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農業稅

單一農業稅( eAwHbIi ce幾 bCKOXO3 MCTBCHHb為 Hanor,ceJIbCKOXO35 MCTBeHHE] M Haor)亦譯為“統一農業稅”,簡稱“農業稅”。蘇聯的直接貨幣稅。應稅收入除地方附加稅之外不得徵收其他稅捐,故稱。納稅人是從事農業和手工業的居民、集體經濟和國營農場。根據1923年4月聯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5月10日蘇聯政府通過的法令,將統一農產品實物稅、勞力畜力稅、挨戶貨幣稅、公民稅(農村居民部分)和多種地方稅捐合併而成。按種植業和畜牧業收入徵收累進稅(對某些部門免稅)。稅率按農戶的人均耕地和草場面積、牲畜頭數、平均產量分級確定。後來又根據1924-1933年(歷年)、1936年和1939年聯共(布)和蘇聯政府通過的有關決議和法令,對單一農業稅的徵稅對象、形式和方法、減免稅進行了頻繁的調整與改革。1939年以後單一農業稅制度比較穩定。除衛國戰爭期間農業稅附加1倍,標準收入提高1-2倍以及實行固定稅率之外,變動不大,一直沿用到19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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