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制(中國計畫經濟時期的單位制度)

單位制(中國計畫經濟時期的單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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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制”,除指“由選定的一組基本單位和由定義方程式與比例因數確定的導出單位組成的一系列完整的單位體制”以外,還指社會學視角下的單位制度研究。雖然單位制度典型形態形成於改革開放之前,並且單位制在經濟學和社會學等基礎學科中還不具有一般分析工具的意義,但在認識中國社會、研究中國城市基層社會管理形式和研究中國社會變遷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位制
  • 外文名:unit system
單位制及其研究的起源,單位制的背景,單位制的發展,典型單位制的發生1948到1953年,“典型單位制”的發展-1953到1956,“典型單位制”的消解與畸變,單位制的特點,單位制的功能,單位制的後果,單位制的崩潰,

單位制及其研究的起源

在探尋單位制度起源時,一種普遍性的觀點認為:民主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人在農村建立根據地的經驗,為其革命成功後在城市社會中建立起“單位制”提供了最為直接的參照。尤其是解放區公營企業的管理經驗,當然成為這場改造運動的制度借鑑來源。此種觀點有助於引導人們從長時段的研究視角來研究審視單位現象,並將單位制度與中國革命的巨觀進程建立起密切的聯繫。
而國內的 “單位制”研究一般都把這個領域的研究起點認定為魏昂德《共產黨社會的新傳統主義 : 中國工業中的工作環境和權力結構》一書問世的 1986年。

單位制的背景

1、經驗的慣性。中國共產黨在實現“從農村包圍城市”奪取全國政權之後,工作重點轉移到城市,但是我們黨沒有城市社會管理的經驗。面對如何將廣大的人民民眾組織起來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問題,我們黨只有從自己過去的軍事組織經驗中去尋找。在戰爭年代,我們黨形成了一套特殊的管理體制,即“公家人”管理,對以中共黨員為核心的公職人員,包括黨群團體、軍隊、政治機構和公營企事業中的成員,一律實行供給制,範圍擴展到衣、食、住、行、學、生、老、病、死、傷殘等各方面,依照個人職務和資歷定出不同等級的供給標準。[①]這套管理體制使我們黨和軍隊保持了強大的戰鬥力,取得了全國鬥爭的勝利。新中國成立後,雖然將實行多年的供給制逐步改成了工資制,但“公家人”管理模式通過單位制度得到延續。不僅如此,在“大躍進”時期,我們黨還將這一社會管理形式推廣至全國,在城市和農村掀起人民公社運動,試圖將所有的人都納入集生產、交換、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為一體的新型社會組織——人民公社內。
2、現實的壓力。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面臨著一個從晚清時期開始整箇中國政治解體與社會解組相結合的“總體性危機”[②].一方面,晚清之後,中國陷入外強入侵與軍閥混戰連綿不絕的混亂境地,中央政權日漸式威,現代化的步伐步履唯艱;另一方面,傳統的社會秩序遭到破壞,整個社會陷入前所未有的混亂局面,民眾的力量處於“一袋馬鈴薯”的狀態,不能完全凝聚起來。要結束混亂狀態,恢復社會秩序,使中國經濟、政治發展步入正常軌道,首要的工作是將全社會組織起來,構築有效的組織體系,因而單位制度成為當時選擇的最佳方式。
3、理想的要求。經過百年的屈辱和戰亂,新生的中國滿目瘡痍,資源稀缺,人口又眾多。但是,為了急切證明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早日進入共產主義社會,背負著沉重的趕超壓力。因此,全國自上而下要一盤棋,要儘快擺脫落後的局面,要在儘可能短的時期內建立自己的工業化體系,要快速發展,要趕上並超過已開發國家的水平。這是我們的美好願望,而要實現這一理想,必須要有強有力的動員機制和資源配置機制,將全國龐大的人口和有限的資源集中起來,所以對單位制的選擇成為理所當然。
[①]參見楊曉明等:《中國單位制度》,中國經濟出版社,1999年版。
[②]孫立平:《“自由流動資源”與“自由活動空間”》,《探索》,1993年第1期。
[③]毛澤東:《中國人民大團結萬歲》,《毛澤東選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

單位制的發展

單位制的發展不是一蹴而就。基本路線為:鄉村的“根據地制度”——“中介”:東北地區——“典型單位制”

