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本身

善本身是指德國康德用語。指道德的善。康德認為善的概念非常複雜,可按其價值高低分等級,最低級的是性狀優劣,即物體自然性狀的好壞,其價值由主觀目的和需要所決定,是最一般意義的善。較高價值的善是行為好壞,即行為對某一過程而言的善,理性在其中起作用,但其主要形式是“為我而善它可能符合於絕對命令,但因它不是自律地聽命於絕對命令,因而也可能引導到道德的惡。更高一級的善是總體的善,指包括全部愛好對象的總體的幸福,由有條件的命令決定其準則,追求愛好的總體的和諧,這一層次的善是個人的善,還不具有很高的道德價值。

再高級的善即善本身,它與以前的三個層次不同的是,它是從他律的善達到自律的善,是唯一的道德的善,它為道德律所決定,以遵從道德律、履行義務為唯一動機,完全不雜有任何主觀的好惡。這種善本身還不是完滿的善。善本身的更高追求是達到至善,即把道德與幸福統一起來。但至善不可能在現實世界中達到,人只有從不完善境地不斷走向完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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