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儀規是對死者的宗教處理, 主要包括安葬、殯儀、舉哀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喪葬儀規
- 適用領域:宗教
- 所屬學科:宗教學
關心遺體並進行安葬是人類獨有的行為,距今二三萬年前的墓葬已表明,這一行動出自人類所獨具的宗教意識。例如,遠古人在死者屍骨旁置放食品、工具、飾物等,明顯表明當時已有靈魂和死後生活的觀念。在近存原始民族中,有將死者按一定儀式置於樹梢或山野讓鳥獸食之,認為藉此可助亡靈回歸本源。古代文明社會有行火葬和水葬者,古埃及人還對遺體加以木乃伊處理以求長期保存(中國和其他一些國家亦有類似發現)。根據考古和對殘存的原始社會所作考查以及典籍考證,除近現代才出現的非宗教性喪葬外,各種葬式都與種種宗教觀念有關:或為送其升天,或為遣其入地,或為助其轉生,或為待其復活等。因此,在安葬的過程中及其前後都舉行一定的宗教殯儀。當僧侶、教士制度及體系化的教義、神學產生後,由僧侶、教士主禮的殯儀更日趨繁複。這些禮儀除了上述目的外,有時還附有安撫死者鬼魂以免停留陽世擾害生者,或引送亡靈歸回“先祖本鄉”之意。中國景頗族的送魂與彝族的誦開路經即屬此。不少宗教還在喪葬儀規中通行一些舉哀程式,還有專門僱請哀哭者的。何時舉哀,何時停止哭泣,都有較為固定化的習俗。此外,還有一定的孝服、孝期制度和特定的喪儀顏色,如黑、白、黃、藍等。各教對種種具體禮制,一般都有相應的教義性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