典型單位制的發生1948到1953年

在建國初期“單位社會”的構建過程中,東北在時間上最早,是作為全國的“典型”示範而存在的。如前所述,在探尋單位制度的起源和發展時,國內外學者往往將目光直接投向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根據地建設。認為“在共產黨根據地的制度結合進新中國的社會體制的過程中,由供給制所體現的(革命隊伍)組織原則和分配方式實際上也以各種形式在公共部門中被繼承下來。這一點對理解單位體制的起源極為重要。”上述分析為我們從長時段角度深入理解單位社會起源和形成開啟了重要的研究視角。
但值得注意的是,“延安道路”所代表的這種中國革命所特有的組織模式,是在特殊的戰時狀態下,在農村革命根據地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到20世紀40年代末,共產黨人在奪取全國政權的過程中固然可以參照根據地的經驗建立城市政權,重組城市社會的秩序,並將這種模式推廣到全中國。但我們必須注意,城市社會與農村革命根據地間存在著諸多根本性差異,根據地時期共產黨人雖然通過在農村根據地創辦的企業,已經創造了可資借鑑的組織管理模式,但這些農村根據地的企業無論是在規模上還是經營方式上,都不具備現代的、大規模工業企業的性質。因此,這些源自農村根據地帶有戰時共產主義特色的經驗,不能簡單地直接移入城市社會。而欲使這一“移植”過程成為可能,必須在移植過程中尋找具有實踐意義的“中介”環節,以為移植提供轉換過渡的經驗。在這一轉換過渡進程中,由於東北解放時間最早,又與蘇聯毗鄰,交通便利,使得其具備學習蘇聯經驗,轉化根據地經驗的條件,遂成為中國最早進入計畫體制和單位體制的地區,並起到“典型示範”和“中介”的作用。東北解放初期(1948—1953),在一些率先解放的城市裡,共產黨人在接管企業和管理城市的過程中,藉助根據地經驗和蘇聯模式,結合東北解放初期的具體情況,逐漸概括出一套接收和管理城市及企業的模式和經驗,形成了“單位制”的雛形。
(1)“安東—吉林模式”:以企事業單位為核心的單位制雛形。
早在1947年夏,東北即有許多大、中、小城市相繼解放,城市接收工作成為當務之急。1948年6月,東北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城市工作的指示》精神,發出了“關於保護新收復城市的指示”,指出“我們有了城市,就應當愛護城市,發揮城市的作用,使城市生產出更多的軍需品和日用品來支援戰爭,來繁榮解放區的經濟。” (P50)強調了城市接收、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1948年8月中旬,東北局在哈爾濱召開第一次城市工作會議,具體規劃了城市接收、管理的具體程式和步驟。
根據東北局的指示精神,解放軍每解放一座城市,都迅速成立軍事管制委員會,打碎國民黨政府的城市政權機構,建立新的市政府、區公所,廢除保甲制度,建立新的街公所,形成了新的城市管理系統。這種以市、區、街三級政權的城市管理系統在共產黨人接收城市的進程中雖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其問題也是明顯的。主要表現於:“以市、區、街三級政權進行工作,並以街政府為城市中的基層組織,把一切工作推到街政府去作,如是就把集中的城市劃成許多豆腐塊,大量的幹部被糾纏於街道,成天在貧民中打圈子。而市內大量的工廠企業、機關學校卻天天吵著缺幹部而沒有集中注意去管。在區街工作的幹部,則各搞一套,使得政策的執行,一個區甚至一個街一個樣子,難於統一掌握,混亂時生。同時把市政府吊在空中,與人民民眾缺乏直接聯繫,而人民則苦於機構重疊,手續麻煩,辦事深感不便。”
鑒此,東北局及時總結了安東市和吉林市的經驗,改變舊的區街組織形式,把政策法令和工作布置與貫徹執行集中於市政府。在較大的城市,可以保留區人民政府一級,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尚未召開之前,以區公所作為市一級派出的辦事機構,執行市政府所指定的某些市政工作。而街公所或街政府則應該取消,加強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把好的幹部充實到市一級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或派到工廠、企業和學校中去。至於那些較小的城市,可以考慮區街兩級政權組織形式均不要,主要經過市的人民代表會議與按生產與職業單位而組織的各行各業的人民團體去直接聯繫民眾。除了郊區仍應保留區街(或村)的政權組織外,東北的一切城市,均可按以上兩種情況進行改變。
