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化縣

善化縣

宋哲宗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分長沙縣5鄉及湘潭縣2鄉建善化縣,歷經宋元,至明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併入長沙縣。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又復設善化縣。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裁善化縣併入長沙縣。1933年劃長沙縣城區設長沙市。

善化縣宋與長沙縣同為潭州治所,元同為天臨路治所,明、清同為長沙府治所,清又同為湖南省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善化縣
  • 所屬地區:長沙府(潭州府)
  • 行政類別:縣
  • 存續時間:1098年-1912年
得名由來,管轄地域,行政特點,

得名由來

“善化別名靳江”,“至得名之義,總取衷於守令‘倡化邑人’‘彬彬向善’雲”。意思是說,善化的別名叫靳江,現在的名稱是某個守令從“倡化邑人,彬彬向善”中擇取兩個字而成。此外由於嶽麓山屬善化縣管轄,嶽麓書院名氣又很大,總的來說,“善化”之名就是因為書院之盛,取意於“彬彬向善,倡化邑人”。

管轄地域

長沙、善化兩縣分立時,將省城內地段各分一半。由當時大西門進城,經永豐街、皇倉街、萬壽街、萬福街、息機園、石樂私巷,出東長街,入大官園,至落星田,抵瀏陽門以下小吳門以上,南屬善化縣,北屬長沙縣。即現在長沙市五一路以南為舊善化縣所轄,五一路以北為舊長沙縣所轄。
長沙城外,也基本上依今長沙市五一路的走向,分別向東、西延伸,南屬善化縣,北屬長沙縣。就今長沙縣的地域而論,暮雲、跳馬、黃興、乾杉、江背等鎮和黃花鎮的谷塘,為長、善分治時的善化縣地域。今長沙市區南部的黎托、洞井、大托以及河西的坪塘鎮白箬鋪鎮等也都曾在古善化境內。

行政特點

善化縣與長沙縣同在一座城池,共享長沙之名。這種同城而治的行政管理現象,在明清兩代被稱作“附郭”。郭者,城池也,具體到善化縣與長沙縣,“郭”就是長沙府城,兩縣依附長沙府城“辦公”、“治理”,但職權上並無特殊,仍隸屬長沙府。所以,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長沙城(今長沙市區)既是湖南省治,又是長沙府(潭州府)治,還是長沙縣、善化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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