校進修;
1985.04——1987.06,湘潭大學黨政幹部基礎科學習,自考專科畢業;
1995.08——1997.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法專業學習,函授本科畢業;
1975.04——1978.12,望城縣坪塘鄉泉塘知青;
1978.12——1982.09,長沙市坡子街派出所民警;
1982.09——1985.05,長沙市公安局西區政工室幹事、團委書記;
1985.05——1987.11,長沙市坡子街派出所所長;
1987.11——1987.12,長沙市西區刑偵隊隊長;
1987.12——1994.01,長沙市西區刑偵隊隊長(副科級);
1994.01——1997.02,長沙市西區(嶽麓)分局副局長、正科級偵察員;
1997.02——2001.12,望城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副縣級偵察員;
2001.12——2007.11,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7.11——2011.05,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縣級);
2011.05——2015.07,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
2015.07——2018.04,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人物事件
2018年4月12日,湖南紅網發布報導《株洲市檢察院:改革創新打造檢察工作新高地》,其中確認了此前備受關注的長沙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單大勇被查處的訊息。
一審宣判
2019年6月19日上午,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了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單大勇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對被告人單大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單大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擔任長沙市公安局副局長、常務副局長職務之便,在案件辦理、戶籍變更遷移、工程業務承接等事項上為文烈宏、李某某、楊某某等人或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或夥同其妻子李華、親屬謝雷濤(均另案處理)收受上述人員或單位所送人民幣2655萬餘元、港幣20萬元、美金2萬元,總計折合人民幣2686萬餘元;單大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以文烈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利用職權以違規簽批同意撤案、通風報信等方式包庇、縱容文烈宏及其犯罪組織。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單大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親屬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單大勇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單大勇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