從安東和吉林市的情況看,上述改制措施的實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其中最具歷史意義的結果在於,改變了傳統的縱向行政垂直領導系統,加強了橫向組織系統的作用。在這一體制下,政府面對的不再是個體的百姓民眾,而是通過以企事業單位為核心的“單位”或“團體”、“協會”組織民眾。其影響主要表現於:第一,“取消區街後,市委從區街繁瑣事務中解脫出來,工作重點由區街轉向工廠企業部門,由貧民轉向工人階級,抽出了大批幹部加強工廠及財經部門,市委委員分工領導十大公營企業,展開全市工廠檢查浪費運動。市委以國營工廠為重點,市委委員分工深入工廠,依靠工人階級,發揚民主,推進創造新紀錄運動。”第二,“取消區分會及街道勞動者聯合會後,按行業成立了四種工會:海員碼頭工會、私營產業工會、手工業工會、店員工會,把省營、市營工會辦事處改為工會,統一了工會組織,加強了公私產業工人運動的領導,團結了工人。”第三,“區街取消後,區街政府各項工作統一於市政府直接領導,總的方面來說,工作效力提高,步驟一致,規定統一,解決問題方便。”
後來,東北城市雖然又恢復了“街居制”,但以企事業機構為核心的“單位”卻始終居於城市的“中心地位”,而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則屬於“剩餘體制”。很顯然,上述改制措施與毛澤東在建國初期提出的“組織起來”的思想具有驚人的一致性。正如《東北日報》評論員文章所言:“加強各種產業行業與職業工會以及各種同業工會的工作。儘量把各種不同產業、行業、職業的職工,組織到各種工會中去,把各種不同的工商業者組織到各種同業公會中去,不屬於各行各業的街道居民,則分別組織在合作社、文化館中,婦女應分別組織到上述各種組織或婦女代表會中,這樣就將城市的人民民眾,按其不同的生產或生活需要分別組織起來了,市與區的機構就通過這些組織聯繫民眾。而過去通過街的一攬子的組織是無法直接聯繫這樣多方面的民眾的。”可見“安東—吉林模式”的意義在於確立了以單位為主體的新體制,形成了“國家—單位—個人”的統治結構體系,“單位社會”的圖景已初現端倪。
(2)在企事業單位內部,建立起“包下來”的福利制度。
在革命根據地時期,嚴酷的革命鬥爭形勢使革命隊伍採取了軍事共產主義的分配製度——供給制。在共產黨人接收大中城市,接管現代化大中型企業的過程中,這種源於根據地供給制的一整套規制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共產黨人接收、管理現代城市和企業的最直接的依據。而東北解放區則在共產黨根據地制度結合進新中國城市社會體制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就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的構建而言,1948年3月4日,中共東北局頒布了《東北公營企業戰時暫行勞動保險條例試行細則》,內容包括總則、關於勞動保險基金之徵集與保管方法問題、關於職工因公負傷殘廢醫療和撫恤金的規定、關於職工因公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規定、關於職工疾病及非因公傷殘之醫療和補助救濟的規定等。如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對象的問題上,規定“凡實施勞動保險之公營企業工廠中,有正式廠籍與固定工作崗位之職工,不分國籍、民族、年齡、性別,均適用勞動保險條例與本細則。凡公營企業工廠中所有臨時性的、無正式廠籍與固定工作崗位的職工,或附屬的公私合作與私營加工業的職工,暫不適用勞動保險條例。”對公營企業正式職工和臨時工進行了區別。公營企業職工不僅因公負傷殘疾所發生的醫療費由企業全部負責,而且,“職工疾病及非因公負傷者醫療費,在企業醫療所及指定醫院治療者,由所屬企業負擔。”此外,不僅職工本人而且就連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也“由勞動保險基金付給相當於本人一月工資三分之一的喪葬補助金。不滿一歲者不發,一歲至十歲者,發給成年人的半數,十歲以上者,按成年人待遇發給之。”《東北條例》是中國共產黨頒布和實施的第一部較為完整和專門性的社會保險法規。它對保障廣大職工生活,解除職工後顧之憂,支援解放戰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雖然產生於全國解放前夕的戰時狀態,卻為建國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
就具體企業而言,共產黨人在接收、管理東北企業的過程中,為迅速恢復生產,支援關內的解放戰爭,在接收企業,恢復生產的同時,積極建立“包下來”的福利制度。如1948年瀋陽某企業在接收後不久便在恢復生產的同時,注意擴大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工會在每一季度中,領導全體職工首先提出保證行政要求的完成,再提出要給職工解決什麼集體福利,採取了公私兼顧的勞動政策,建設了450人職工子弟學校、30床位業餘療養所、20床位託兒所、職工住區醫務所一處、澡堂子2處、奶牛4頭、電影機1台(2架),增加了互助金4億元,擴大修建了食堂,有150名體弱老工友,得到了療養,恢復了健康。”
上述各種“包下來”的措施,在改善、提高勞動者生活的同時,也將國人開始納入高度組織化的企事業單位之中,為克服國人傳統的“渙散”毛病,培養民眾的集體精神發揮了作用。這在當時的遊行活動中即可略見一斑:“由於民眾經常生活在集體活動中,他們的遊行也顯得特別整齊有組織。在慶祝上海解放火炬遊行的晚上,我們看到了極有秩序的宏偉壯觀的7萬多人的隊伍,舉著代表自己生產標識的各種提燈,穿著潔淨的制服。女工、女職員、女學生均按照不同的企業與系統,穿著政府配售與規定的各種不同顏色——天藍、淡黃、草綠、灰色的裙子,顯得樸素美觀,精神奕奕。”
(3)社會動員力是城市單位制的核心功能。
從一般意義上講,單位制實際上是作為克服傳統中國社會散漫渙散弊端而提出的措施。因此,社會動員力乃是城市單位制的核心功能。首先,在城市現代企業內部,建立了以共產黨員為核心的權力體系和網路,這是社會動員的領導核心。東北解放初期,鑒於解放戰爭的嚴酷形勢,企業中的共產黨員並未公開自己的黨員身份。但隨著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加上革命工作的需要,各企業陸續開始公開黨員身份。同時決定在企業內大力吸納工人階級加入中國共產黨。企業既是一個生產單位,但更為重要的應是一個以黨員為核心的政治動員系統。
其次,城市社會動員的重點是工業企業。公營企業不僅僅是經濟實體,同時更是作為社會動員的政治實體而存在的。企業的模式和運作邏輯基本上借鑑了蘇聯的斯達漢諾夫運動模式,依靠社會動員方式加以展開的。東北解放初期,在東北局的統一指導下,便以根據地的社會動員方式和蘇聯的“斯達漢諾夫運動”為模板,開展了創新紀錄運動。新紀錄運動雖然有打破“偽滿標準”,創造更多物質財富的經濟目標訴求,但其更為深遠的政治意義則在於將農村革命根據地的社會動員模式和蘇聯的社會主義動員模式移植到以公營企業為核心的城市社會中,通過合理化建議運動和新紀錄運動,培養職工的主人翁意識,以調動起“自下而上”的革命力量。
再次是街道居民區的居民社會動員。除了以工業企業為核心的社會動員外,開展街道居民的宣傳鼓動也是非常重要的。“這些居民包括有員工家屬、店員、小手工業者、自由職業者、商人及其他各階層人士。由於城市生活的特點,一般地說,他們都迫切要求了解國內外大事和一切有關的政策法令。為了提高他們的政治認識,動員他們積極擁護與執行人民政府的法令和一切號召,就需要對他們進行經常的時事政策的宣傳鼓動工作。”對於這些游離於工業企業之外的人群,除了努力將其組織到社團協會之中外,還應加強城市宣傳鼓動工作。
以東北企業為主體的單位制構建,為全國範圍內的單位體制建設提供了“典型示範”,被大力推廣。1948至1949年初,前往東北參觀取經者絡繹不絕,他們對東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實績深感嘆服:“不到東北不知東北之大,東北之富;不到東北,不知中國之大,中國之富。這是到過東北人們的經驗話,無疑的這是鐵的事實。自東北全面解放後,參觀團、學習團、訪問團……屢見不鮮,人們除了想了解東北之大、之富,東北世界聞名工業建設、科學建設、衛生建設等外,東北還具有值得人們來考察、學習的條件,因為東北是和平的堡壘。”

“典型單位制”的發展-1953到1956

如前所述,很多單位研究者在談及單位形成的縱向軌跡時,多將“一五”計畫的完成作為單位體制形成的標誌。學術界之所以充分肯定“一五”期間在單位制度形成進程中的重要作用,這不僅是因為“一五”時期,通過蘇聯援建的156個建設項目,中國現代化開始步入快速發展階段。同時更為重要的是,此時期中國也確立了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一五”期間,“中央政府各部門直接管理的工業企業數大大增加了,即由1953年的2800多個增長到1957年的9300多個,大約占當年國營工業企業總數58000個的16%,工業產值接近國營工業總產值的一半。”(P169)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建國初期肇始的單位制獲得了進一步發展和完備。
早在國家制定“一五”計畫之前,“東北人民政府從1949年開始編制東北地區的1950年、1951年和1952年的年度計畫。而全國性的‘一五’計畫是在1951年著手編制的。”(P206)在這一意義上,東北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為國家提供了經驗。概括起來說,第一個五年計畫的基本任務是集中主要力量進行以蘇聯幫助中國設計的156個建設單位為中心的,由限額以上的694個建設單位組成的工業建設,以建立中國的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初步基礎。根據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思想,國家在一五期間將88%的工業投資用於重工業。“國家工業基本建設總的布置和要求是:基本上完成以鞍山鋼鐵公司為中心的東北基地建設,包括:改造撫順、阜新、鶴崗的煤礦工業,改建本溪的鋼鐵工業、瀋陽的機器製造業、吉林的電力工業等。”(P221)除了日偽時期遺留下來的一些企業外,東北老工業基地所屬的大型企業多是在建國初期,尤其是在第一個五年計畫期間(1953-1957)建立起來的。遼寧為“一五”時期全國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重點和熱點地區,原蘇聯援助設計的156項重點建設項目,有24項安排在遼寧,近1/6;而黑龍江和吉林省則分別安排了22項和12項。在一五計畫推進的過程中,東北在較短的時間內建立起超大密集型企業集團,成為新中國工業化最具“典範”意義的地區,對典型單位制的形成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1)從地理空間角度看,以東北老工業基地為代表的“典型單位制”是在較短的時間內,在相對集中的空間裡建立起來的,其工業社區呈現出明顯的“單位社區化”特點。在建廠過程中,主要選擇了一些靠近城市,但其地點相對荒蕪空曠的地區,在空間分布上具有占地面積大和高度集中等特點。超大型工業社區為“典型單位制”背景下宏大的互動規模提供了廣闊而又相對獨立的空間。在這裡,所謂“單位社區化”主要是指單位和社區在城市地理空間上的高度重合。這種地理空間意義上的高度重合所帶來的直接後果,便是單位的多元化功能取代了社區功能,出現了典型的“單位辦社會”格局。
(2)從社會空間的角度看,企業成員是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社會空間內展開其互動關係的,更易形成濃郁的單位氛圍和國營慣習。 “一五”期間,在建立重點工程的同時,中國開始模仿蘇聯模式,在建立廠房的同時,建立職工生活區。這固然有生活便利方面的考慮,但更為重要的思考是職工住宅應該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於資本主義的原則體現。這種工業社區的組合模式為“單位辦社會”格局的形成,提供了基礎性空間條件。與規模相對較小、居住相對混雜的傳統工業社區相比,東北老工業基地範圍內的工業社區普遍具有占地面積廣,社會互動規模大的特點,在相對集中的空間內形成了一整套的社會服務體系,使得這裡的居住者更容易體驗到“單位辦社會”的氛圍。濃郁的單位氛圍使得這一空間具有明顯的封閉性,體制性的限制使得其員工無法走出單位的轄區,缺乏社會流動。同時,單位的封閉性自然帶來“排他性”。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福利保障體制使得單位人充滿了一種優越情節,人們也不願意輕易離開單位空間。
(3)“典型單位制”具有超強的社會整合力,幾乎將全部社會成員都吸納到單位之中。隨著“家屬革命化”的進程,來自農村的妻子首先被納入企業所屬的集體所有制單位中工作,開始進入單位系列。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國有企業的就業安排採取了“老廠辦新廠,單位包家屬”的辦法。在封閉的空間內,國有企業逐漸形成了“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家族化”利益群體。地理空間組織行為往往具有很強的歷史繼承性,在計畫體制下,通過職工代際間的傳遞和影響,使得東北老工業基地形成了具有獨特意義的“社會空間”。
(4)從社會控制體系建構的角度看,這些超大型的企業不僅僅承擔著“單位辦社會”的諸項職能,而且同時還必須扮演著一個行政區的角色。學術界普遍認為“中國特有的單位組織,其實質是將命令權力和財產權力結合起來的國家統治的一種組織化工具或手段。”而單位之所以能夠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主要是因為它代表國家壟斷性地占有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在單位體制下,國家全面占有和控制了各種社會資源,但國家並不是直接面向單位成員分配這些資源,而是通過單位來實現這一分配過程的。因東北老工業基地所屬的企業規模大、空間相對集中,其對社會資源的占有具有更為明顯的壟斷性。可見,“一五”期間,以大型項目建設為契機,東北奠定了作為中國工業重鎮的基礎,並成為單位制度在全國範圍內建構的“典型”,其經驗被廣為歸納和推廣。

“典型單位制”的消解與畸變

(20世紀90年代以來)
典型單位制的內在結構比較單一,缺乏來自非單位體制的挑戰,具有封閉自足的特色。因此,從20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伴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國社會步入了複雜多變的“轉型期”。與沿海開放城市相比,東北地區邁向市場化的步履相對滯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非國有經濟和非單位制不夠發達,其對傳統的單位制度的衝擊自然也就不大。這使得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單位制雖然也走上了消解之路,但相比之下,單位制的現實影響仍然很大,不僅傳統單位制度的堡壘仍然非常堅固,而且,一些非單位制的企業也往往向單位制模仿、靠攏。因而,作為與計畫經濟體制相配套的一種社會政治組織體制的存在,單位文化對東北老工業基地的社會發展仍然具有重大的影響,遂導致東北的“典型單位制”走向消解的過程也非常緩慢,其典型單位制的特色更加突出。關於東北老工業基地典型單位制消解與畸變的諸形態,筆者在他文中已有詳論,於此不再贅述。

單位制的特點

單位制具有政治、經濟與社會三位一體的功能, 以行政性、封閉性、單一性為特徵。

單位制的功能

從某種意義上說,單位制是為了應付新中國成立後的嚴峻形勢,為了解決“總體性危機”而選擇的一套社會組織體系。對於當時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的運作,對於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的實施,對於整個社會秩序的整合,單位制從組織上提供了非常有效率的保證,發揮了重要的功能,其歷史意義不容否定。
1、政治動員。單位制度中的單位,其政治功能是十分突出的,每個單位(不論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單位)都有一定的行政級別,每個單位都是由幹部和工人這兩大政治身份的人群組成,每個單位都作為行政體系中的一個“部件”而存在,每個單位通過設定健全的黨群組織作為政治動員的主導力量。因此,通過單位這一種高效率的政治動員機制,黨和政府可以運用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大規模地組織民眾投入各種政治運動,以實現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和政策。藉助於高度行政化的單位組織,黨和政府的政治動員能力很強,黨和政府可以直接面對民眾,在戰略部署上可以做到全國人民步調一致的現實行動。
2、經濟發展。實行計畫經濟體制,國家控制了幾乎所有的資源,國家對資源的調控和配置是通過各類單位組織來進行的。黨和政府通過編制單位錄屬關係網路,使每一個基層單位都錄屬於自己的上級單位,使上級單位可以全面控制和支配下級單位,而上級單位又錄屬於中央和省市行政部門。因此,黨和政府可以通過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下達工作任務,調撥、分配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單位制為國家集中稀缺的資源,投入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性領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有效地保證了國家戰略意圖的順利實施,為我國工業化體系的快速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社會控制。毛澤東同志非常重視人民民眾的力量,強調將人民民眾組織起來,曾經號召“……我們應當進一步組織起來。我們應當將全中國絕大多數人組織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及其他各種組織里,克服舊中國散漫無組織的狀態……”[③]單位制就應映了這一要求,在新中國成立之初生產力水平很低的狀態下,通過“充分就業”、勞保福利、分配住房、子女入學等制度,實現了整個社會生活的高度組織化。全國人民幾乎都被納入了行政權力的控制範圍之內,國家的觸角延伸到了全國的每一個角落和社會生活的每一個領域,整個社會實現了高度的整合。

單位制的後果

單位制在發揮歷史作用的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一系列後果,有學者稱之為“制度後果”[④].筆者以為,可以將單位製造成的後果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就整個社會而言,形成了“總體性社會”[⑤];二是就社會的個體而言,產生了依賴性人格。
1、總體性社會。孫立平等人指出,1949年後大陸建立起的是一個總體性社會,即一種結構分化程度很低的社會。在這種社會中,國家對經濟以及各種社會資源實行全面的壟斷,政治、經濟和意識形態三個中心高度重疊,國家政權對社會實行全面控制。[⑥]而總體性社會的形成,是通過單位制這個組織中介而實現的。具體地說,首先,藉助嚴密的單位組織系統,國家的動員能力很強,可以動員全國的人力物力資源,以達到某一經濟建設和國家發展目標。其次,單位制的高度組織化,過去的“國家—民間精英—民眾”的三層結構變為“國家—民眾”的二層結構,國家直接面對民眾,因而可以將各種訊息直接傳達到民眾手中,但民眾卻沒有有效的形式實現自下而上的溝通,社會秩序完全依賴國家控制的力度。再次,單位現象使得全部社會生活呈政治化、行政化趨向,社會的各個子系統缺乏獨立運作的條件。由單位制而促成的總體性社會,克服了舊中國“一盤散沙”的總體性危機,但隨著中國社會轉型的到來,單位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來,總體性社會也走到了盡頭。
2、依賴性人格。單位制通過資源壟斷和空間封閉,實現了單位成員對單位的高度依附,造就了單位成員的依賴性人格。首先,在單位制度下,國家控制的資源通過單位來調配。對於單位成員來說,單位是生活福利的來源,不僅工資收入來自單位,而且諸如住房、副食品補貼、退休金、救濟金、醫療保障等等都來自於單位。由於體制外沒有自由流動資源,離開單位就等於失去一切。單位不僅控制著經濟資源,還掌握著政治資源、社會資源。單位掌握著提乾、入黨、出國進修等機會;單位是個人社會地位和身份合法性的界定者,沒有單位出具的證明,就不能登記結婚或申請離婚,就不能外出旅行,不能購買飛機票乃至投宿住店;單位還解決職工及其子女的就業問題等。其次,單位制還限制了其成員的生活空間。一方面,單位通過提供各種福利設施,如學校、醫院、食堂、浴室等,滿足單位成員的基本需求。有的大單位還有專門的單位大院,單位人員朝夕生活在一起。這種單位內部的自足性,大大降低了人們在單位外交往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單位成員更沒有自由流動的空間,單位將每個人員牢牢地固定在每一個工作崗位上,“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調動工作是非常困難的,整個社會流動是少之又少,因而每個單位成員的生活空間是相對穩定和封閉的。總起來說,單位通過壟斷政治、經濟、社會資源,形成了對單位成員的支配關係;通過嚴格控制單位成員的社會自由流動,造成了單位成員空間的封閉。沒有自由流動的資源,缺乏自由流動的空間,單位成員只有全面依附單位,最終造就了依賴性的人格。

單位制的崩潰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發生了劇烈的變遷,在從傳統的封閉的農耕社會向現代的開放的工業社會轉型的過程中,我國的所有制結構出現了變化,社會流動越來越頻繁,尤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取代了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這些都使得“單位制”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不得不走向崩潰瓦解的地步。
1、所有制結構的變動。改革以前,我國單一的公有制經濟確保了把所有的職工都納入“單位制”之中。改革以後,這種單一的所有制結構被打破,黨和政府從一開始承認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到後來逐步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且公有制經濟本身也出現了實現形式的多樣化。江澤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報告中提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使得體制外出現了自由流動資源,單位不再可能全面控制職工。
2、市場經濟的發展。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強調指令性計畫,管理經濟和社會的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使企事業單位成了政府的工具和附庸。1992年黨的十四大最終明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設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階段。市場經濟強調市場規律,效率至上。市場經濟的實行,帶來了我國國有企業以及政府事業單位的全面改革。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努力提高市場競爭力;政府事業單位改革管理體制,提高工作效率,實現政企分開、政社分開以及事社分離。從計畫經濟體制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渡,使“單位制”的運行基礎不復存在。
3、社會流動的加劇。改革開放以後,隨著流通體制、勞動人事、社會保障、戶籍等制度的改革,我國社會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自由活動空間。在城鄉之間,原來附著於土地上的農民大量流入城市,出現了全國規模的“民工潮”,僵硬的城鄉二元格局出現了鬆動。在單位之間,職員的流動已司空見慣,出現了大量國有企業職工流入外資企業,大量內陸省份人才如教師、管理人員等流入沿海城市,單位幾乎不再有任何措施可以嚴格限制人員的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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